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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会主义替代资本主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社会理想。自马、恩在1848年发表《共产党宣言》以来,世界各国无数进步人士、革命斗士,为着实现社会主义的伟大理想,前仆后继,进行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和艰苦卓绝的斗争。巴黎公社英勇起义,苏联十月革命,西班牙内战,南斯拉夫革命,中国革命,古巴革命,越南革命……;与此同时还有欧洲、拉美、非洲一些国家社会党(社会、工党)的议会道路取得执政地位和实行民主社会主义政纲政体等等。虽说运动有高潮有低潮,有胜利有失败,社会主义的旗帜毕竟是进步文明的旗帜,社会主义制度毕竟是能够引领世界各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民大众带来福祉的社会制度。令人高兴的是,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主义仍然不仅是世界各国千百万人民的社会理想,而且也是世界范围正在发展中的现实社会、政治生态。
但是,当代共产党人、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在践行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说的问题上,在坚持科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公平正义,自由民主,以人为本,共同富裕……)的同时,应该与时俱进。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道路、方法、步骤不能搞“本本主义”、“两个凡是”;即便是对马、恩经典著作阐述的一些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原则,也不要“两个凡是”。例如,马、恩在《共产党宣言》中推介的“最先进的国家几乎都可以采取”的十条措施之五、“实行普遍义务劳动制,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在农业方面”,这条措施就已为历史证明是不可行的。就是马、恩本人后来也已发现其不可行。《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对此有一明确的交待:《宣言》中一些“基本原理的实际运用……随时随地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所以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笔者按:即指“十条措施”)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现在这一段在许多方面都应该有不同的写法了。…所以这个纲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又例如,科学社会主义的早期经典理论如《宣言》明白宣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这一理论概括如果是就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而言,无疑是正确的;但如果超前把它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其后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过渡时期,那就会出现严重负面效应了。因而,必须在这个问题上有所发展(从理论到实际行动)。
践行科学社会主义并做到与时俱进,在当代,有一个无法也不应绕过的坎: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正确认识、看待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并汲取两者各自的正、负两方面历史经验。
曾经为全世界进步政党、进步人士普遍景仰,而现今已烟消云散成为国际共运、社运重大历史遗憾的苏联模式社会主义,虽就总体而论仍应肯定其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伟大历史作用,但其在斯大林主义指引下所践行的一些理论、政策失误,必须给予否定、扬弃。特别是其“阶级斗争尖锐化”理论和一波又一波社会大清洗的做法,绝对要不得。它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实行的彻底的公有制和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等体制,也不能盲从。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的最终归于失败,当然绝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终结;但苏联模式社会主义之并非科学社会主义的成功样板,在许多方面不足为法,则已是历史公论。
对待欧洲国家(特别是北欧四国)社会党国际成员党所实行的民主社会主义,也要实事求是。抛弃门户之见,实事求是地看待其成功的治国理念、治国方略,特别是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福祉并有一套成功措施的事实,从中汲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用的经验。
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同样也曾历尽艰辛探索。新中国建国后的前三十年,等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率领全党、全国人民奋发图强,取得了举世公认的经济、社会巨大发展成就,奠定了中国的大国地位。但半是由于缺乏经验,半是由于急于求成,再加在许多年里过于强调“以俄为师”,确实也走了不少弯路。始则是过高估计苏共经验,跟着苏联追求单一的公有制以至国有化,不顾国情过于超前进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动用行政手段过于超前推行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继则是压倒一切的“”运动,干了一些空想社会主义的傻事。又继而是热衷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最终酿成悲剧。正是这些深刻历史教训,提醒人们回到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点,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进行了再思考。于是,就有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否定“两个凡是”,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国策。稍后又在1982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制定了全面改革的纲领,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方针。由此,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旗帜。改革开放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
三十年来,改革开放国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引导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理论成果和现实成就:
1、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十七大文件明确规定: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一重要战略思想,相应地写入了十七大新修改的党章的纲领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石破天惊的重大举措,是在认真汲取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实行单一公有制经济,以及中国自己在上世纪六、七十年全盘公有化、彻底消灭私有经济(所谓“割资本主义尾巴”),导致生产力发展滞缓以至严重破坏的重大历史教训后,从上世纪80年代起“摸着石头过河”、一步一步付诸实施的。而我们知道,科学社会主义的早期经典理论,就是很明确的五个字:消灭私有制。列宁的说法更是明确、具体:“所谓共产主义社会就是说,土地和工厂一概是公共的”。当年热衷于“一大二公”,也是这个思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这一经典理论作了必要的发展,确实是有点“特”。
现在看来,在所有制问题上作这样的发展,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鼓励、支持、引导私营企业以至个体经济的发展,甚至对外资企业也开放一部分市场,实行多种经济共同发展,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其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已经为中国近30年间经济高速、持续发展充分证明。
2、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市场(而不是政府计划)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由价值规律主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这一重大举措是在上世纪80年代逐步酝酿成熟的。面对短缺经济和贫困社会主义的困局,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11月间发话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于是解放了思想,始则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继则是陈云同志的提法:“鸟笼子经济”。又继而到90年代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执政时期,正式把“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定下来。十六大以后,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执政以来,一贯的提法是“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十七大修改后的新党章,更是在党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步一步完善,也是摸着石头过河。而我们知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生产受社会统制”,商品交易和资本、货币将完全消灭的社会。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实行的就是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体制;消费品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而不是价值规律,生产资料更是完全退出了商品经济领域。也就是这一当时看来最为社会主义化的体制,把苏联社会害惨了。我们中国在上世纪5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经济时,曾经觉得很不错——一度经济上得很快。但后来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国民经济管理越来越复杂,那种高度集中。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的弊端就日益显露出来了。70年代实行大轻工业部体制时,甚至连头发卡子和鞋带市场供应脱节那样琐碎的问题,都把矛盾上交到大轻工业部甚至李先念副总理那里来了。曾以为很好的计划经济搞了二、三十年,到头来却还是摆脱不了“短缺经济”和贫困社会主义的困局,教训可真够深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摒弃这样的经济体制,而由价值规律、由市场来调节生产、建设,来配置资源,并由市场来形成大部分商品价格,结果不多几年就带来了市场消费品供应的空前丰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重大改革,当然是十分正确的。
3、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实行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新党章在党纲中也明确规定:“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从来是主张剩余价值学说和劳动价值论,严厉批判掠取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马克思写于1875后的专论社会主义社会分配问题的《哥达纲领批判》,批判并否定了德国工人党《哥达纲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所得应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的提法。科学地指出:在“全部社会产品”中应该作出六项扣除(企业生产成本、企业公积金、企业财产保险基金、企业管理费用、企业福利基金、社会失业救济基金);因而实际上是“有折有扣”的劳动所得。但是,由于对生产要素的认识不够全国,《哥达纲领批判》对“技术”、“管理”这两个生产要素是否参与分配,并没有一个说法。又由于马克思设想中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公有制的天下,因而“资本”这个要素是否参与分配根本不在考虑之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承认资本和私有制合法地位的,因而也就承认“资本”作为一个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实际上已触及剩余价值学说和劳动价值论这两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核心,的确需要一点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
4、从世界经济理论宝库中“拿来”现代企业制度,结合国情稍加改造使之为社会主义所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改革开放决策,是从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企改革起步的。最初是国家对企业(国企)松绑、放权,扩大企业的自主权;有效果,但不起决定作用。接着是“包”字进城,热了好些年“承包制”,开头觉得灵,后来发觉副作用很大,赶紧煞车。最后找到市场经济的基本元素——现代企业制度,推公司制、股份制。作为**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环,从**4年起,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个省市,先后选择2700多户国企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首先是普遍推行公司制、股份制,将国有国营企业改制为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也引导广大民营企业采取这个组织形式(对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特别是私人企业、家族企业来说,实际上是过渡到较高的企业组织形式)。作为现代企业制度首要一环的股份有限公司,应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疑是中性的企业组织形式;既可以成为公有制(包括国家资本控股)的实现形式,在政企分开条件下实现国家对相当一部分大企业(国民经济命脉)的掌控;也可以是私有制的实现形式,成为私人资本进入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较高企业组织形式。更可以作为公众公司,为所有制的公众化提供合适的组织形式,有利于把企业做大做强,把社会主义因素迅速发展起来;而这,正是科学社会主义所追求的一个重大目标。
更进一步,国家从上世纪90年代起,一直在支持、鼓励一些成功企业升格为企业集团,开展规模化经营、多元化经营以至跨国经营。中央和省市两级国资委直接管理、监督的大企业,现今绝大部分都已发展为实力雄厚的企业集团,从而更为清楚地体现了“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格局。
又进一步的大动作是:在深圳、上海两地设立证券交易所;通过富于活力的资本市场,使一大批股票上市的公司发展为公众持股的大企业,或更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国家资本控股的大企业。
5、本着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在“参与”中加快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并促进“和谐世界”的实现。
新中国前三十年的闭关锁国,既是当时的严峻国际环境使然,也是由于对二战后出现的当代世界经济格局认识不足。十一届三中全会定下的对外开放国策,成功的抓住了世界范围传统产业(纺织、轻工、钢铁等等)大转移的重大历史机遇。
其一,从1980年起,先后果断决策开放一部分地理位置适当的沿海城市,使之与世界市场直接联系起来。设置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开放沿海14个港口城市。批准海南全岛为经济特区。设立上海浦东新区并充分发挥其巨大优势使之后来居上。
其二,积极推进对外贸易。打开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经过二十几年努力竟把中国推上世界第三贸易大国的位置。由此造成的连年巨额外贸顺差,又使中国成为了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
其三,积极推进国际合作,大幅度开放国内市场,为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提供良好发展环境。由此又造成了吸引外资总额仅次于美国的经济发展态势。
其四,支持、鼓励一些大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以至发展成跨国公司和逆向的“三资企业”。国企如中建,公众公司如海尔、联想等,就因而成了著名跨国公司。
其五,在经济事务、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主动与国际接轨,向国际标准、国际惯例看齐。
在对外开放国策引领下,三十年来我国在发展外贸出口、高新技术引进、工业产品更新换代、创造城乡就业岗位、增强国际支付能力等方面成果之大,远远超过了当初最乐观的估计。现今国资委系统众多成功央企如远洋、五矿、中粮、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铝、中化、神华、华润、恒天、宝钢、中国船舶、中国建筑工程等近年的大发展,都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外开放这一国策。
践行改革开放国策的三十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蒸蒸日上的三十年。工业、矿业、农业、商业、外贸、金融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各个领域,全面改革,全面对外开放,结果是全面繁荣。中华大地经济、社会随之面貌一新。
改革开放国策的三十年实践,证明了这一国策完全符合社会主义的理念和原则。经济成份多元化了,“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格局依然,国家仍然有效地掌控着国民经济命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局面形成了,不仅“按劳分配为主体”并没有变化,更令人高兴的是工农大众普遍过上小康生活并正在走向“更高水平的小康”。资本市场形成了,一批民营企业的大股东先富起来了,公众持股、炒股已成普遍现象了,与此同时中国社会在各个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情况并没有变化。是的,引进了发端于荷兰、英国、美国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司制、股份制、托拉斯(企业集团)以至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等经济组织形式;实行了“大部分商品价格在市场中形成”,由市场引导商品流向,由市场和利润决定企业命运等市场化机制;但是,这些经济组织形式和经济办法都是可以用于资本主义也可以用于社会主义,具有普适性的有用经验。总而言之,改革开放国策与科学社会主义相互兼容,相辅相成,根本不存在相互排斥的问题。正是改革开放国策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那种认为改革开放国策会把中国引向资本主义的观点,如果用真理标准一衡量,看来是过虑了。
还应该认识:改革开放是一项基本国策,绝非权宜之计。三十年的实践已经有力地证明,改革开放国策适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过程;现在看来,还有必要延伸到建设中等发达社会主义国家的阶段。如果到中等发达社会主义国家建成之日,再用真理标准和当时的历史条件衡量的结果,还是继续改革比停止改革好,继续对外开放比不再开放好,那有什么理由不在建设“发达社会主义国家”阶段继续这一国策呢!
当然,改革开放国策自身也要与时俱进。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进程,这项国策的理念、内涵及其实施的方式、方法等,当然要以变化了的历史条件为转移。
三十年的“变法”实践,就中国社会历史长河来看仅是一个历史瞬间;但就《共产党宣言》发表以来一个半世纪的历史来看,就新中国建国60年的历史来看,却不能算短了。经过长达30年的实践,现在应该可以就这项国策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巨大效应,作一些较有根据的评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