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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房屋拆迁是一个倍受关注的问题。城镇房屋拆迁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一个外带圆圈的“拆”字,承载着利益的调整,隐含着潜在的矛盾,弄不好就会问题频现,生出事端。而我县正处于加快城镇发展阶段,为保持合理的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提高城市化的质量和效果,拆迁是必须的。可有些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惟恐避之不及,甚至谈“拆”色变,影响到正常的城市建设,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但如果能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建设,从城市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有序开展,有情操作,只要拆得审慎、公平,做得合法,并对被拆迁户进行充分的人文关怀,城市拆迁就不再是烫嘴的山芋、带刺的蒺藜。
一、吉安县房屋拆迁现状
吉安县城市规划区面积为23平方公里,*2年起步入城镇建设快车道,截止*8年5月共对县城25个区域8万余平方米进行了房屋拆迁,今年将面临君山大道西延、龙湖南岸示范小区开发2万平方米的拆迁和城关市场扩改工程4户居民强制拆迁,总的来看,目前房屋拆迁存在几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公有产权房屋比私有产权房屋拆迁容易做工作。其主要原因是:目前大部分拆迁项目都属县领导挂点的重点工程,各单位法人代表在拆迁利益上由于顾及自己的前程和“乌纱帽”,在经济利益拆迁补偿等方面就不敢进行深层次的探讨和较真,造成了正当合法的小集体利益受损,单位领导人两头为难等问题。
二是绝大部分被拆迁户工作好做,少部分被拆迁户的工作不好做,越是普通老百姓的工作好做,越是富贵人家的工作做不通。由于市民法制意识逐渐提高,尤其是《物权法》的出台,对老百姓的利益有了进一步的保护,同时也成了少部分被拆迁户的漫天要价的借口,有的是利用手中职权的影响严重阻挠正常拆迁;有的是自己不出面,由家属老人出面,自己在后面支持、出主意,能拖则拖、能躲则躲,为的就是比别人多补偿一点。加上现在新闻报道、媒体采访的放开,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稍有不慎就上了镜头,大肆渲染,反面报道。不过同时也逼迫我们去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成为规范拆迁行为的一种推动器。
三是重复建设造成拆了建、建了拆。主要原因首先是城镇规划缺乏远瞻性。存在一边规划一边建或者边建边规划,小规划不符合大规划,大规划又不顾及小规划的现象。也有的是新任领导为显示政绩,前任的规划他来就改,前任的建设他来就拆。再次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不力。要想富,抓基建成为部分腐败份子“发财”的捷径,有项目上项目,没项目就拆迁,才用几年的办公楼就拆,拆完再建,其深层原因就是反正拆的是自家的办公楼,没有阻力,甚至还可以出政绩。
二、房屋拆迁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当前确保我县房屋拆迁合法、顺利进行的主要依据有*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5号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3年8月2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的《江西省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吉安市人民政府吉府发[*4]21号的《吉安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吉安县人民政府吉县府发[*8]5号的《吉安县城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建住房[*3]234号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设部建住房[*3]252号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吉安县人民政府吉县府字[*5]5号的《吉安县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试行)》。
一、严格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加强对拆迁计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凡不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拆迁项目,不予审批;凡前期工作不充分、补偿安置不落实的拆迁项目,不得实施拆迁,拆迁矛盾突出、上访数量居高不下的地区,除保证城市重点建设工程、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外,一律停止拆迁。
二、追求人性化的拆迁理念。城市拆迁以部分居民和单位的利益损失为代价,这种损失不仅仅是经济的,还有情感的和精神的。在组织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中,不仅要进行深入扎实的发动、及时到位的赔付,而且要给予被拆迁人更多的精神抚慰和人性化关怀,切切实实地为他们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使他们拆的无怨无悔、搬的后顾无忧。历年的房屋拆迁实践表明,城市拆迁必须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设身处地的为每一个被拆迁户的具体利益考虑,处理好依法拆迁与有情操作的关系。同时,政府还应该表现出一种应有的善意与宽容,与群众站在一个“平起平坐”的位置上公平对话,在决策的形成、政策的制订、工作的实施上一开始就给予被拆迁户以充分的人性化关怀,并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倍加重视,积极主动地帮助群众解决好相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儿上,才能够恰当地解决好破与立、拆与建的问题,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法制化的拆迁程序。随着群众维权意识尤其是保护私有财产意识的普遍增强,对拆迁程序的合法性、操作过程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政府应从自身做起,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推动城市拆迁,确保了拆迁工作规范有序、于法有据,既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诉讼,又树立了法治型政府的良好形象。
四、严格规范拆迁管理行为。严格执行拆迁许可规定,全面落实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的各项制度,健全拆迁公示和听证制度,严格拆迁行政裁决程序,做到“阳光拆迁”。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和拆迁计划,以及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五、坚持合理化的补偿机制。城市拆迁,关键的矛盾是经济利益,任你给多少钱都不拆的毕竟是极少数。因此,多给群众一些补偿也是必要的。但要有一个度,通过完善赔付制度,有效控制抢建搭建行为,堵住房屋拆迁赔付的无底洞;通过四邻监督和相互印证,确保了测量评估的真实性;而增加对房屋装修等项目的补偿和建立以奖促拆的激励机制,则更加顾及了被拆迁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我们发现,拆迁的圆满与赔付的公平不无关系,而把赔付做得的公平合理天公地道,则是化解拆迁矛盾、维护拆迁公正,有效推进拆迁工作的关键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