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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发展纲要叙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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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发展纲要叙述调研

*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实施《*省妇女发展纲要(*1-2010年)》(下称《纲要》)的中期评估年。在各项政策措施的推动下,我省在就业、参政、教育和法律保护等各方面的男女性别差距正逐步缩小,性别歧视问题逐渐减少,女性才能逐渐显现,女性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仍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在妇女保健、妇女就业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还需要全社会投入更多关注,以保证两性和谐发展,促进社会共同进步。

一、《纲要》实施的成效

(一)妇女参与经济发展比重继续增加

我省各级政府积极适应形势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开展技能培训,大力促进妇女就业。同时,为农村妇女开办农业技术培训,出点子、送技术,继续以开展小额信贷等方式大力支持农村妇女发展生产。确保了妇女与男子平等获得经济经营权利,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1、女性成为重要人力资源。*6年,全社会从业人员约1910万人,其中女性约880.85万人,比重占46.0%,人数比上年约增长2.4%。全省城镇单位中企业、事业单位女性从业人员比重分别达到46.9%和46.2%。其中,金融、教育、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女性比重均在39%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制造业的女性比重已接近60%,金融、教育等行业的女性比重也分别达到48.7%和47.6%。广电行业中仅女性编辑记者就有1500多人,比重占43.3%。

2、女性人才队伍迅速壮大。全省中、高级职称的女性比例在近几年来呈飞跃式上升。到*6年底,全省妇女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达到9.41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比重15.7%;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43万人,占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重27.4%,均提前完成纲要终期目标,分别是终期目标的1.3倍和7.2倍。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逐步成为推动企业进步和文化发展的中坚力量。

3、女性就业与再就业工作进展顺利。各地政府和社会组织经常性地开展职业培训和介绍服务,为寻找就业人员、尤其为女性就业定期提供信息、服务和培训,鼓励妇女自谋职业。按照“派遣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的运作机制,全省共成立94家劳务派遣公司,14.78万名女性通过派遣实现就业,占派遣总数44.3%。*6年,全省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共为94.8万名妇女办理求职登记,介绍成功率为70%。各级就业中心组织还培训农村妇女20.1万人,动员组织山区妇女30万人到沿海就业。

(二)妇女参与决策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1、妇女参政议政意识增强。*6年,在闽全国人大女代表比重占24.6%;省级人大女代表重占19.5%。在闽全国政协女委员占6.8%。省政协女委员占22.7%,比*0年提高5.4个百分点。当年省政协女委员单独或领衔提出的提案144件,6年累计提出提案658件。在省第八次党代会525名代表中,妇女代表113名、占21.5%,有力调动了各界妇女的积极性。

2、女干部选拔培养机制不断完善。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各级组织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注意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建立机制推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现已形成女干部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机制、女后备干部培养机制、领导班子配备机制。省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均已达到100%,其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女干部配备率基本达到《纲要》年度目标要求。

3、基层企业群众组织中女性比重较大提高。到*6年底,全省已有女工会会员237.94万人,比重占45.3%,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重也达到36.4%。各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重有33.5%;在企业各级领导成员中女性比重占29.4%,比上年提高4.6个百分点;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女性比重占41.7%,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三)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我省采取多方措施有力推动妇女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各阶段学生入学率得到进一步巩固提高,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得到重视发展,女性受教育比率不断上升。

1、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巩固。*6年全省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99.8%,初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107.9%,均已提前达到并超过纲要终期监测目标。小学6年女生巩固率103.7%,初中3年女生巩固率96.4%,均保持较高水平。小学女生辍学率为零,初中女生辍学率为1.2%,较好完成纲要中“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女童失学”的目标要求。

2、高中阶段女生教育快速发展。*6年底全省高中阶段在校生共126.71万人,比上年增长7.4%;女生61.06万人,增长8.2%,占总数的48.2%。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有48.67万人,女生23.57万人,占48.2%;普通高中在校生78.04万人,女生34.49万人,占48.0%。*6年,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64.5%,比上年提高3.1个百分点;其中女生毛入学率64.0%,提高4.2个百分点。

3、高等教育女性比例持续上升。目前,我国正面临着由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人口文化素质不断提高,高素质人口比重不断上升,我省的大专及以上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女性高素质人口增长速度高于平均水平。*6年,全省大专及以上人口已达179万人,其中女性比重占41.9%,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高等教育中女性毛入学率20.9%,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女在校生22.48万人,比重占48.7%。普通高校女硕士9232人,占47.4%;女博士1239人,占37.4%。在成人高等教育方面,女性本专科在校生5.35万人,比重超过一半,达52.9%。

(四)妇女享有的卫生保健服务不断增加

1、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继续增强。全省对妇幼保健工作的投入持续加大,各级政府共投入妇幼卫生经费6830万元和卫生防治防疫经费3.5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3%和9.7%,促进妇女卫生保健事业的较快发展。到年底,全省共拥有妇幼保健机构88个、卫生技术人员3412人、医疗床位2142张。接诊人数和治愈水平均比上年有所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职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和村级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分别达到96.1%和89.8%,均比上年有所提高,分别达至纲要终期目标的89.8%和583.3%,较好地改善基层的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环境。

2、安全分娩水平不断提高。我省制定并下发《*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修改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加强对产科医生和护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全省各项技术指标不断提高,死亡率不断下降。*6年,全省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81.6%、住院分娩率98.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7.7%,均达到纲要终期目标要求。孕产妇非住院分娩中消毒接生率为95.8%,达到纲要终期目标的96.7%。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呈现下降趋势,比上年的23.58/10万下降3.55个十万分点,其中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下降明显,比上年的33.15/10万下降了4.7个十万分点。

3、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和预防工作得到加强。*6年,全省大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做到每年一次的女职工妇科病检查,11个县(市、区)开展免费妇科病普查试点。妇科病检查率从上年的11.8%提高到12.8%;妇科病患病率基本保持在34.8%左右。婚前医学检查率8.1%,比*5年提高5.7个百分点,虽然与*3年的78.7%相比仍差距巨大,但反映了向好的发展态势。其中城市*6年为12.1%、农村3.8%,比上年分别上升了8.6和2.6个百分点,城市居民接受婚检的意识明显高于农村。

4、特殊人群健康工作倍受关注。(1)关注残疾妇女康复工作。全年共为1.43万名女性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复明手术,为300名低视力女性患者配备助视器;完成肢残妇女康复训练338名,安装普及型假肢157名,安装矫形器60例,提供用品用具2万件。贫困精神病患者2475名得到救助。(2)关注艾滋病监测及防治工作。在全省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已建立各类血清学监测点38个,行为学监测点49个,综合监测点3个。在县市级以上(包括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五)妇女维权工作不断加强

1、女性司法队伍不断壮大。我省在公、检、法队伍中的女性人数不断增加,在执行法律法规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6年我省各级法院有女法官1160人、比重占21.3%,高级法院女法官46人、占23.4%;女检察官214人、女检察长3人比重分别占20.1%和3%;公安机关女性干警4617人,占11.9%。

2、侵犯妇女权益的各类犯罪受到严厉打击。我省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查处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6年,全省破获强奸案件803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68起,解救妇女110人,抓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190名,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案件635起,查处和介绍容留案件4378起7424人。

3、妇女维权工作力度继续加大。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和“16838198反家暴热线”,及时向社会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政策解答、办理程序等告知服务。全年妇联系统共受理信访案件11565件(次),信访总量比上年减少了621件,下降了5.1%;家庭暴力接访量首次下降,全省共受理夫妻间家庭暴力1683件,比*5年下降20.9%;共受理劳动权益类投诉1030件,也比*5年下降12.7%。

(六)妇女生存与发展环境逐步改善

1、社会福利及救助体系继续加强。全省城乡低保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使下岗困难女职工及其他困难妇女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越来越多的城乡贫困妇女被纳入社会救助范围。*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保人数87.08万人,其中城镇已保人数19.68万人,农村已保人数有67.4万人。此外,有18.02万人得到临时救济。

2、妇女劳模及先进典型持续涌现。在海西经济建设中,我省妇女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6年,全省受各级表彰的先进女职工集体9106个、先进女职工30021名(其中女标兵4570名);评选和表彰一批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为广大妇女群众做到先进示范引领作用。在第四届全国特奥运动会上有10名残疾女运动员获金牌12枚,银牌8枚,铜牌7枚。肢残女青年郑宝珠荣获*6年欧文斯残疾运动员奖。

3、和谐平等的社会环境逐渐形成。各地妇联以社区为基础开展以和谐为主题的“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美德在农家”、家庭助廉教育等活动,实施“家庭上网工程”,同时努力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表彰一批“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社区、村和示范县(区),有力地推动乡村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和谐发展。与全国相比,我省的家庭婚姻关系相对比较稳定,*6年全省粗离婚率为1.3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08个千分点。

4、海内外妇女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我省妇女主动融入闽台“五缘六求”合作大势,打造“海峡妇女联谊”工作品牌,通过赴台交流,举办研讨会、健身大赛、作品展等方式加强两岸妇女的交流与合作。*6年邀请台湾妇女作为特邀代表出席*省第十次妇女大会。一年来,我省共组织妇女团12批84人次出国(境)交流访问,接待国外及港澳台妇女代表团41批519人次,比上年增加3倍,拓展了我省妇女的对外联系。

二、存在问题

(一)女性参政与民主管理基础不够厚实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职务干部性别比例中女性尽管有所增长,但仍然偏低。*6年全省乡科级女干部比重仅占15.8%,比县处级女干部比重低。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中女性成员比重也偏低。由于长期以来农村的传统观念是妇女以打理家务和务农为主,不参与村务事务。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仅14.3%,与《纲要》中“基本达到有1名以上女干部”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二)妇幼卫生保健服务条件仍较滞后

相当部分的基层妇幼卫生机构环境较差,设备陈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缺少中、高级职称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婚检积极性。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报酬落实难,目前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大多由男村医兼任,无法很好地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制约了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和工作的落实。

(三)几项监测指标亟待改善成为妇女工作的难点

一是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6年为14.02‰,比上年增加0.62个千分点。二是女性吸毒及艾滋病感染人数继续增加,*6年全省妇女吸毒人数在总吸毒人数中比重达16.0%。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达1206人,首次超千人,比上年增长28.4%;当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262人,其中女性均占三成左右。三是婚检率回升缓慢,与终期目标相距较大。尤其是农村的婚检率仅3.8%,比城镇低8.3个百分点,女性对婚检必要性的认不足。四是女性是各种节育、避孕措施的主要承受者。*6年底,全省已婚育龄妇女的综合避孕率88.1%,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12.3%;女性节育占86.7%。妇女采取避孕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说明在避孕方面女性比男性承担了更多的责任,是性别平等问题中的一个矛盾反映。五是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问题突出,*6年全省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率较上年下降,但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39例,较上年提高56.0%。

三、对策建议

(一)拓宽渠道,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程度

大力选拔女科级干部,提高女科级干部比重,打牢培养选拔女干部基础。为女干部提供更多的岗位特别是重要综合岗位锻炼机会,帮助她们丰富阅历,增长才干。大力选拔综合素质好、领导能力强的优秀女干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二)加大维权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充分借助“两会”窗口,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执委和妇女代表的作用,拓宽民主参与渠道。探索建立妇女利益协调机制、妇女诉求表达机制、妇女群众矛盾调处机制、妇女权益保障等四个机制维护妇女权益。同时,要继续加强执法力度,针对拐卖妇女、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家庭暴力时有发生的情况,要常抓不懈、坚持严打。

(三)整合多方资源,切实解决重难点问题

贯彻落实总理“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农村妇女住院分娩问题”的要求,结合两纲实施中的重难点问题,加大行政干预力度,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特别是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在沿海流动人口较多地区,设立流动人口孕产妇定点分娩医院,减免孕产妇住院费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县(市、区)应将孕产妇住院分娩纳入基金报销范围,将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再次纳入医疗救助补助范围。

(四)营造和谐家庭,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以社区为依托,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立足社区服务,帮助社区下岗女工实现再就业;强化社区维权,结合妇女纲要的实施,做好社区妇女的权益保障工作。以营造和谐家庭的氛围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把和谐家庭建设作为净化社会风气、创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评选表彰一批“五好文明家庭”,推进“学习型家庭”、“廉政文化进家庭”、“绿色家庭”等家庭工作载体的创新发展,拒绝黄、赌、毒等不良风气的侵袭,以家庭和谐促进社区和谐和社会和谐。

(五)加强交流,拓宽对外合作领域

促进本省与省外、国外的技术、经济、学术等各个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闽台港澳侨妇女在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多领域、多渠道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