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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创造性地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确保政府高效运转,是当前监察部门急待研究的课题。近年来,虽然把行政效能监察与廉政监察一样作为工作重点,建立了公务员绩效考核、行政效能投诉以及对行政效能民主评议等制度。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中作风拖拉、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甚至索拿卡要等问题仍然存在,个别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经常纠而复发,扼而不止,说明我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力度不大,效果不佳,存在许多必须改进和完善之外。经分析可以归纳为:一是监察的视野不够广,思路不够新;二是监察的重点不够清,目标不够准;三是监察的方法不够活,渠道不够宽;四是监察的制度不够全,队伍不够强。如何抓好新形势下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从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笔者认为,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扩大监察视野,选准监察重点
国家机关的工作范畴非常广泛,涉及到各个领域的各个方面,要求我们监察视野要不断扩大,要将政府机关的各项中心工作和管理活动都纳入我们监察视野之中,积极主动地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渗透于其中,拓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域,丰富效能监察的内容,防止出现因监察视野的“盲点”而造成监察工作“空白点”。
在不断扩大监察视野的同时,要选准监察重点,因为行政效能监察要在新形势下有所作为,取得实效,就必须突出对重点问题的监察。一是围绕政府中心任务实施效能监察。要坚持从政府工作全局出发,正确把握政府效能监察工作的发展方向,想政府所想,急政府所急,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重点,特别要贴紧经济发展任务。要结合政府重大决策、决议和决定,进行有针对性地效能监察,及时处理和纠正行政违纪行为和阻碍政府决策、决定、决议执行的行为,特别是纠正和处理阻碍和干扰经济发展的错误行为,为加快经济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率。保证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实施效能监察。要对专项资金、行政审批和建设领域等管钱、管物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对项目审批、指标审批、人事审批的部门以及事权、财权、人权的运作,重点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对直接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效能监察。三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进行效能监察的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所以,要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专门受理群众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或服务项目作为重点行政效能监察对象,确保群众满意,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改进监察方法,拓宽监督渠道
任何工作都得讲究方法,科学灵活的方法,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要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卓有成效,就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改进监察方法。首先,要善于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有机地融入到其他相关工作中去,达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如与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因为机关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两者的要求相似,目标也相同。所以,可以将两者结合起来,用行政效能监察的手段,参与对政府部门机关作风的监督,督促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改进作风,纠正和处理在社会服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使机关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得到很好落实。可以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行政效能监察手段,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实行“一站式”、“一窗式”、“办证服务大厅”等高效快捷的办公服务。应该与源头治理工作结合起来。许多行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政令不通、效率低下等部门,经常出现纠而复发,一个关键原因,就是效能监察工作与源头治理工作结合不紧,治理的高度、广度和深度不够。因此,要将治本工作寓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之中,不断加大标本兼治力度,提高行政效能监察的效果。其次,要逐步建立一整套科学的效能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一是独立机制,使监察部门在对重大事项进行监察时能主动提前介入,相对独立地行使权力、查处问题;二是参与机制,在开展工作时吸收有专家参与,弥补监察人员对某些监察项目专业知识的欠缺;三是公开机制,对被监察对象及其监察项目,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开;四是投诉机制,设立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受理社会各界投诉。
拓宽监督渠道,充分依靠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也是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提高监察效果的有效举措。因为,人民群众是勤政廉政建设的主体和根本力量,所以要十分重视发挥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将行政效能监察与社会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增强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监督的有效性。一是发挥政务公开的作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做到政务公开常公开、真公开、全公开,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聘请一批政治素质好,参政热情高,有广泛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来担任特邀监察员,通过参与监察机关组织的各项专项核查、执法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和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情况进行双重监督。三是发挥行风评议的作用。全面开展行风评议活动,评议的内容要不断扩展,不仅要评议服务质量、办事效率,而且要评议执法水平、廉政状况。重点评议群众关心的经费开支和使用、物资采购、干部任用以及安排就业等内容。对“窗口”行为,重点评议其办事程序是否简单快捷、公开透明,服务承诺是否兑现,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如何等。对执法部门,重点评议执法人员是否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秉公办事等。
三、完善监察制度,建强监察队伍
行政效能监察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进行规范,而且在制度建设上不断创新。首先要对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质量要求等做出规定,为行政效能监察提供可操作的标准。如公务员行为规范守则,从总体上明确本机关公务员应该履行的义务,应遵守的纪律以及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岗位责任制,按照职务、类别的分类,把公务员的职务、权力、责任和利益联系在一起;还有服务承诺制、目标责任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其次,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如效能监察工作奖惩办法,效能监察工作成果核定办法,效能投诉程序规则,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提供法规依据。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不仅要有制度保证,而且要有人才保证。因为,好的制度靠人去完善,靠人去监督执行。所以,要提高行政效能的监察水平,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察队伍。首先要更新思想观念,增强依法监察意识。监察干部要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加强对《行政监察法》的学习,消除对监察工作法律性质的模糊认识,消除将监察工作简单等同于执纪的错误观念,消除习惯凭经验办事而忽视法定程序的错误行为。强化监察执法和依法监察意识,严格按照监察权限加强对监察对象的监督核查。其次,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监察干部本身要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强化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组织监察干部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拓宽监察干部的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做到不仅熟悉政治、法律法规,而且懂经济、懂管理,并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新科技手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培训方法上可以采取到上级业务部门跟班学习或到有关大专院校进修来提高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在监察干部的管理上,要建立优胜劣汰制度,对一些素质较差、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监察干部要退出监察队伍。总之,要采取多途径的培训办法,优胜劣汰的管理办法,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监察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