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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依法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的能力、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失职行为的查处。近年来,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广泛设立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定期开展行政效能评议活动,建立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等,行政效能得到较大提高。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在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中,冷、蛮、懒、散的作风仍未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依然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思想还有市场;片面追求政绩而不顾效益,甚至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反复发生……,这些问题说明我们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还有诸多需要完善和改进之处。要做好新时期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必须更加准确地把握行政效能监察的含义,充分认识行政效能监察的作用,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新思路、新方法。
一、准确把握行政效能监察的含义
任务和目的在多大程度得以实现,首先取决于对任务和目的的明确程度。要做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首先要准确把握行政效能监察的含义。在日常工作中,行政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建设经常被混淆,廓清这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对准确把握行政效能监察的含义有重大意义。
行政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的关系。廉政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法监督、检查、惩戒、纠正监察对象非法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的监察活动。廉政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在内容、目的和方式上有所不同。从监察内容看,廉政监察是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廉政法规的情况,着重解决以权谋私问题;行政效能监察是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着重解决失职渎职的问题。从监察目的看,廉政监察的目的是加强廉政建设,促使监察对象廉洁奉公;行政效能监察是为了加强勤政建设,促使监察对象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从方式方法看,廉政监察主要以专项执法监察和查处案件为手段,对不廉洁行为进行查纠和惩戒,带有事后惩治性;而行政效能监察以过程监督为主要方式,提出监察建议,堵塞制度漏洞,带有事前预防性和事中纠偏性。廉政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也有共同之处,即:二者的实质作用均在于制约监察对象所握有的各种权力的运用,促进监察对象廉洁奉公、高效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贯彻执行。廉政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既相对独立、相互并列,又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二者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行政监察的全部内容。
行政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的关系。执法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法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决定、命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是一种高层次的监督检查工作。从本质上讲,执法监察只是开展廉政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的一种工作方式与手段,它与行政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之间不存在包容和并列关系,在工作实践中,应注重用好用活执法监察的各种方式方法,增强行政效能监察的效力。
行政效能监察与行政效能建设的关系。行政效能建设是基础,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而行政效能监察是保证行政效能建设得以落实的一个手段和措施。二者具有不同之处:一是主体不同,效能监察的主体是监察机关,效能建设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二是手段不同,效能监察的手段是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漏洞并促进整改、提高效率;而效能建设是通过深化改革、科学管理、完善制度来达到目的。效能监察和效能建设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
二、充分认识行政效能监察的作用
1、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是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需要。长期以来,行政监察工作实践中存在重廉政监察,轻效能监察的现象,其实,行政效能监察是国家法律明确赋予行政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应“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其实质涵义就是提高“效能”。《行政监察法》也开宗明义指出:制定监察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吴官正同志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监察法的规定,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开展效能监察,使各级公务员勤于政务,提高效率”。可见,各级监察机关只有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才能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
2、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是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的需要。当前,在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中,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还存在由于作风漂浮、推诿扯皮使重大决策决定无法得到贯彻落实,甚至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的事例。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既要靠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自觉性,也要靠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严格监督。通过效能监察,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政令不通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命令指示,从而保证依法行政、政令畅通。
3、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是提高行政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近年来,通过抓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行政机关和公务员面貌有很大改观,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行政效率还不够高。古时有一故事:某县官死后去见阎王,对阎王说:“我为官很清廉,到地方去不吃不拿不要,只喝一杯开水。”阎王说:“设官应该为民办事,不办事还不如摆一木偶。现在你不办事还喝一杯开水,你不是清官,是昏官。”现在这样的昏官依然存在,有的干部虽然一不贪污、二不受贿,但碌碌无为,无所用心,饱食终日,正像俗话说的那样“一杯茶,一支烟,一张参考看半天”,“两袖清风不干事,四平八稳急死人”。身在其位,不谋其政,效率低下。二是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当前行政机关职责还不够明,机制还不够畅,有些职能部门审批事项过滥,办事环节较多,程序繁琐,推诿拖拉,互相扯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虽然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了,但还有“软钉子”,办事还是难。甚至有些人利用政府机关办事效率低,当事人急于成事的心理,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如:某些部门办事人员暗示外商,多交些钱就可以办快一点。这些都不利于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制约了经济发展。解决这些问题既要靠深化改革,也要靠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把效能监察融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中,针对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纠正、建章立制,督促行政机关改善管理,履行职责,提高效率,改进作风,从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4、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需要。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总的看法,包括对什么是政绩、为准创造政绩,如何创造政绩和怎样衡量政绩等问题的认识。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追求和施政行为。当前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政绩观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决策不讲科学,工作不讲大局,办事不从实际出发;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提一些不切实际的高指标,重“显绩”,轻“潜绩”;心浮气躁,图慕虚名,习惯于做表面文章,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追求轰动效应。这些错误的政绩观最终只能导致浪费国家财富、贻误发展时期、损害群众利益、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而行政效能监察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有力武器。行政效能监察的立足点就是“效益”,错误的政绩观所导致的行政行为都是无效益甚至是负效益的行为,是行政效能监察所不能容许的。开展事前监察,可以使不科学的决策无法出台;开展事中监察,可以使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行为得到纠正;开展事后监察可以使片面追求政绩,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受到责任追究。
三、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新思路、新方法
在新时期,要扎实有效地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必须做到以下“一、二、三、四”:
1、建立一套标准
没有标准,监察无从为手。当前,我国的行政效能监察保证高效行政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一套科学、系统的效能评估标准。科学的行政效能评估标准必须具备合法性、合约性、合理性。合法性即监察对象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党和政府的政策、决定、命令。如果不合法,令不行、禁不止,国家政令就不能贯通,国家机器就不能正常运转,同时也会损害群众利益及行政机关本单位的利益。合约性即监察对象是否按约定、规定完成了任务,这比合法性高了一个层次。如前所述,有些干部不贪污、不受贿、不违法,但碌碌无为,工作平廉,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实际上也是没有尽到责任。合理性指监察对象是否合理开展了行政管理活动,最大限度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潜能,取得理想的管理效果。这又比合约性高了一层。
2、注重两个结合
一是注重行政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相结合。行政效能监察与廉政监察内涵不同,但二者又有内在联系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一方面,效能上存在问题,必然会造成管理上的漏洞,从而给一些人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不廉洁的行为,破坏了管理秩序,造成管理混乱,降低了行政效能。所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一定要注重和廉政监察相结合,一要注意通过效能监察,发现违法违纪线索,揭露和惩处腐败分子;二要通过效能监察,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使腐败分子无乘之机,从而促进廉政监察工作。
二是要注重监督检查的建章立制相结合。监督检查是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手段。但是,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的根本目的是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能。所以,必须把监督检查工作的落脚点放在建章立制上,通过监督检查发现行政管理体制上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堵塞漏洞,规范行为,从制度上解决行政效能低下的问题。
3、把握三个环节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要把握事前、事中、事后监察三个环节。一是把握好事前监察环节。事前监察重在预防,要围绕监察对象的决策行为和决策前采取的调查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开展监督,侧重分析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可靠性,防止出现违法违规、不合程序,背离客观规律的错误决策。二是把握好事中监察环节。事中监察是一种同步性监察,带有纠偏性。要跟踪了解监察对象在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工作效能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保证其优质高效履行职责,有效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三是把握好事后监察。事后监察带有总结性和示范性。要对监察对象完成任务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要注重发挥责任追究的作用,对效能低下造成损失的人员追究责任,以敬效尤。
4、做到四个“围绕”
一是围绕发展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行政效能监察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都统一在促进发展上来,每一个环节都要着眼于发展,有利于发展。要把是否有利于发展作为评价行政效能的第一标准,使大家都谋发展、促发展;要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作风,为发展营造良好的行政环境;要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重效益,求实绩,以取得更健康、更协调的发展。
二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效能监察应体现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当成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第一信号,确保群众满意,密切党群关系。突出群众反映问题较集中的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实施效能监察,当前尤其要把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企业改制损害职工利益,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资四大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行政效能监察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通过行政效能监察,确立“有限政府”的观念,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努力把政府职能从微观管理转到宏观管理;要通过行政效能监察,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等制度改革,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步伐。
四是围绕党委政府的大政方针、决定命令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确保政令畅通是效能监察的基本职能,要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决定开展效能监察,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排难疏堵,纠偏纠错,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党委政府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