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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来,国资委和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要求,把效能监察作为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企业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在促进企业加强资产管理、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加强工作指导,推进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全面规范发展
(一)着眼整体发展,快速推动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全面普及。
国资委成立以后,通过每年下发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统一组织中央企业立项,开展专题效能监察,组织经验交流,编辑《中央企业效能监察理论与实践》书籍,编发专题简报和业务培训等一系列的工作,在中央企业积极营造整体推进效能监察工作发展的浓郁氛围。到**4年年底,仅仅两年的时间,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中央企业由93户发展到162户,中央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新增69家,普及率比国资委成立前提高了52.6%。此后,普及率一直保持的98%以上。
(二)深入理论研究,探索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理论。
**3年,在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理论研讨会上总结了企业效能监察的六条基本经验。**4年,在中日企业监管暨效能监察论坛上,阐述了中国国有大型骨干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理论问题、法律依据、发展趋势和实践操作等问题。**5年,在全国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座谈会上,总结了企业效能监察六点规律性认识。**6年,我们指导企业开展专题研究,在效能监察理论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提出了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新的理论认识。**7年8月召开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总结交流了效能监察工作的理论成果和新的工作经验。
截至目前,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在基本概念、主要特征、业务边界、监察标准、监督方式、监督内容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上有了新的共识。一是探讨内设监察与企业效能的联系,明确了通过效能监察工作促进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升,规范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监督作用;二是探讨效能监察在强化企业内控机制中的定位,突出了效能监察在完善管理,加强控制,提高效益等方面的促进和保证作用;三是探讨效能监察在企业管理中的监督职能,提出了督促检查经营管理者规范履职、廉洁从业的工作标准,确定了效能监察的关键监控环节;四是探讨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形成了与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相适应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五是探讨了在效能监察过程中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着重预防”的基本方式;六是探讨目标管理对效能监察的基本要求,强调了树立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运用经济管理手段发现和解决问题,维护企业效益的工作理念。
(三)坚持制度创新,填补企业效能监察史上的制度空白。
国资委成立以前,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正面临缺乏规范性依据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效能监察的规范发展和整体提高。为使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具备统一、规范的工作依据,我们先后对100多户中央企业进行座谈和实地调研,对所有中央企业十几年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几十个指标进行全面普查,对效能监察的工作定位、工作思路、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工作关系、工作方式和监督职能等进行分析研究,把具体经验系统化,系统经验理论化,理论认识和有效作法制度化,从整体层面上指导企业不断加深认识和把握效能监察工作规律。**4年,以国资委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6年,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填补了我国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史上的制度空白,为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供了规范化依据。同年,还收集汇编了《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单项操作规程选编实用手册》,又填补了效能监察单项操作过程的制度空白,指导企业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着力推进了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融入管理、进入流程、规范发展。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已经制定了规范的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和单项效能监察操作规程,效能监察的规范化程度有了极大的提高。
二、全面履行监控职能,发挥强化管理、防治腐败、提高效益的综合作用
中央企业始终围绕促进管理、提高效益、防治腐败这个中心任务,有针对性的开展效能监察工作。5年来,二级以上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共立项71648个,节约资金120多亿元,避免直接经济损失311.42亿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6.21亿元。
(一)围绕国资监管重要工作统一开展专项监察,促进中央企业强化资产管理。
国资委成立后,随着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效能监察逐步延伸到企业兼并重组、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等资本运营层面选题立项。效能监察先后在清产核资管理和不良资产管理等资产基础管理层面选题立项。
**3年至**4年,为保障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实施,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工作。我们统一组织中央企业围绕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据统计,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效能监察中共立项4855个,1.16万家企业(包括二、三级企业)对清产核资进行了自查自纠,挽回经济损失14.56亿元。
**5年,我们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后续管理效能监察工作。不仅促进了企业清产核资后续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据对162家中央企业上报数据统计,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清产核资后续管理中效能监察共立项8157个,参与资产处置85830项,涉及金额221.6亿元,建立账销案存制度8559个。
**6年,我们组织开展了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工作。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共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立项8834个,制定或完善规章制度8520个,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资产处置100487项,参与资产处置金额723余亿元,参与追索收回资产金额50余亿元。
**7年,我们组织开展了招标管理效能监察工作。通过招标效能监察提纠正招标工作中的偏差,使企业真正形成通过市场竞价机制来降低采购成本,防治商业贿赂。二级以上中央企业通过效能监察节约资金20亿元,挽回经济损失6亿元,避免经济损失12.2亿元。
(二)结合企业的管理实际自主立项监察,促进企业全方位完善经营管理。
强化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我们一方面从强化国资监管的角度统一组织专项效能监察,另一方面又充分指导企业结合实际针对经营管理的突出问题自主立项,进行更加灵活的效能监察工作。根据对二级以上中央企业23344个立项的抽样调查,围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管理、清收清欠、财务管理和销售服务管理效能监察为12217项,占立项总数的60%;围绕企业改制和资本运营活动开展的清产核资和产权转让效能监察为2933项;围绕企业完善科学决策开展的“三重一大”效能监察为491项;围绕亏损企业进行的整体效能监察为190项。效能监察的内容由生产经营向资本运营和资产产权的基础管理延伸;方法由事后监察向过程监察改进;方式由单项检查向综合检查发展,延伸了对经营管理的监督链条,改进了监督方式,丰富了效能监察工作的实践,促进了企业全面加强经营管理。
(三)坚持惩防并举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严格纠偏,从严治标。五年来,各级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效能监察责任追究的力度不断加强。在开展效能监察过程中,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惩处,**4年清产核资专项效能监察处理人员338人,**5年清产核资后续管理专项效能监察中处理人员458人,**6年不良资产管理专项效能监察中处理人员657人。**7年效能监察发现案件线索723个,其中立案396个,给予党政纪处理682人,移送司法机关163人,查出违纪金额1.33亿元。
二是注重建设、着力治本。五年来,我们始终把效能监察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系统的完善上,通过开展效能监察,及时发现管理缺陷和制度漏洞,提出监察建议,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效能监察的治本功能不断得到强化。**4年清产核资专项效能监察中提出监察建议4328个,制定或完善规章制度3950个;**5年清产核资后续管理专项效能监察中提出监察建议6404个,制定或完善规章制度1568个;**6年不良资产管理专项效能监察中提出监察建议5877个,制定或完善规章制度8520个;**7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中完善规章制度25229个。
三、继续与时俱进,进一步深入推进中央企业效能监察
工作规范发展
(一)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契机,进一步把效能
监察发展为现代企业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监督力量。
按照十七大的部署,中央企业正在全面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如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握好工作定位,使效能监察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实践证明,效能监察是企业内部管理控制中的综合性监督工作,具有企业其他监督方式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监督力量。我们要研究效能监察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体制、定位和方式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效能监察职能,加强对经营管理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促进企业权力运行机制的健全和高效运转。
(二)以完善内部控制为抓手,进一步把效能监察发展为
促进企业完善管理制度的重要方式。
促进企业完善管理系统是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目标。“进管理、入流程”是效能监察发挥作用,促进企业完善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的进程,为效能监察工作融入经营管理不断提出新的工作内容,企业不断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为效能监察工作进入业务流程提供了新途径,企业不断强化执行力的管理目标为效能监察工作融入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把握和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我们要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为抓手,使效能监察真正“进管理、入流程”,发展成为促进企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的重要方式。
(三)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系统为载体,进一步把效能监察发展为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途径。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过程就是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着重预防”的过程。效能监察工作把综合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正确性作为监督的核心内容,抓住了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这条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主线,是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途径。我们要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与经营管理活动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继续研究和不断丰富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时限性的工作内容,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控,及时化解经营风险,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以规范化管理为要求,进一步把效能监察发展为企业规范化、专业化的内部监督工作。
效能监察发展的实践证明,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符合企业实际的规范化长效运行机制和专业化的工作方式,可以避免效能监察工作流于形式,保证效能监察工作稳定运行。未来,中央企业效能监察要围绕“构建高效的领导体制,保持完整的责任体系,形成综合的监控机制,建立配套的工作制度,制定实用的操作规程,确立合理的评审标准,探索专业化的工作方式”的制度建设目标,结合实际研究规范效能监察工作的基本程序,研究规范效能监察工作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协调程序,研究规范专项效能监察操作规程,研究专业化的作业文书和评审办法,加快推进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