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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税收政策法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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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税收政策法规调研

一、**7年以来全省国税政策法规工作回顾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国税部门按照确定的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思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成功上线并顺利运行

按照总局的部署和要求,省局确定在**7年底前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在我省全面上线。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地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宣传,组织学局、省局领导的讲话精神,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执法人员对推行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及时解决各种不良思想苗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确保系统上线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保证系统推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省局立下军令状,要求各地把推广应用系统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地都成立了“一把手”挂帅的系统推行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推行办”具体负责各项工作。在系统上线前,省局在江门召开覆盖面广的视频动员会议,并统一组织对各市的师资和初始化人员进行培训。各市按照逐级培训原则,重点抓好项目组工作人员、系统推行的师资、执法人员的操作、系统考核员四个层面的培训。在省局的领导和总局项目组的指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7年12月20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提前在我省国税系统成功上线。系统上线后,为进一步推进系统推行应用工作,各地马不停蹄,立刻转入系统的执法数据分析纠错和配套制度办法制定工作,省局每个月从基层抽调人员组成项目组对全省数据进行全面分析,指导基层开展数据分析和纠错工作,各地也紧急动员起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下大力气降低执法差错率。与此同时,许多地方积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探索考核新机制,有些地方已经开展通报和考核。广州、珠海等市制定了系统日常运维管理、受理申辩、考核及过错追究等配套办法;佛山、肇庆等市制定了人机结合的考核办法,将未纳入自动考核的执法内容纳入考核追究范围;东莞正在着手研究制定激励办法和临工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佛山、梅州、汕头、揭阳、湛江、茂名市局已经开始对系统考核情况进行全市通报,茂名市各县(市、区)已经进行了正式考核和责任追究。目前系统运转正常,执法过错行为逐月下降。系统推行应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受到了总局领导和总局项目组的充分肯定,在系统推广应用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深入推进

税收执法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各级政策法规部门积极与监察部门协作,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重点检查了当前流转税、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及有关征管、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局组织了由法规、监察部门牵头,其他业务部门配合的四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对河源、汕尾、湛江、茂名等四个市进行了为期半个多月的重点抽查。从检查的情况看,通过几年的不断努力,基层的执法状况总体上有了明显的改善。在检查中,不少地方对待检查态度、观念和形式上都有了很大的改变,在检查中敢于动真格,敢于暴露问题,这是非常可喜的进步,值得充分肯定。广州、佛山、珠海、东莞、湛江、汕头、潮州、惠州、江门、韶关、阳江、河源、汕尾、云浮等市在自查中不仅自已检查出了不少的问题,还在报送省局的检查报告中给予如实反映。在抓好一年一度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许多地方还紧密结合本地的执法情况,有针对性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不少市在执法检查中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综合征管软件、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税收管理软件中的各种数据信息进行分析,筛选重点检查对象,查找执法疑点线索。对查出的问题,各地基本能认真进行整改,被查出的违规涉税文件都得到了纠正。

(三)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逐步规范

一是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从源头上确保执法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做到监督的关口前移。二是开展省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这项工作工作量很大,涉及部门多,在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目前省、市一级的清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县一级的清理正在开展中。三是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工作。各市共将**7年本级制定的126份税收规范性文件上报省局备案。通过严把制定管理关,强化事前监督,我省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逐步规范,质量明显提高。

(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方面,**7年全省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318件,涉及查处税款4.02亿元。审理的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对执法行为进行事中监督的作用得到较好地发挥。在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方面,**7年全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7宗,撤回申请5宗,维持原决定6宗,撤销2宗,未审结的4宗;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0宗,撤回诉讼1宗,维持决定的7宗、撤销1宗,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宗。这些复议、诉讼案件大多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不少地方对案件涉及的税收政策和管理的问题,积极向省局反映,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了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的完善。广州、佛山、潮州、湛江、茂名、肇庆、中山、梅州、河源等市对一些稽查案件的审理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积极为稽查部门查处案件提供政策和法律服务,使稽查案件的处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从而减少了行政复议应诉的数量。

(五)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圆满完成

按总局统一的工作部署,全省举办两次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为加强对税收执法考试工作的领导,省局和各市局成立了执法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各有关部门职责。各级政策法规部门主动加强与教育、人事、监察、培训中心等部门的联系,对考务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由于分工明确,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保障了考试顺利进行,保证了考试的客观公正性,全省没有发现有重大试题泄漏和作弊问题。据统计,全省国税系统参加两次考试的人员共有2837人,全部通过考试。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促进了有关人员系统地掌握税收执法知识,起到了以考促学的良好效果。

(六)税收政策执行反馈和税政调研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各地进一步落实总局和省局关于建立税收执行情况反馈制度,建立健全税收政策反馈机制,完善配套制度,这项工作逐步在全省开展起来。去年每个市都按要求向省局报送了一篇反馈报告,广州、珠海、东莞、中山、惠州、肇庆、清远等报送了两篇以上的报告,为总局和省局研究税收政策提供了很多有益的意见建议,与此同时,树立精品意识,集中有限的力量突出抓好几个课题的研究,广州、佛山、江门、珠海、汕头、东莞、韶关、中山、惠州等市积极配合参与总局、省局组织的税收内控机制建立、加工贸易税收研究等一系列调研活动。

(七)政策法规部门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从省局对各地政策法规部门人员的调查摸底情况看,近年来各地都加强对政策法规部门人才建设,补充调整了一批较高素质的人才,特别是法律和税收专门人才,绝大多数市政策法规部门都配备有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全省政策法规部门年龄结构逐步优化,更趋年轻化,文化层次逐步提升,人员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在充实人员的同时,各地大力抓好现有人员的培训。特别是根据系统上线工作的需要,各级都举办了系统视频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有各级领导、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等相关人员,覆盖面广,人数多,是历年来少有的。这次培训既是一次系统操作培训,又是一次很好的法制知识培训,在全系统反映良好。许多地方注重人才建设,建立了各类人才库。广州市在建立全系统人才库的同时,还制定了法律人才库管理办法,在法律人才库中选送部分人员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增长才干。

二、认清形势,明确做好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要求

当前,我省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总体上基本适应依法治税工作要求,但也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随着依法治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税收政策法规工作面临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

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推进和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我省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增加并更趋复杂。如何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利益冲突,切实增强政府正确处理各方面矛盾和关系的能力,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的法律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健全,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对依法行政的要求更加强烈。税务部门是政府执法部门,面对广大纳税人,处于各种利益矛盾的焦点,在税收地位和作用的不断提高,影响力不断增强的同时,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情况的关注度日益提高,有关部门特别是检察、监察、审计等部门对税务系统执法的监督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总局巡视组对**国税巡视检查中也把执法情况纳入了检查内容。随着行政复议、诉讼等权利监督机制的完善,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对税务机关的监督作用也将日益凸显。近年来,全省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呈增多趋势。最近,省委、省政府提出各部门各行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目前各单位各部门都在围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主题提出发展规划和措施,新形势、新任务对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对广大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执法行为、对我们做好政策法规工作提出了新的希望和要求。

然而,与上述形势和要求相比,当前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仍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个别地方的领导对税收政策法规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支持不力,政策法规部门的职能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税收执法内控机制仍不够健全,监督手段有待改进,执法监督的功能发挥仍不够充分。三是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刚刚起步,在实现总局提出的“五个结合”方面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四是少数政策法规部门主观能动性仍欠缺,税政综合管理职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与专门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仍不够顺畅。五是一些政策法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必须做到六个“坚持”。

(一)做好政策法规工作,必须坚持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

**4年国务院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系统规划了未来十年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措施,提出要在十年内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为贯彻好《纲要》精神,总局专门制定了税务系统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这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治税、建设法治税务目标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应该说,目前,我省依法治税工作与《纲要》确定的十年左右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税收政策法规部门作为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深刻理解《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贯彻落实《纲要》和总局实施意见贯穿于整个政策法规工作全过程,要认真对照《纲要》确定的目标和提出的任务、措施,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寻找差距和不足。哪些目标还没有实现,哪些任务还没有完成,哪些制度还没有建立,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责任,统筹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治税的各项制度建设,解决执法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步推进法治税务目标的实现。

(二)做好政策法规工作,必须坚持以规范执法为目标

目标就是方向,政策法规工作涉及很多方面,省以下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最主要的目标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搞好,必须把着力点放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上,不能偏离这个主要的目标。我们这几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就是朝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这个目标来开展的。建立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布、清理和备案工作,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事前监督,解决税收执法行为依据合法性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产生违法或不当的“红头文件”,为税收执法人员提供合法的执法依据;建立和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评价机制,及时跟踪反映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情况,主要是为了检验税收政策出台的质量、时效性以及可操作性,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提高税收政策制定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坚持重大税务案件实行集体审理的制度,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等举措,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对税收执法主要环节的监控制约机制,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随意执法、越权执法、滥用权力和管理松散、职责不清等问题;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办理质量,主要是为了发挥行政救济和自我纠错作用,检验税收执法行为的正确,对错误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事后的监督和修正。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仍然要紧紧围绕规范税收执法的目标来思考和加强政策法规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规范税收执法的制度和措施,以实现规范税收执法的目标。只有明确前进的方向,朝着既定的目标,政策法规工作才能更加有的放矢,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做好政策法规工作,必须坚持以税收政策综合管理为基础

近年来,总局有关领导反复强调,政策法规部门要在税政方面发挥综合管理作用。这是政策法规工作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省以下政策法规部门税政综合管理工作的任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参与总局税制改革统筹规划和综合税收政策制定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二是开展综合税收政策调研反馈,加强对税收政策实施的后续管理,将政策执行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促进税收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三是牵头制定或处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种的综合税收政策和措施,规范本级及下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为,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文件制定的合理性、合法性。四是为系统内各部门和各级党政、人大政协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当好参谋助手。五是办理各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会办相关文件等。上述工作是总局根据税收工作形势发展赋予各级政策法规部门税政综合管理的重要任务,各级政策法规部门要把税政综合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做好综合、参谋、协调、服务工作,确保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和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这里要再次特别强调的是,政策法规部门在税政综合管理中,主要是做好综合协调与管理工作,不可能也无法替代各税种的专业管理职能,不能“包打天下”,更不能“越俎代庖”,一定要注意处理好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

(四)做好政策法规工作,必须坚持以税收执法监督为重点

政策法规部门担负着很多职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税收执法监督职能。政策法规部门代表一级行政主体对各职能部门、各权力运行阶段、各执法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这是政策法规部门一项最重要的职责。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税收执法监督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税收执法监督力度明显增强,但是还很不完善,无论从力度广度深度都远远不足,如何进一步采取措施对税收执法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防范和避免执法风险,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这是当前政策法规工作最重要、最需要研究的课题。今年我们把完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作为全系统的调研课题,目的就是通过研究,找到问题的所在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各级国税机关都要来研究如何建立健全严密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在落实完善现行各项执法监督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多部门参与、多环节协调、多层次监督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要深入分析当前国税系统面临的执法风险,在税收执法监督方面存在哪些漏洞,把握好税收执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和加强执法监督的措施。要在健全税收执法内控机制中,发挥政策法规部门的牵头组织作用,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联动机制,改进执法监督工作汇报制度、重大问题线索移送转办制度、监督整改跟踪考核制度等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内部各部门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整合各部门优势,形成执法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内控机制自我防范、自我发现和自我纠错的功能。

(五)做好政策法规工作,必须坚持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抓手

“抓手”的原义是指只要把手抓在上面,人便有了依托,有了凭借,如果没有“抓手”,某些活动和工作就无法开展,政策法规工作也一样,有了执法责任制作为抓手,政策法规工作就有了依托,有了突破口和切入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分解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开展考核评议,严格责任追究,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规范与考核,达到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的目的。这是规范和监督税务机关税收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政策法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可以说,政策法规工作要取得主动,取得新的成效,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重要的抓手,在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各级政策法规部门必须要进一步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把主要精力放在这项工作上。对于如何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总局提出了“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考核相结合;执法考核指标与征管考核指标相结合;对不同岗位的考核相结合;责任追究与表扬奖励相结合;计算机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的“五个结合”的要求,最终通过推进“金税三期”建设,将计算机自动考核范围扩大到全部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把各种考核指标归并到一起,实现全员自动化考核,并与对个人的考核和对单位的评价直接挂钩。

按照总局的总体思路,结合**实际,在总局“金税三期”工程没有推行应用前,下来,首先要抓好系统数据分析工作,加强执法纠错工作,降低执法指标差错率,其次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开展计算机自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地探索人机结合的考核方式和奖罚办法。一方面,在对系统现有执法指标进行自动考核的同时,研究把未纳入自动考核的其他执法人员或执法岗位、指标进行人工考核,条件成熟的扩大到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另一方面,加强对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结果的有效利用,实现奖惩结合,把执法情况的好坏与单位、干部的年度考核、创先评优、甚至干部提拔任用等结合起来,在对执法过错进行追究的同时,通过经济奖励、评选先进、通报表扬等激励手段,对执法行为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可研究奖惩与执法过错率、工作总量、工作难易程度等挂钩办法。通过建立激励与追究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对执法有过错的进行追究,对执法规范的予以奖励,做到奖优、治庸、罚劣,消除多干多罚的“岗位陷阱”现象,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做好政策法规工作,必须坚持以抓好政策法规队伍自身建设为保障

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综合性强,要求高,责任大,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当前,各级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人手普遍较少,素质参差不齐,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形成了较大反差,难以完全胜任日益复杂的工作要求。为了促进我省国税政策法规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实施人才战略,进一步完善政策工作机构设置,增强政策法规工作力量,提高政策法规工作人员素质,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政策法规工作发展。各地要发现、选拔、培养政策法规工作方面的优秀人才。既要着眼于总量的需要,更要注重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尤其要把精通法律同时熟悉税收业务、财务会计和计算机等基础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政策法规队伍中来。要以增强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加强对现有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形成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在系统内提倡税收人才学法律,法律人才学税收,培养更多适应政策法规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省局将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通过多种形式安排一些法制业务专题培训,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下一步省局将建立税收政策法规相关的人才库,对进入人才库的人员,今后将优先安排参加总局、省局组织的业务培训或知识更新培训,有重大工作事项时还将统一调度使用。

三、**8年全省国税政策法规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年,全省国税政策法规工作要围绕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力争把我省国税政策法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文件制定部门在制定文件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通过座谈会、网上等形式征求纳税人意见,并送政策法规部门审查会签,文件出台后还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最近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仍然有一些税收规范性文件没有经政策法规部门会签。今后各级制定的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按总局规定办理,没有经过经政策法规部门会签的,办公室要退回,局领导不得签发。

继续推进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最近总局下发了第二批废止或失效的文件名单,省局正在进行清理,待省局清理结束后,各市、县要在省局清理的基础上进行清理。目前省一级和市一级第一批文件清理工作已经结束,会议后各市要尽快布置县一级按照省、市的要求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查备案制度。今年总局准备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日常清理和备查备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要对已实施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清理和审查,并向上级机关进行备案。各地要借助这次清理工作的契机,建立起一套日常的税法清理和备查备案制度,今后,省局、各市和县(区)级每年都要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跟踪、分析、清理和评估,并向上一级进行备案。

(二)抓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推进税收执法考核机制的建立健全

这是当前全省政策法规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按照总局的要求,今后要重点抓好两个层次的工作:一是围绕计算机自动考核,确保系统顺利运行,完善有关管理办法。二是推进执法责任制“五个结合”,加强对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结果的有效利用。下来要紧紧围绕这两个层次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抓好系统数据分析工作。系统上线后,当务之急就是要做好系统数据分析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下大力气最大限度地降低执法过错率。要加强系统运维队伍建设。省局成立运维组,承担系统推行运维的主要工作,各地也要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组织必要的业务技术骨干,建立系统的日常运维队伍,制定系统问题的发现、提报、反馈办法,及时记录系统各个功能模块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上级机关进行反馈,争取问题的及时解决和系统的进一步完善。省局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针对系统运行中各地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认真对照现行税法规定给予弥补和修正,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总局反映。

抓好配套措施的建立。研究制定系统运行的管理、操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配套制度和办法,逐步规范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工作。省局已经拟定《系统申辩调整办法》和《系统考核办法》提交这次会议讨论。会后根据大家讨论的意见作修改后下发。各地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勇于开拓创新,按照总局提出的推进执法责任制“五个结合”的要求,积极制定相关的配套办法措施,努力构建规范税收执法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充分发挥系统在规范执法中的作用。

抓好正式考核和责任追究。从7月开始,全省按照《系统申辩调整办法》和《系统考核办法》,开展正式考核工作。初步的设想,每个执法过错指标扣分标准由省局统一确定,具体实行奖惩的时间和办法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局每月通报各市的考核结果,各市每月通报本市考核结果。年终考核时,省局对各市年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排名,并通报全省。各市的系统考核情况与本单位、个人的年度考核、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核、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等其他考核办法如何挂钩,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省局不作统一要求。希望各市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在总局未完成“金税三期”建设之前,按照总局“五个结合”的要求,研究如何实现系统考核与其他考核办法的有机结合;研究人机结合的考核办法,逐步把考核的范围延伸到其他执法岗位,乃至行政管理岗位;研究如何实现奖罚结合,与单位个人的工作绩效直接挂钩。

抓好系统推行工作的总结和检查。在系统推行过程中,各地要加强调研,及时了解掌握系统运行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注意收集和整理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推广。省局将适时召开经验交流座谈会,交流各地系统推行应用、考核工作经验,推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加强对各地推广应用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尤其在建立考核机制方面敢于创新、成效突出的,省局将给予鼓励和表扬。

(三)积极探索执法检查的有效办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效能

继续做好年度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最近,总局已经下文布置总局**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确定两大检查内容,在税收执法权方面,主要检查有无越权制定涉税文件,减免税、缓税审批等行政许可、审批是否符合规定,税务稽查案件的程序和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等。在税务行政管理方面,主要检查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以及干部选择任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会议后省局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下发。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紧紧围绕确定的检查内容,着手做好对本级和下属单位自查。在此基础上,省局将在下半年组织对部分市国税局的重点检查。

大力推进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在坚持一年一度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大力推进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今年省局将针对日常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一次专项的执法调研和检查。各地也要针对本地执法中存在的某些比较突出的薄弱环节或问题,开展一次日常执法调研和检查,检查方式不一定要全面铺开,可由市局采取专项调研检查的形式,也可结合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开展,调研检查结果要上报省局。与此同时,各地要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逐步形成符合各地实际的各具特色的日常执法检查制度、方式,推动税收执法检查日常化、制度化。

创新执法检查的方法和手段。要大胆探索执法检查的新方法、新方式、新手段,要借助执法信息管理系统上线的契机,研究探索“人机结合”的检查方法,要善于利用系统所提供的信息、数据进行分析,从中发现执法过错线索,为执法检查所用,与此同时,对没有纳入系统的执法项目仍然要采取人工检查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加大力度进行检查。要及时总结过去执法检查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也可以学习、借鉴、参照审计、财政监管等外部监督部门的工作方式与方法。今年省局将根据总局的要求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考核,对检查工作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

(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充分发挥救济监督职能

重新修订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

建立重大税务案件复查制度。各级政策法规部门要对下一级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结果进行抽检复查,纳税人对已经生效或执行的税务行政处理(罚)决定仍有重大异议进行申诉或投诉的,法规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复查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纳税人反馈。对经复查的案件,要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进行处理,应变更的要变更,应撤销的要撤销,特别是对案件定性错误,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影响税务机关形象的,在撤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加强情况交流总结。各地要不定期召开相关的交流研讨会,研究分析各地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情况和动向,探讨案件的新特点和产生案件的原因,认真反思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纠正执法偏差,发挥自我纠错功能。对重大税务案件也要进行分析,梳理出执法中和在稽查环节存在的问题。省局将统一编写典型案件资料,为各地执法和办案提供参考。各市要注意收集和向省局提供本市相关的典型案例,积极配合省局做好这项工作。下半年省局将适时召开重大税务案件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交流会,各地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

聘请法律顾问。省局正在物色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帮助解决税收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有条件的市,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聘请一些法律事务所或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五)完善税政综合管理,加强税收政策调查研究

突出抓好税收政策反馈。**是改革开放前沿,许多税收政策问题首先在**暴露和反映出来,我们具有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和条件,省局领导对这项工作也非常重视,李局长经常要求各级税政综合部门和税政部门要加强对现行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向总局反映**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和存在问题,为总局出谋献策,促进**经济税收发展。省局已经下了决心,通过几年的努力,争取在这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各地要深刻领会省局的意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人员的调配,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良好的运作机制,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这次会议省局提交了一份《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管理办法》,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加强这项工作。当前,要克服人力不足、信息收集渠道不畅等困难,想方设法,广开思路,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与办公室、业务部门、基层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办公室、业务部门、基层的信息源,与这些部门研究提出具体需要跟踪反馈的项目和内容,及时向上级反馈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重大突出问题。在报送内容上,既要关注老政策,又要关注新政策,尤其是要跟踪调研新的所得税法实施后的贯彻落实情况;既要关注微观层面的政策问题,又要研究宏观层面的政策问题,在写法上要注意与理论性调研文章的区分,把着重点放在现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反映,问题产生的原因的分析,对其不利影响的客观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等研究上。每个市每年至少要向省局提交2篇税收政策反馈报告,并鼓励多报,超额完成的省局给予表扬;要树立“精品”意识,狠抓政策反馈内容的质量,争取产生一批有较高水平的税收政策反馈报告。为了促进这项工作有效开展,省局将借鉴办公室信息报送采用通报的形式,对各市上报反馈报告的情况每年进行通报,评比优秀报告。

开展宏观税收政策课题研究。今年省局已确定了《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存在问题与对策》和《加强税收内控机制研究》两个调研课题,并布置部分市配合开展。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精品”意识,组织得力人员尽快开展调查研究,按照时间要求形成有份量的调研文章。同时,要按照总局税收政策课题研究工作的统一安排,发挥各级政策法规部门合力,共同完成总局交给的税收政策课题研究工作任务。下来省局将选拔部分税收政策研究业务骨干,建立直接工作联系,以协助完成相关税收政策调研工作。各地政策法规部门要结合总局、省局重点工作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自行组织开展税收政策专题研究工作,积极为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完善献计献策。

积极配合总局做好世贸税收应对工作。我省涉及反倾销、反补贴的案件日益增多,去年以来全省共承办5宗相关的调查,这项工作是对我省执法情况的大检验,要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这项工作由各级政策法规部门牵头协调。因此,我们要积极配合总局政策法规司做好入世后第二次全面补贴通报的编报工作,密切跟踪WTO各成员方对WTO秘书处08版《中国贸易政策报告》的反应,并及时做好相关问题单的答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多、双边框架下涉税主诉、被诉案件的应对工作,研究建立部门内外与系统上下联动的反补贴试调查应对机制。要大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世贸税收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努力在系统内培养出一支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世贸税收专业人才。

(六)加强政策法规部门自身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各级政策法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加强自身建设,适应新形势对政策法规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进一步充实机构和人员。在县(区)级,政策法规业务不能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要统一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凡没有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县(区)局,要尽快进行调整。凡是人员不够,特别是还达不到编制要求的地方,尽快充实人员。要加紧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不同类型的人才,重点配备综合协调能力强、素质比较高和经过专门法律、税收业务训练的人员。

加大培训力度。在加紧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不同类型的人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税收业务、法律方面的培训,提高政策法规部门人员的法学理论素养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今年省局准备举办全省国税系统法规科(处)长法律研修班;举办行政复议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培训班。各地也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知识和法规业务培训工作。此外,要继续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使用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培训,使广大执法人员能较熟练操作该系统。

建立人才库。省局正在对全省政策法规部门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调研、法律、检查等方面的人才库,今后全省重大政策法规工作,如执法检查、政策调研、案件审理、专门培训等工作,优先从人才库中选拔。各地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人才库。

建立工作考评激励机制。省局将加强对各地开展政策法规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各市的某些单项重点工作每年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鼓励和表扬,充分调动各地做好政策法规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