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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机关预防治理腐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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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机关预防治理腐败思考

财政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一直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阵地。多年来,通过不断的自我完善和机制改革,财政机关已逐步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腐败现象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使财政机关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促进了税收、理财水平的不断提高。但是就整个财政系统来讲,如何从源头上根除腐败现象依然是当前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腐败产生的主要环节

导致财政机关产生腐败行为的主要环节往往发生在“权”与“利”的结合部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政资金分配。财政资金年初预算分配和转移支付由于涉及到各单位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都会想方设法与财政部门搞好关系,关系越好,资金分配越可能多,利益关系的存在导致腐败,该分配的没分配,不该分配的分配了。

二是行政审批。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统管资金的力度越来越大,与此同时财政部门的审批权越来越多。如核算中心报帐审批、政府采购、专项资金拨款、非税收入拨款等都要审批。在这些审批事项中,如缺乏科学严密的运行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就容易导致把关不严,该审批的不审批,不审批的审批了。

三是财政监督。要防止和惩治腐败,财政监督特别是内部监督作用非常重大,正因为财政监督有很大的权力,而执行这种权力的在处理过程中同样可能产生腐败,关系好的就可能低,关系不好的就可能高,个人有利益的就可能低,个人没利益的就可能高。

除了上述重点部位和环节外,还有退耕还林、社会保障和政府补贴等多项资金的分配,在这个过程中,如不能正确处理权力与义务、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不能做到严守纪律、廉洁自律,任何部位和环节都可能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产生腐败行为的主要根源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财政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没有足够的认识,甚至产生厌烦情绪和消极抵触心理,自我放松要求,自我降低标准,给各种不廉洁行为的滋生提供了适宜的土壤。从近年来开展的警示教育案例中可以清楚看出,腐败分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都是从思想上的蜕变开始的。

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纸上写的多,嘴上说的多,墙上挂的多,认真落实少。有些同志对制度规定熟视无睹、漠然处之,使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三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对财政干部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着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特别是没有把干部的“八小时以外”纳入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给个别私欲膨胀的干部留下了空档和可乘之机,导致了“吃、拿、卡、要、报”等不廉行为和拨“人情款”等现象。

四是惩处力度不到位。目前对于腐败问题普遍存在一种不正常心理,认为一些小节问题算不上腐败,见怪不惊,不值一提;发现问题想方设法遮掩,“家丑不外扬”,内部做无关痛痒的消化处理,一旦发生“质变”,追悔已晚。

三、以人为本,标本兼治,源头预防治理腐败

(一)筑牢防腐思想根基。要正确认识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以从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特别是通过开展树立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复杂性、严重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始终把教育放在首位,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从根本上提高广大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免疫力。要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真正做到依法治税,依法治队,从思想源头上筑起防腐败、反腐败的牢固防线。

(二)纳入日常系统管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来管理。要建立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抓到底。做到有计划、有任务、有步骤、有检查、有落实、只有常抓不懈,才能抓出成效。

(三)加强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一是要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方法,细化编制内容,硬化预算约束,增加预算透明度。二是要规范非税收入征收行为。三是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四是全面实行乡财乡用县管。五是政府采购必须公开招标,只有建立了科学的可操作的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才能有效地预防腐败和犯罪。

(四)强化监督制约。财政人员代表国家行使执法职责,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力,为此强化监督十分必要,如果不动提高自身廉政修养,自觉接受监督,就会陷入迷途,一是监督关口前移。要加大对干部的监督力度,主动监督,提前监督。二是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合理分解和配置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