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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报结果信访案件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由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就举报的违纪问题进行核查后,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结果给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案件。信访案件查办质量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信访案件中对群众举报检举违纪问题查清程度,是否依照政策法规正确处理以及群众满意程度等。一般来说,要报结果信访案件倍受领导重视,因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举报反映的问题可能涉及干部的使用、群众利益的保护、社会的稳定等重点问题;二是举报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或具有典型性、苗头性、倾向性;三是被举报人的职务相对较高,资历较深,关系网较复杂;四是群众反映强烈,联名举报、集体上访,不妥善处理难以安民心。因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要报结果信访案件较重视,能够认真调查处理,并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结果。但也存在查办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应查清的问题未彻底查清,应处理的问题未处理到位,造成调查处理后重复信访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要报结果信访案件查办质量偏低的主要原因:
一是对要报结果信访案件核查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基层纪委书记较多考虑个人得失,担心核查案件会得罪很多人,因此对核查工作不够重视,尤其是涉及到对下一级正职的调查,如果同级党政主要领导表态不明,只作一般性了解,上报材料了事。导致该查清的问题未查清,该处理的问题未处理到位。二是办案人员工作能力、办案水平参差不齐。基层纪委本身人员较少且不稳定,而懂财会、审计、法律等知识以及掌握较好办案技巧的信访人员则更少,加上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变动较频繁,因而对查办较复杂信访案件缺乏必要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三是县一级纪委普遍实行区域划分的工作制度,由各组室承办对应区域的各项业务工作,上级交办的要报结果信访案件就由对应区域的组室办理,没有集中精兵强将进行查办,从而影响了要报结果信访案件的查办质量。四是部分要报结果信访案件反映的违纪问题较为模糊。举报问题内容不具体、线索不清楚,甚至存在“四无”现象,即反映内容无发生时间、无地点、无情节、无人证物证。有些只凭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消息进行举报。五是有些举报反映本身动机不纯。或个人不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工作中的小磨擦,便小题大作,捏造一些“事实”向上反映,这也导致要报结果信访案件质量不高。六是多头举报,越级举报。同一举报不仅同时发给县里各有关部门及其领导,而且越级举报,一并发给省市有关部门,从而出现跑风漏气现象,尚未开展信访调查,被举报人就清楚举报内容,给调查工作增加难度,影响案件查办质量。
二、提高要报结果信访案件查办质量的对策
首先要提高对要结果信访案件查办工作的认识。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毋忘自己是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不辱使命,始终站在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阵地。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程序,是获取信息和案源的主渠道,纵观历史,腐败分子大多数是通过群众来信来访揭露后查处出来的。因此,只有重视信访举报,才能查办大案要案,并惩处腐败分子,才能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而有威才有位。
其次要加强对要报结果信访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改进查办案件的方法。针对上级要报结果信访案件,一是确定一名副书记以上的领导负责核查工作,乡镇纪委和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则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核查工作;二是根据案件核查工作的需要,抽调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集中精干力量参与核查;三是组织人员对信件反映的有关问题集中时间进行梳理,写出调查提纲,研究调查方案,找准最佳突破口,周密布置;四是为防止串供,可将人员分成若干小组,明确各小组核查目标,实行内查外调,同时出击;五是建立要报结果信访案件查办工作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各核查小组要及时将调查核实进展等情况及时向负责该案的领导报告,主管领导要向纪委常委会报告,纪委常委会要向上级交办机关报告;并严格推行责任追究制度,凡隐瞒情况或未及时向上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当然在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要报结果信访案件遇到阻力难以实施核查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派员进行指导办案,排除阻力,直至该案圆满办结。
第三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干部综合素质。要报结果信访案件查办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高低,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文化程度以及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熟悉程度等,直接影响查办案件的能力水平。因此建立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就必须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一是要把好干部的“入口关”、要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选配的长期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选配一些文化程度较高,并且懂财会、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年轻干部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二是要把好干部的“管理关”,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对现有干部要有计划地组织培训,缺什么补什么,确保每位干部能全面地掌握纪检监察各项业务知识;对县乡纪检监察干部要有目的地选派到上级纪检察机关参与办案,进行跟班学习,使其更好地掌握查办案件的方法和技巧。三是要把好干部的“出口关”。对那些政治素质好、办案公正廉洁、敢于办案、善于办案,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要大胆提拔重用。同时对年龄偏大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妥善安排,进行必要的交流,使纪检监察干部得到合理流动。
第四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把好要报结果信访案件的交办关和材料上报关。向下级交办要报结果信访案件,必须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先由信访举报部门提出交办意见,报分管或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才予以交办。对那些举报反映违纪内容不具体,线索不明的不宜下转,对反映一般性违纪问题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被举报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信访案件有关材料,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审核,把好案件质量关,审核中发现该查清的问题未查清、该处理的问题未处理的,要责成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重新办理,对重报材料仍不满意的,则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员进行必要的核查工作,发现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故意压案不办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