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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农村大批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城市,“老、少、边、穷”地区的一部分居民也向经济发达的地区流动,逐渐形成了以经济活动为主体的流动人群。人口的大流动,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大发展,同时也对刑事犯罪的攀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流动人口中的一些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诱发犯罪,致使流动人口犯罪日益突出。把握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剖析其构成原因,有效地遏制流动人口犯罪是我们当前不容忽视值得探讨的一个社会问题。
一、当前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突发性和多元化。目前流动人口犯罪中,突发性犯罪猖獗给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事极大的隐患。突发性主要表现为犯罪的发生不具有规律性,多数犯罪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造成的损失较大和无辜受害者较多,这部分犯罪大部分诱因简单,人们往往很难把握这类犯罪的规律性。同时,流动人口犯罪类型具有多元化,其中以侵犯财产性犯罪最为突出,原先以盗窃为主,后逐渐发展到了几乎所有的犯罪领域,若不及时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将对居住的城市造成的危害将会越来越严重。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流窜性和隐蔽性。流动人口由于本身的属性就决定着其犯罪的特点。一部分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员往往抱着碰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码头、城镇乡村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他们大多数目标不确定,具有实施某种犯罪的突发性。而且由于流窜作案有着“狡兔三窟”、行踪不定、更名换姓、以假乱真等特点。同时,他们的居住处大多是城乡结合部,这是治安管理的空隙和夹缝地带。由于居住的隐秘和管理的松散为他们从事犯罪活动留有缓冲地带,这就更加刺激了他们的犯罪欲望。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团伙性和季节性。城市流动人口主要来自农村,乡土观念和血缘亲属关系等使其形成了诸多如盗窃团伙、抢劫团伙、制假贩假团伙等各种犯罪团伙,团伙成员多胆壮、互相鼓励和影响,并已有逐渐向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发展的趋势。同时,流动人口犯罪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犯罪多发于春节前后,农闲季节,特别是春节前返乡农民增多,这时的财产型犯罪也增多,这些涌入大城市的民工因打工挣的钱并不多,这时就萌发了犯罪意图。
(四)流动人口犯罪的贪婪性和低龄化。由于流动人口大多数来自农村,生活贫困,普遍文化水平低,甚至不少人为法盲,在盲目的求富欲望与狭隘的小农意识支配下,决定了这部分人犯罪的贪婪性,他们大多数表现为为图钱财,犯罪不计后果,犯罪手段一般较为低劣,而且往往伴随很大的破坏性,流动人口本身就以青年人居多,他们当中又有许多未成年人。这批本应享有受教育权利的适龄青少年往往成为童工,从事报酬低、工作条件差和工作时间长的劳动,这些青少年在强烈的物欲或其它欲望的刺激下,很容易误入歧途而犯罪。
二、当前流动人口犯罪成因分析
流动人口犯罪攀升的原因主要受经济、文化、心理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一)转型时期制度管理失效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影响。由于在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人们频繁地迁移,导致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网络结构的破坏,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而新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人口管理制度又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制度上的失控,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流动人口摆脱了社会管理的传统方式的约束,又没有新的制度的建立,某些方面,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处于失控状态,造成一些流动人口肆无忌惮地从事犯罪活动,这是人口流动以后犯罪的重要原因。由于制度上的缺陷,也使其本应发挥的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功能未能体现出来,使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工作也处于被动状态。
(二)经济利益的驱动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影响。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城市流动人口形成和数量不断扩大的首要原因,也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由于农村劳动力过剩和城乡生活水平的明显差距,使得千万计的农村剩余人口怀着对美好生活的愿望而流入城市,挣钱成了涌入城市的流动人口中的最直接的目的和最迫切的需要。由于城市的外部原因和流动人口自身的原因,流动人口在城市里一般只能从事城市职工不愿从事的脏、累、重的活,这些工作劳动条件差,收入也低,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有的甚至不能满足吃、住等基本的生活需求,严峻的就业竞争形势,就业希望的落空,以及繁华的都市生活,特别是耳闻目睹了城市中高消费与自身打工谋生的艰辛及发财求富的欲望相矛盾,特别是城市就业竞争的加剧,追求金钱的欲望破灭,而导致犯罪。
(三)新旧文化的行为规范之间的冲突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影响。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的差异广泛存在,历史地形成了完全不同于城市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他们进入城市后,在认识上、价值观念上不能完全的城市化,处于强烈的文化冲突之中,使进城的农民处于矛盾和困惑状态,内心观念的冲突,角色转换不适,以及原来在农村中形成的道德作用机制在城市中不复存在,使进城后的农民处于道德失范状态,导致其没有统一的协调的行为规范准则,从而感到无所适从。困此,极易受到城市不良文化,如黄色文化的影响和不良行为人的诱导,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城乡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影响。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有更多的物质财富展示在城市居民面前,而现实是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差距拉大,农民在经济上仍处于社会的较低阶层。当他们从相对落后的农村进入城市后,极易产生心里的失衡,但由于流动大军多数是从农村进城的农民,他们文化水平低,专业技能较差,很难览到相对稳定收入较好的职业,工业化社会的城市环境使流动人员看到自己的生活水平低于城市居民,而城市向他的居民展示不断增长的物质财富,使他们的金钱欲大大增加,“贫困不会产生犯罪,但是对贫困的不满却会而且奇怪地足以产生犯罪”。因此,社会日益城市化的不幸后果之一就是财产犯罪的增加,因为流动人口“企图用非法手段使他们感受的剥夺得到赔偿”,是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之一。当前从某种程度上说将会造成我国社会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流动人口自身的不良景况与相对被剥夺感的心理因素相结合,会促使某些流动人口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遏制制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聚居地管理,建立城市统一的人口管理模式。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应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防止形成滋生犯罪地段,这是防止流动人口犯罪的根本手段。同时要把流动人口纳入城市统一人口管理体系,大胆改革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消除旧户籍制度的弊端,实行人口自由流动,取消身份限制的自由迁移为远期目标,在现阶段制定各种过渡制度,加强外来人口管理法规的制度和实施工作,逐步将外来人口纳入到法制轨道。贯彻“属地管辖”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要解决“只用工、不管工”的现象,使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形成至上而下、齐抓共管,落到实处的管理模式。
(二)站在全社会利益的宏观高度上,关心流动人口疾苦。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中,应做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以服务来促进管理,积极为流动人口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是必要的。管理部门的工作应变消极限制为积极引导,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培养流动人口对居住城市的感情,增强他们主人翁的责任感,使他们把自己与暂住的城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管理部门应解决流动人口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关心流动人口的疾苦,对流动人口进行好子女上学,合法权益维护等全方位的服务,使流动人员欢心而来,安心工作,高兴而去,促进社会秩序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法制思想的教育,提高流动人员的素质。流动人口有人称其为“盲流”,其原因是盲目无序流动,往往是带着发财致富的梦想流入他乡却难以找到工作,加上流动人口大都文化基础差,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知该如何处理,这些总将成为犯罪的隐患。如能建立专为流动人口喜爱的电台,宣传各地政策和法规,宣传流动人口中奉公守法,发财致富的典型,或者传播科技知识和职业技能,使他们在法制、道德、城市生活知识等方面都受到教育。让民工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同时让流动人口文化融入城市文化,预防流动人口犯罪亚文化的滋生与蔓延。文化风俗的转变很难在短时间内,文化迁移是一个长久的过程。其中关键是教育,最先引导文化意识的转变。因此,进入城市的流动人口应对他们进行一定的法律意识,城市习惯的教育。及时整顿治理流动人员聚居地,防止犯罪行为的方式,在流动人员内部的恶性传染。
(四)高度重视基层组织的建设,形成社会防控系统。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健全管理机制,使他们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努力将城市流动人口管理落到实处,抓好外来人员集中、散居、流动三个层次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强化街道层面的整合作用。同时要健全新兴行业、大型集贸市场、重大施工场地和外来人口集居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治保委员会,要设立调解员、治保员和信息员,要把社区物业管理中的保安人员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系统。要加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意识、防范意识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与犯罪分子做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