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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市召开全省国税系统国际税收工作会议。省局李局长对我省的国际税收工作十分重视和关心,连续三年在百忙之中参加我们的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等一下李局长还要作重要指示。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国际(涉外)税收工作会议精神,回顾**6年工作,总结经验查找差距,部署**7年工作,明确任务再创佳绩。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6年国际税收工作取得较大成绩
**6年,在省局党组和总局国际税务司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省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致力税收与经济的和谐发展,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国际税收工作,坚持依法治税,正确贯彻执行涉外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大转让定价审计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双边预约定价工作,完善和规范涉外税收管理,国际税收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
(一)涉外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6年超额完成了全省国税系统(含深圳)共组织涉外税收收入1299亿多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89亿多元,增长17.1%,其中,增值税收入758亿多元,比去年同期增收近160亿元,增长26.7%;消费税收入约5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近11亿元,增长23.6%,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约22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47亿多元,增长26.6%。涉外税收的快速增长,除了经济发展因素外,各地大力加强征管,强化税源控管,认真清理欠税,积极开展反避税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如房地产行业的监管,确保了税款的足额入库,超额完成了全年的涉外税收收入任务。
(二)涉外税收执法力度加大
各地认真执行各项涉外税收政策,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全面检查涉外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各地严格按照省局的要求对本辖区涉外税收执法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对在执行涉外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找和整改。二是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对定期减免税、降低税率、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等审批事项进行了规范,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三是严格办理税款延期缴纳审批工作。四是完善涉外税收征管流程。积极做好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V2.0版的工作及上线后业务运维工作。组织完成《**省国税系统岗位职责体系》及《**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规程》国际税务管理部分的编写工作。五是加强涉外税收宣传,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三)汇算清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地主管部门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逐级培训、完善查账报告内容,加强对已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汇缴率、亏损率、真实率、准确率、使用率”五个率,确保了汇算清缴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省的汇算清缴工作在税务总局对全国各省市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四)反避税工作取得新成绩
去年我省国税反避税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和突破,在总局考核的立案和结案数以及调增税额两项指标中均居全国第二名,我省的反避税工作总结被总局作为经验材料选到去年全国国际(涉外)税收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去年我省的反避税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一是抓重点企业调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筛选长期亏损、长期微利或跳跃性赢利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作为反避税审计的对象。二是抓关联交易申报。各地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在年度查账报告中对企业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业务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和披露,要求基层税务机关根据《关联交易审核表》有关内容加强对企业关联申报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监控。三是严格执行立结案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立案、结案上报审批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立结案报告的上报格式和内容要求,大大地提高了我省案件上报的质量,去年我省某户企业的转让定价立案审计报告被总局选为范例挂在总局反避税业务支持网上给各省市参考。四是抓反避税组织建设。各地紧密结合本地税收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地创新反避税工作模式。如广州在市直属分局设立国际税务管理科专门负责反避税工作;深圳从基层抽调业务骨干到市局专门从事反避税工作;佛山市局成立全市反避税领导小组;汕头市局在国际税务管理科内设专门反避税工作组;珠海市局采取“工作组+人才库”的组织模式等。五是抓好反避税人员培训。去年3月省局在广州举办了60多人参加的转让定价培训班,由总局安排日本专家授课。9月下旬在大连举办了90人参加的全省反避税人员培训班,还派人参加总局在深圳和长沙举办的反避税研讨班培训班。六是积极稳妥地开展预约定价工作。七是拓展境内反避税的新领域。去年我省的反避税工作除了积极开展“跨境避税”进行调查外,还特别关注通过低出高进规避消费税、通过新设企业套取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困扰日常征管的“境内避税”问题。
(五)税收协定和情报交换工作有新突破
为了做好内地和香港、内地和澳门两个税收安排的执行工作,广州、深圳、珠海市局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执行安排中碰到的问题。省局还参加总局与香港、澳门财税部门关于税收安排的工作会谈,参与组织港澳企业界和中介机构执行两个税收安排的宣传咨询活动。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情报交换的有关规定,圆满完成了总局交办的任务。
(六)政策调研进一步加强
根据国家新的产业政策,省局主动向省府提出修订地方所得税减免税规定,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减、免征地方所得税的补充规定》。省局还积极配合总局完善涉外税收政策开展调研,对“两法合并”后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引进先进技术减免企业所得税、正确执行税收协定和两个税收安排等问题开展调研,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供总局决策参考。
(七)外事工作进一步规范
各地认真按照国家和总局的外事规定,结合我省国税实际制定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严格把关,依章审批。加强外事工作检查,与省局监察、人事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六个市执行外事工作管理规定情况和税务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和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外事工作管理规定行为。
**6年取得的上述成绩,是工作在国际税收工作岗位上的全体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向为我省国际税收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有些国税机关领导对国际税收工作重视支持还不够;二是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专业化管理机制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三是纳税评估和税务审计开展不够深入,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四是各地反避税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甚至没有开展;五是高素质的国际税务人才特别是反避税人才不足。上述这些问题有些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但有些是经过主观努力可以克服或部分可以克服的,关键是我们重不重视,有没有战胜它的信心和决心。除了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同志要努力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外,各级国税局的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国际税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力支持国际税收工作。
二、努力做好**7年国际税收工作
**7年全省国税系统国际税收工作要按照省局国税工作总体要求和总局国际税司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加强管理,扎实工作,全面完成涉外税收和国际税务管理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国际税收工作水平。
(一)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收入分析
1.加强税源监控。各市要按照总局关于重点税源管理和省局关于大企业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选定重点税源管理对象,按重点税源企业设置台帐,随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盈利水平、纳税申报等状况,重点税源企业出现盈亏变化和纳税申报异常时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2.加强收入分析。各地要认真做好涉外税收收入分析和上报工作,特别是要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纳税变化情况,做好深度的税收收入分析,按季向省局报告本地涉外税收收入分析,对收入异常变化的要找出原因,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涉外税收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二)充分发挥汇缴、评估、审计三者之间协调互动作用
1.建立健全和利用汇算清缴基础数据库。汇算清缴收集到的数据几乎覆盖涉外企业的开歇停业、生产经营、财务收支、成本费用、盈亏状况、纳税情况等方面,可按企业类型、行业明细、投资国别、所在区域、经营规模、盈亏水平、纳税年度、税源大小、税收优惠等内容进行分类,建立本地管辖的涉外企业基础数据库,并在每年的汇算清缴工作后不断充实,为税收收入分析、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各地要重视汇算清缴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和利用,省局要在各地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起全省的数据库,为全省开展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提供信息支持。
2.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各地要按照总局制定的涉外企业纳税评估规程,结合汇算清缴开展纳税评估初评,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充分利用汇算清缴基础数据库、税源管理台帐、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按行业建立比对分析指标体系,合理测算预警指标值,及时发现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存在的疑点和问题,为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提供线索。
3.逐步加大税务审计力度。税务审计要求高、难度大、各地可对长期亏损和零申报的重点企业或纳税评估发现重大疑点的企业,按照审计规程尝试开展税务审计。积极探索联合税务审计,除配合总局做好跨省企业联合审计外,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试点开展跨市县联合审计工作。
(三)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强化税收管理
1.加强重点行业涉外税收管理。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今后允许外资准入市场的范围越来越大,由此带来一些新的税收政策和管理问题。省局和各地要紧密结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深入开展政策调研,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政策和管理问题,为总局制定和完善税收政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结合**实际制定我省的政策配套管理措施。今年各地要重点抓好外资房地产和外资银行的税收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工作。
2.正确执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今年是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最后一年,各地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把关,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管理,不能放松和降低审批减免税优惠的条件和标准,对享受各种税收优惠的涉外企业进行清理和检查,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或优惠期限届满的涉外企业不再给予减免税优惠待遇,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执行打好基础。
3.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测算由于“两法合并”后所得税率、税收优惠、税前扣除标准的变化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负担和涉外税收收入的影响,及时了解和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对即将实施新税法的反应和动向,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提供服务。要向社会特别是涉外企业做好新税法的宣传和辅导工作,为新旧税法顺利过渡打好群众基础。要组织涉外税收人员学习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为正确实行新税法做好充分准备。
(四)深入开展反避税工作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化,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趋向统一后,反避税工作已成为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各地要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反避税工作上来,克服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思想,因地制宜地开展反避税工作。为了完成反避税工作目标,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的做好以下工作:
1.科学构建反避税组织架构和人才库。各地缺乏固定的反避税机构和高素质人才是制约反避税工作正常开展的瓶颈,要冲破这个瓶颈,不能靠突破现有的行政编制和机构来解决,只能立足现有条件,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搭建反避税组织架构和建立反避税人才库。涉外税收人员较多的市,可借鉴广州、深圳的做法,设立反避税专门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市局反避税机构与人才库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反避税工作。涉外税收人员较少的市可在市局国际税务管理部门成立反避税领导小组,人员由分管局长、税收管理、稽查、税政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作为市局反避税工作指挥中心,采取“指挥中心与稽查、税政、税源管理部门、人才库”相结合的反避税工作模式。也可以采用项目管理办法,一个案件作为一个项目,指定项目负责人,采取“项目管理与人才库”相结合的模式。总之,省局对各地反避税工作模式不作硬性规定,各地要积极进行实践和探索,找出适合本地反避税工作需要的新路子。
2.着力搭建反避税信息平台。
(五)切实做好税收协定和税收情报交换工作
1.进一步提高税收协定执行水平。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对我国实施对外开放战略,维持国家税收主权和经济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税收协定的执行,规范税收协定执行程序,执行好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要注意掌握税收协定与国内法的关系,避免未执行或不当执行协定而造成错误行使税收管辖权、产生双重征税、税收协定被滥用等管理漏洞和税务纠纷。由于我省毗邻港澳,在我省的外资企业中港澳企业占60%以上,因此各地要抓好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两个税收安排的学习宣传和执行工作。为了使各地准确掌握和正确执行两个税收安排,全面深入了解香港和澳门的税收制度,省局将举办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税收安排、香港、澳门税收制度培训班。各地要及时向省局报告在税收协定和两个安排执行中的实际问题和案例,并提出合理建议。省局将在各市上报的税收协定(安排)执行案例中选择典型案例举办研讨会进行讨论交流。
2.重视税收情报交换作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是查证跨国公司在跨国劳务、投资与经营中是否存在偷避税问题,提高国际税收征管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流失的有效途径。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均有情报交换条款,但我们多数时候是为别国提供税收情报而几乎没有向别国提出提供情报的要求,不会利用情报交换来扩大国际征管力量。这种现象要引起各地的重视,尽力改变这种不平衡状态。为了充分发挥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在反国际偷避税方面的作用,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做好情报交换日常工作,并按时按质完成总局省局交办的税收情报工作。各地要增强情报请求意识,充分利用情报交换渠道,主动向税收协定缔约方提出情报请求,以维护我国税收权益,提高我省涉外税收征管水平。
(六)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当前,“走出去”企业虽然大多数是内资企业,但其境外投资取得的利润属于跨国所得,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税收管辖权和避免双重征税问题,因此“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有许多属于国际税务事项,总局明确由国际税务司牵头研究制定“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意见。各地要按照总局提出的“优化服务、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加强合作”的要求,认真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1.优化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税务机关内外部门户网站、12366特服电话、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开辟专栏,在办税服务大厅开设宣传栏和提供宣传资料、建立专门咨询窗口,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提供对外投资税收宣传辅导。省局将通过举办研讨会的形式,向“走出去”企业和个人介绍投资国税收政策、涉税事项、税收协定等方面内容,“走出去”企业和个人解决对外投资遇到的税收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完善政策。各地要正确贯彻落实“走出去”企业各项税收政策,针对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完善税收政策提出建设性意见。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走出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3.规范管理。各地要把“走出去”企业列入大企业管理范畴实行专业化管理,按照总局制定的税务登记备案制度、境外所得税申报和审计制度、境外所得税征管操作规程,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规范管理。
4.加强合作。各地要主动与“走出去”企业的审批和登记管理部门以及境外投资资金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定期交换“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信息。要及时向省局反映“走出去”企业在投资所在国遇到的税收问题,特别是遭遇不执行税收协定、存在税收歧视和重复征税问题,以便向总局反映,快速启动税收磋商程序妥善解决税收分歧,维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合法税收权益,促进“走出去”企业健康发展。
(七)加强国际税收干部队伍建设
国际税收工作的好坏取决于干部队伍的稳定和素质的高低。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国际税收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要稳定国际税收干部的思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归属目前尚未明确,国际税收干部人心波动,有些开始考虑出路,加上反避税工作要求高、难度大、重视不够,更加剧了干部思想的不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和支持国际税收工作,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为他们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在国际税收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二是要稳定国际税收干部队伍。培养一个成熟的能完全胜任国际税收工作特别是反避税工作的干部需要5?10年的时间,各地要保持国际税收干部队伍的稳定,不要随便交流和换岗。三是强化培训,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的方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今年三月份已举办由日本税务专家主讲的预约定价培训班,年内将与中介机构在香港举办两期高级反避税业务培训班,举办一期税收协定研讨班。四是加强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涉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有一个过渡期,在两法转换的过渡期,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严查借办理减免税之机以权徇私,确保过渡期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执行。
(八)严格执行外事工作制度和外事纪律
外事无小事,各地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基础上,严格按照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人民政府外事办、港澳办的因公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外事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一是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外事审批责任制。落实外事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因公出访的监督管理,将因公出访中的不正之风列入纪检、审计和干部考核内容。二是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赴台湾、澳门旅行;不得参与赌博、不得出入色情场所;不得借出访之机谋取私利;不得用公款报销旅游、娱乐费用。三是加强出国(境)证照管理,回国(境)后7天内将证照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各地级市国税局应于出访人员回国(境)后15天内向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报送出访报告。
同志们,回首往事,过去取得的成绩已成为历史;展望未来,脚踏实地地做好当前的工作才是当务之急。希望全省国税系统的各级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和税务人员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工作,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