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水行政执法情况调研报告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水行政执法情况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水行政执法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疏勒河项目*项目区内的水利基础设施及水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以便更好地与疏管局洽谈协商,达成共识,建立长期友好协作关系,共同协商解决疏勒河项目*开发区内的相关问题,最近,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由政研室牵头,水务局、疏建办配合,对疏勒河项目*项目区内的水利基础设施及水行政执法基本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建议进行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总如下:

一、基本现状

1、全县水资源管理现状。我县境内分布有疏勒河、榆林河、冥水河3条内陆河流,年径流量达3.05亿立方米,其中疏勒河年径流量达2亿立方米,占全县年径流量的65.6%。3条河流域面积1.85万平方公里,其中疏勒河流域面积1.3万平方公里。全县分昌马灌区、双塔灌区、榆林河灌区和桥子灌区,有效灌溉面积约56万亩,其中疏勒河流域辖昌马灌区和双塔灌区,有效灌溉面积近42万亩。目前疏勒河流域地表以上水资源由疏管局管理,农业灌溉由疏管局统一调度,榆林河和桥子两个灌区内的地下、地表水资源由县水务局管理,同时对疏勒河流域内的地下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审批。

2、水行政管理体制演变。*0年以前,双塔灌区由县水务局管理,昌马灌区由疏管处管理。*0年10月份实行流域统一管理以后,这两大灌区均划归疏管处管理。*1年市委、市政府将疏管处改设为疏管局。*4年12月份,省委、省政府决定将酒泉市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与省疏勒河流域建设管理局(主要侧重于建设)合并,组建新的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实行建管合一,统一管理,隶属省水利厅下设机构。从此我县的东片和西片乡镇的所有灌溉用水均由省直属管理机构统一调配。

3、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现状。按两大灌区来分:

(1)东片乡镇的昌马灌区现有干渠1条31.46公里(不含玉门境内18公里),完好率75%;支干渠5条66.04公里,完好率70%;支渠28条160.74公里,完好率54%;分支渠8条26.06公里,完好率70%;斗渠51条89.2公里,完好率45%。在疏勒河项目开发建设中,对昌马大坝以下的西干渠及支干渠都进行了新建和改建,老乡镇也同时享受了干、支渠建设成果,但新建的斗农渠均分布在七墩、双塔等移民开发区,老乡镇的田间配套工程均为*0年以前通过中低改列项投资、地方政府筹资、农民筹资筹劳的办法修建的,目前田间工程配套率仅有40%左右。灌区内有效灌溉面积16.6万亩,其中老乡镇的有效灌溉面积12.46万亩,1996年以来仅七墩、双塔乡和扎花营移民点新垦土地11.26万亩,增加有效灌溉面积4.14万亩,占灌区内有效灌溉面积的24.9%。农业灌溉机井266眼,其中七墩乡4眼、扎花营移民点6眼。据河东、布隆吉乡反映,近几年水管部门征收的水费按总收入的1%返还,专门用于田间配套水利设施建设,在移民乡镇尚未建立水费返还机制。

(2)西片乡镇的双塔灌区现有总干渠1条101.48公里,完好率43%;南干渠1条33.4公里,完好率98%;北干渠1条35.22公里,完好率94%;支渠22条127.46公里,完好率42%;斗农渠2796条1285.94公里,完好率40%。疏勒河项目实施以来,改建了南、北干渠和部分地段的总干渠,在向阳移民点新建斗渠3条7公里,渠系完好率为60%。灌区内有效灌溉面积35.18万亩。农业灌溉机井494眼,其中向阳移民点16眼。据双塔灌区水管处反映,灌区内水费分类、按比例予以返还,其中干、支渠维修按水费总收入的8%返还,每年近90万元;支渠改(新)建按每公里2.5-3万元给予补助;防汛费按水费总收入的2%安排,每年21.58万元,主要用于双塔水库、总干渠、西湖北河口防洪;田间水利配套建设按水费总收入的2%返还,每年21.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民用水协会的建设和运行,但西湖、*乡反映从未见到过水费返还资金。

4、水行政执法现状。水行政执法主要职责是检查并保证国家《水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洪法》等水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水行政违法案件,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地表、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取水许可证的颁发、吊销;负责处理并调解本辖区内发生的水事纠纷;受理单位、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不服而提出的复议申请等。按照《水法》规定,在流域内可实行双重执法,因此,疏管局在内设机构中也设置了水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流域内地表水以上部分的水行政执法职责。县水务局内设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和水政监察大队,在现有体制和职权范围内,侧重对南半县水行政执法,在昌马灌区和双塔灌区内仅承担着《水法》等法规的宣传、地下取水(机井)许可和年审、节水灌溉规划和组织实施等部分职责,这两大灌区内的水行政执法职责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划分。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项目区水管机构不健全。目前,昌马灌区管理处在总干与支干的分水口设有水管段,承担着支渠以上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供水调配等项工作,在七墩、双塔乡还未建立水管机构,斗渠以下的灌水管理、调度、水事纠纷调处以及《水法》宣传普及、灌水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疏管局临时派遣到七墩和双塔乡的工作人员任务重、力所不及,乡政府确定的乡、村、组管水人员报酬无着落,特别是水费征收暂时由乡村代征,不符合水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乡政府很难找到各项管理的切入点,更不便越位、越权代行职责。

2、项目区水利工程建设滞后。虽然项目区内供水渠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但由于规划设计只考虑了总体,在小区域内规划设计不够科学具体,特别是移民乡(点)存在渠道窄小、流量受限、控制面积半径太小、无斗口量水设施等问题,甚至部分地段渠低地高、斗渠高于支渠,造成引水流速慢,部分农田无法灌水,影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同时,经过实践检验,U型渠和部分水利建筑物不符合*实际,目前大多数U型槽已冻涨变形或倾斜、渠底砖移位破损,七墩乡的所有梯型塑膜斗渠均无防冲层,经常出现渠堤沉陷、塑膜破损等问题,部分新建的渠道已难以正常输水,造成渠系完好率和水利用率低,农户灌溉水费高,经常引起村与村、群众之间抢水事件,基层干部群众反响极大,已经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

3、项目区水利设施运行管理缺位。按职权划分,干、支渠以上的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和维修由水管部门负责,斗渠以下由用水单位负责,但目前存在灌水期间无人巡查渠道、渠道冲毁无人及时维修、设施被毁无人查处、水事纠纷无人调处,特别是铁器类水利设施被盗现象频繁发生。而远离灌区的水管部门力所不及,只能承担起放水和收费的义务,造成灌水管理混乱,水利工程设施破坏严重。

4、项目区水行政执法难以全面到位。由于项目区内存在水行政双重执法的现象,导致在个别重大问题上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如流域内的重大水事案件查处、地貌和植被恢复、水事群体上访事件的责任追究、水土保持所需费用、防洪投资投劳等重大问题,仍然存在双方协调难度大,执法部门难执法,只能避重就轻,顺其自然或放弃不管。

5、项目区移民用水管理教育失位。项目区移民均来自东部干旱地区,“靠雨浇田,靠天吃饭”的意识根深蒂固,迁移到河水灌溉地区,暂时难以适应。一是移民没有缴水费的意识,造成水费收缴难;二是移民缺乏农田灌溉技术,造成水资源浪费严重;三是移民缺乏自律意识,造成水事纠纷日益增多;四是移民缺乏爱护水利设施意识,造成水利设施破坏严重。

三、对策建议

1、认真清理水利基础设施漏缺项目。要千方百计对照省政府关于疏勒河项目*项目区开发建设规划,逐一核实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尚未完成的项目,要分类清理,做到底子清,并协调疏管局予以全面完成。同时,要根据今后生产发展的实际,对没有规划在内的漏缺项目,特别是移民乡(点)斗渠以下的田间配套建设项目,要分类清理,登记造册,并逐级上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争取省上列项增加投资。对后续项目的1600万资金,要合理确定投资的重点,尽可能用在斗渠以下的田间配套工程建设上,确保这部分资金用足、用活、用在急需的地方。

2、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要根据国家赋予地方政府水行政执法的有关职权,不断强化县水务局的职能,促其认真履行职责,从水行政执法入手,在现有职权和执法范畴内,不断拓宽执法领域,掌握执法的主动权,为今后的管理争取更大的空间。一要加大《水法》及其它法规条例的宣传力度,培养移民依法用水的意识;二要严格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维护地方政府的权威;三要充实水行政执法监察队伍,用好、用活、用足法律赋予的职权;四要依法调解和查处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五要积极与疏管局协商,进一步明确划分职权范围和执法范畴,并建立起长效机制。

3、做好水资源费的征收准备工作。据调查测算,仅昌马和双塔两大灌区内的水资源费,按照征收权限规定,县上每年大约可征收近百万元。按照《水法》和国务院第460号令(*6年2月21日签发)《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省政府第4号令(*3年5月21日签发)第六条规定“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灌溉年取用地下水不足100万立方米的征收管理”,按照以上法规和条例,我县已制定出台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在附则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了计征时间,“城镇、乡村、农林场站生活用水从*6年7月1日起施行,农业灌溉用水井从*7年4月1日起施行”。按照以上法规条例,县水务局要及早做好准备工作,分类统计年取用地下水量,做到底子清,资料完整,妥善保管,并研究征缴措施,争取掌握征收的主动权,力争把这部分资金足额征缴到库。

4、争取给予一定的水费返还。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农田灌溉水费是农民负担最重的一部分。按照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在田间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前,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实行“一事一议”,但存在“有事难议,无事乱议”的现象,因此,今后的斗农渠及田间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难度较大。县上要从不同渠道上报省委、省政府,按照水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争取省上的支持,最大限度地给予地方政府30%比例的水费返还,专门用于斗农渠及田间配套水利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改变我县斗农渠及田间配套水利设施陈旧老化失修的现状。

5、争取无偿生态用水。近几年,随着昌马大坝及相关水利设施的逐步完善,我县河道来水量明显减少,地下水位下降,草场面积锐减,沙化、渍化问题日趋严重;另一方面移民的大量迁入,乱打井、乱开荒、乱挖滥砍现象日益突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为防止*成为第二个民勤、第二个罗布泊,保护生态环境显得更加重要。要及早制定保护规划,出台管理办法,积极与疏管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汇报,争取省上为我县专门安排一定的生态恢复建设项目,确定新的水资源分配方案,争取每年无偿向我县提供不少于8000万立方米的生态建设用水,支持和帮助我县特别是移民乡镇尽快恢复生态植被,创造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平台,为移民营造一个拴心留人、勤劳致富的良好环境。

6、尽快协调组建水管机构。目前,移民乡镇的水利设施管护、斗口计量配水、水事纠纷调处仍由乡镇政府代行职权,在灌水期间大量繁重的工作使乡政府难以全面承担,因此,县上要尽快协调疏管局,在两个移民乡组建水管站(所),从办公场地、人员、经费等方面全盘投入,进一步健全完善水管机构体系,全面承担起灌区内的各项水务管理工作,使水务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效减轻移民乡政府的负担。

7、明确遗留的债务关系主体。疏勒河项目建设已近尾声,*6年6月30日将正式结束,为防止“工程结束,债务转嫁,上访增多”现象发生,应由疏管局牵头,县水务局、疏建办配合,组织人力,进行一次工程款兑付情况的调查汇总,并进一步明确债务关系主体,防止因工程款兑付问题而引起的上访现象发生。

8、及早搜集掌握详实的水利工程建设现状资料。疏勒河项目实施10年来,在我县建成了许多水利工程,为了做到底子清,以便今后更好地与疏管局共同协商解决灌区内的相关事宜,县上可出面协调,县水务局积极参与配合,从疏管局协调给予两大灌区内的完整资料,主要包括渠道分布和走向图、干支斗渠条数和长度、水利建筑物总量、完好率、利用率、灌溉面积,以及水费返还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现状资料,以便今后更好地满足各项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