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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是党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是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体现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党执政地位的基础。近年来,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党员先进性教育,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民主权利同时也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是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永葆我党先进性的大局,是当前基层党建工作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县组成专项调研组,展开深入调查研究。
一、基本情况及现状调查
资溪县共有23个基层党委、2个派出工委、10个党总支、289个党支部,有党员5324人。县委组织部针对基层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抽取了20个农村支部,15个机关支部,5个企业支部为调研对象,共涉及1239名党员,占全县党员总数的23.3%,其中年龄在35岁以下有258名,占20.82%;35-55岁有672名,占54.23%;55岁以上有309名,占24.94%;初中以上文化有496名,占40%。通过调研发现,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存在以下问题:
1、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比例明显偏低。能真正参与到党内事务的党员有421名,仅占调研总数的34%。能正常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有992名,仅占调研总数的81%。
2、老龄党员参与事务意识减弱。参与党内事务的421名党员,有近1/2的是35岁以下的党员。正常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党员,其中有82%是50岁以下的党员。
3、文化程度越低参与意识越弱。从学历来看,真正参与到党内事务的党员初中以上学历的占77%;能正常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党员,有69%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4、无职党员参与事务积极性不强。在参与党内事务中,主要是有一定报酬的党员干部。大部分基层党组织中的党员,尤其是农村无职党员在思想上无责任、无压力,工作上不参与、不奉献。有一部分党员对党内事务和集体事务不闻不问,难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也是造成基层组织战斗力不强,甚至软弱、涣散的根本原因。
针对以上问题我县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是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我县在农村各党支部实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即对各支部中,不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根据其自身特点设立岗位,如:政策宣传岗、村风监督岗、致富帮贫岗、村事顾问岗、维护治安岗等等,使普通党员成为管理党内事务的主体,强化了党员的民主意识,增强了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信心和荣誉感。
二是实行党员承诺制。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党员双向承诺制,党组织引导每名党员围绕党内事务和新农村建设,上对党组织、下对党员和群众双向承诺,承诺内容要立足解决农村党员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同时制定《党员承诺书》,并通过板报、标语、召开党员大会等形式,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开展示。通过宣传引导,营造出了浓厚的民主氛围,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得到一定的加强,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
三是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2007年,我县投入资金200余万元,新建村11所,全县70个行政村已有52个村部经过新建或改造。通过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初步解决了村两委“有场议事”问题,为规范我县村级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创造有利条件。
虽然我县针对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存在问题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组织本位”的影响,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问题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二、存在问题的根源分析
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从本质上讲就是尊重党员的意志和民主权利,最直接表现就是党员积极参与党内活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党的事务与决策中发挥主体作用,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然而,当前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现状,与这种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在落实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个别基层党组织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基础不实,基本条件尚不具备。硬件方面,就我县而言,个别农村及企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中,党员活动还没有党员活动室,很大程度上对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起到了制约作用。软件方面,党员普遍存在文化素质低,党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能主动参与党内事务的党员有近70%是初中以上学历。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党员的素质还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文化理论水平不高,初中及以下文化的占了60%,民主意识不强,缺乏党内民主的修养,行使党员权利能力不够,这都影响了党员权利的有效行使。
2、长期以来,没有一套完善的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机制和体制。一是党员行使权利的机制不完善,操作不规范,对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停留在原则的规定上,并没有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导致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如因党内民主渠道不够畅通,反馈不够灵敏,广大党员对实际问题的反映和对党内不良现象的批评,常常得不到足够重视。二是党内的许多制度规定有明显缺陷,党内工作制度、议事制度、表决制度还没有制度化、规范化,过去制定的一些制度与现实要求脱节。许多单位尽管制定了不少党内民主生活制度,但在实践中很难有效执行。三是配套保障制度滞后,对普通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护措施不够,导致在实际生活中,普通党员往往需要拿出很大的勇气,有时甚至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
3、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有差距。一方面,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中存在民主意识比较淡薄,在工作中表现成一种领导高高在上,下属惟命是从现象。另一方面,基层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不深不到位,这使得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者的民主觉悟和工作水平,导致少数领导为了短暂的工作效益,往往只强调集中而轻视民主,压制了党员的民主愿望和创新能力,使党员队伍的集体智慧没有得到很好地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三、发挥和调动基层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对策及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不断增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开辟和创造党内民主的新途径,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
(一)建设党内生态理念,增强党员主体意识
党内生态环境的好坏,决定着党员主体意识的强弱。要大力加强党内生态环境建设,帮助广大党员牢固树立民主理念,增强民主意识,提高民主素养。
1、树立民主理念。长期以来,在党内高度集中的体制下,普通党员一直都是作为被教育、被管理的对象。例如在党内事务的管理上,往往只把普通党员作为被管理的对象,而忽视普通党员是党的事务管理主体,很少给普通党员平等参与管理的权利;在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往往只要求普通党员无条件贯彻执行,而漠视普通党员有平等参与党内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在干部的选拔使用上,往往只给普通党员被动接受领导的义务,而很少给普通党员参与讨论和选拔领导干部的权利等等。这就使“组织本位”长期占据主导地位,而“党员主体”却不断被弱化,使普通党员很难有主体地位的荣誉感。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就必须强化党员的平等意识和民主理念,克服等级观念、特权思想和家长制作风,把行使民主权利作为光荣的责任、神圣的使命来对待,使民主意识深入人心。
2、提高民主素养。我国是一个有两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根深蒂固。广大党员要从历史和现实上认清其危害性。各级组织要大力加强民主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党员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切实增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和依法行使正当权利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大力加强对党员专业素质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参与党内议事决策的能力。
3、营造民主氛围。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意义和重要性,大力推行党务公开,积极开展健康的党内生活,营造宽松的“话语环境”,让广大党员充分享受表达权,努力营造尊重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浓厚氛围,为党内民主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文化基础。
(二)创立党务“阳光工程”,落实党员行使“四权”
落实党员的民主权利,关键是要让权利走出秘室,曝露在阳光下。特别是要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的使用等方面,逐步实现由过去的“暗箱操作”向“阳光作业”的转变。
1、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破解党员知情权缺位的问题。党员的知情权是党员行使其它权利的基础,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是扩大党员知情权的基本途径。一要建立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常委会也要定期向同级的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二要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重要事情,应该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做到重要情况党内事先通报,重要文件和决定党内事先传达,调动党员参与的积极性。三要建立党务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党务工作动态,对普通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解答。
2、完善党内民主决策制度,破解党员参与权缺失的问题。一要建设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在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各级党组织在制定政策、措施时也要先在党内充分酝酿,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二要建立党内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凡党和国家的重大事务、重大决策、重要制度出台前,要以听证会、协商对话、信函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三要建立党员参与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旁听制度,吸收普通党员进行旁听,全程参与党内重大事项的决策。四要建立党内情况反映制度。要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上下信息通达的渠道,及时把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准确、真实地反映给上级党组织,确保下情上晓。
3、拓宽领导干部选拔渠道,破解党员选择权虚化的问题。一要实行上下相结合的候选人提名方式。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要由上级党组织提名和普通党员联名推荐相结合,两者提出的候选人具有同等竞争资格,交由党代表和全体党员公投票决。二要逐步扩大竞争上岗的范围和层次。竞争上岗的范围要逐年扩大,竞争上岗的层次要逐年升高。三要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科级以下的党组织负责人要逐步实现由党内直选的方式产生,使党员的选择权得到充分体现。
4、建立自下而上监督机制,破解党员监督权弱化的问题。党员的监督权是党员的一项重要权利。一是建立自下而上的监督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委托一些有公信力的民调机构,对所属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施政政绩、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作经常性的民意调查,把评判权交给党员和群众,看看领导干部的满意率和支持度,使领导干部始终处于普通民众监督之下。二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众传播媒体是广大党员间接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渠道。要通过健全法规,规范舆论监督行为,使广大党员更有效地掌握和利用舆论监督这一武器,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三是建立弹劾和罢免制度。要在目前党员罢免权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明确弹劾和罢免的程序,并为弹劾权和罢免权的行使提供相应的保障,确保广大党员有权检举违法失职、蜕化变质的党员干部,并随时撤换和罢免他们。
(三)建立保障激励制度,促进党员主动参与
制度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由过去靠领导干部的道德和作风等主观因素体现民主,向由制度约束和制度保证的根本转变。
1、规范民主执行程序,保障党员有效行使民主权利。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既要明确规定党员享有哪些民主权利,也要明确规定党员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以及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党员正常的民主权利,从而使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时有依据、有权力、有手段、有保障。
2、严肃党内纪律,认真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案件。建立健全举报保密、奖惩和补偿制,并尽可能使之明晰、具体、有可操作性。对于在遵守党纪的前提下,对党内事务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员,不得进行打击;对于在党的会议上或在给党的组织的报告中,对党的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意见的党员,不得加以压制,使广大党员在申诉、控告、检举之后免受打击报复,促使他们摆脱后顾之忧。
3、健全完善奖惩制度,保障党员民主监督权利落实。建立和完善对干扰、操纵、破坏选举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制度,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并将其与公共权力责任追究机制相对接,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和威慑力;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打击报复者,严肃查处;对坚持原则,敢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的党员,大力进行表彰和奖励,努力在党内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四)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体现党员主体地位
1、拓宽党员讨论和发表党内决定重大问题意见的渠道。党内的重大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发展前途,正确的决策可以造福于人民。因此,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让党员畅所欲言,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把各种不同方案讲出来,甚至是反对的意见,然后在民主的基础上加以集中,作出符合实际的决断。实际上,党员讨论和发表意见的过程,既是对重大决策民主化的具体体现,又是对重大决策实施的党内动员;既可以防止因个别人说了算而导致决策失误,又可以使广大党员紧紧围绕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而付诸于自觉行动。
2、拓宽党员反映和表达对党组织意见的渠道。党的基层组织应该把了解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要求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之一,应该敞开大门,建立起有效的党内反馈渠道,保证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畅通、真实地反映到党组织中来;党组织要有明确的答复和处理结果,并及时告诉党员,做到党员有所呼,党组织有所应。要彻底改变党员不敢提意见、建议的现象,怕提了意见得罪领导,受到打击报复,造成有意见闷在肚里,党内气氛沉闷,时间一长,党内言路不畅,党组织听不到不同意见,了解不到真实情况,党员有话不对党言,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因此,要建立有效机制,保证党员有意见能及时反映到党组织中来,使党组织和党员真正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3、拓宽党员有权选择和监督领导人的渠道。党章规定,每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党内的有关规定,党员有权选择自己感到靠得住、信得过、有本事的领导人,由自己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党员就会有一种信任感,被选举出来的领导人也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够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在党内,上级党组织和党员都有权提出候选人,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经过几上几下的民主协商,按党内一律平等的原则,投票产生自己的领导人,避免出现上级推荐人选党员不选举,党员选举出来的人上级不认可的局面,确保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民主权利。党员对自己选举产生的领导人,有权对他们搞特权、特殊化等进行检举、控告、撤换或者罢免,要求对他们经济上退赔,纪律上处分。通过有效监督,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使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更加密切,使党永远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