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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组织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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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组织建设调研报告

今年上半年,我市街道(镇)推行机构改革,随着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街道党委已改为街道党工委,居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镇、村(居)领导班子进行了换届选举,街道、镇一级妇联机构和人员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更好地了解街道(镇)、社区(村)妇女组织建设及人员配备情况,本部对我市基层妇女组织的建设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机构改革以前,我市共有26个街道办事处、19个镇,每个街道或镇均有妇联这一机构并配备了专职的妇干。机构改革的过程中,盐田区的沙头角镇撤镇建立了两个街道办事处(即沙头角和海山街道办事处),福田区和南山区各增加了一个街道办事处(即莲花办事处和桃园办事处),每个街道、镇均设立了妇联。因此,目前全市有街道办事处妇联30个,镇妇联18个。全市326个社区居委会、21个居委会(龙岗区没有实行社区居委会的改革)、169个村都建立了妇代会。

2、街道(镇)妇干配备情况。机构改革以后,街道、镇一级妇干队伍得到充实和加强,总体上说,人员有所增加,文化程度有所提高,年龄有所下降。目前,全市30个街道,18个镇共配备专职的妇干68人,已到位的60人,比机构改革前增加了7人。已到位的60名专职妇干中,平均年龄38.57岁,比原来的40.15岁下降了1.58岁;研究生学历的1人,占1.67%,本科学历的22人,占36.7%,大专学历的27人,占45%,中专或高中学历的只有10人,占16.67%。与改革前相比,本科学历的有较大的增加,大专和大专以下学历的比例减少。由于有的区还有专职妇干没有到位,有的区镇一级干部还要调整,估计全部调整到位后,专职妇干的平均年龄还要下降,文化程度还会有所提高。目前街道、镇一级的60名专职妇干中,有11人进入街道党工委、镇党委班子,享受副处级待遇。其他的妇联主多数享受正科级待遇,个别因新任妇联主席(副主席)、任职时间较短等原因,享受副科级待遇。南山区有4个街道办事处的妇联主席在这次机构改革中退居二线,全都享受正处级调研员待遇,在党工委分管一块工作。

3、社区居委会(居委会)、村妇干配备情况。全市326个社区居委会、21个居委会中,据不完全统计(由于部分社区居委会的人员还在变动),8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居委会)主任由女性担任,她们兼任妇代会主任;全市169个村,进入村"两委"的女干部192人,其中女支部书记3人,女村长2人。"两委"中没有女干部的村8个,宝安4个,即:西乡的九围村、观澜的桂花村、沙井的上新村和后庭村;龙岗4个,大鹏的水头村,南澳的新大村,布吉的厦村和沙塘布村),进入"两委"的妇代会主任157名,未进"两委"的妇代会主任有12人(宝安5人,龙岗7人)。所有的村妇代会主任均享受村干部的待遇。

二、机构改革后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出现的新情况

1、各区妇女组织的建设不平衡,有的区的妇女工作得到了加强,有的区妇女工作受到削弱。南山区的街道妇联主席全部进入党工委担任委员,考虑到进入党工委的妇联主席往往要分管民政、社保、综治、保密以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每个街道还配备了1名专职的妇干,具体做妇联的工作;但是有的区属于新区,人员编制本来就少,在这次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受编制的制约,街道办事处一级妇联没有配备专职妇干,由街道两办的一名女干部兼任妇联工作,而这名同志往往身兼数职,据了解,最少的兼2项工作,最多的兼5项工作,她们无法全面思考、通盘安排整个街道的妇女工作,只能应付,街道妇女工作难以开展,更不用说参加妇干业务学习,更新知识,创新工作方法和内容。

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女性遇到新的挑战。过去在居委会工作的几乎都是女性,居委会主任自然也是女性,她们往往兼任妇代会主任。现在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人们的观念开始转变,一些年轻的有较高学历的男同志参与居委会的工作,这对女性构成了有力的竞争。虽然这种情况还不普遍,但这种趋势应引起重视。女性在村委直选中遇到新的挑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的名额",各级党组织也做了很多工作,但仍有部分女候选人落选,导致全市有8个村"两委"中没有女性。究其原因,一是村委干部职数的制约,部分村比较小,如布吉镇的夏村、沙塘布村,村委、支部都只有3人,而村民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较强,女性难以当选。二是选举环境的影响,在选举过程中,部分村民受房姓、派别等宗族观念和重男轻女等封建思想的影响,个别人采用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使对竞争本来就准备不足的部分妇女望而却步,放弃竞争;有的还导致参与者落选。三是女性自身的原因。妇女整体素质相对较低,村妇干的来源匮乏。部分候选人年纪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本身的价值取向、社会活动能力、竞争意识、竞争手段都明显落后于男性;有的村妇干新老交替,青黄不接;有的候选人为出嫁女,很难被大多数村民认同。

3、妇代会主任兼职情况比较普遍。在城市社区居委会中,妇代会主任大部分由居委会主任兼任,大部分妇干兼管计划生育工作,而计划生育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如南山区招商办事处下辖的每个社区居委会妇干都要包600户居民的计划生育工作,这就需要牵扯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村妇代会妇干的情况各不相同,有的村配备了专职的计划生育专干,如宝安区的大部分村都配备了计划生育专干,妇干或兼调解、或兼民政、或兼出纳等工作,而有的村没有配备计划生育专干,则妇干还要兼计划生育工作这项繁重的任务,她们不得不将大量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计划生育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工作的建议

1、加强对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的领导。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街道(镇)、社区(村)妇女组织建设的意见,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基层妇女组织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及待遇做出明确的规定,确保街道(镇)一级妇联有专职的妇干并享受相应的待遇,社区居委会(村)妇代会主任"两委"。

2、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妇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的名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强调"要保证妇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使女性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占有适当的名额。"要使法律赋予妇女的权利变成现实,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要使各级领导和全体选民,包括女性候选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足够的了解,真正意识到女性当选村委是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对妇女的特别"关照",只有这样女性才能理直气壮地参选,选民才会心甘情愿地将自己神圣的一票投给女性;其次,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女性当选。镇妇联要协助推荐年纪轻、文化程度高、综合素质强、群众基础好、有一定竞争力的女性参选,认真分析基层妇干队伍的状况和选举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妇女参选的因素,积极向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选举办公室提出建设性意见。有关部门制订相应的措施,如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村委应至少有一名女性,没有女性候选人的方案不予批准,必须有女性当选,选举结果方为有效等等,以确保女性当选,使法律赋予女性的权利落到实处。再次,提高女性自身的素质。加强对村级妇干的培训,特别是针对如何加强妇女参与意识、竞争意识、群体意识以及参与选举的基本要求的培训,提高她们的参与和竞争能力。重视对村级妇干的培养,有重点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年轻有活力的女性,发展年轻女党员、女团员。最后,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条件成熟又未入选的妇代会主任尽量争取补选进村委或支委。

3、妥善解决好基层妇干的"出路"问题。目前,妇干队伍的整体素质有较大的提高,有一批年纪轻、文化素质高的女干部在基层妇联得到锻炼和提高,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建议加强基层妇联干部的交流,在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熟悉法律、经济、懂管理的干部调到妇联工作的同时,把妇联的优秀干部输送到其他部门,使妇联真正成为培养女干部、锻炼女干部的基地。也只有这样,妇联的工作岗位才能吸引高素质的女性,才能激励更多优秀的女性在为妇女事业默默奉献中求得自身的发展。对于在多年来一直在基层妇联默默无闻、任劳任怨地工作,并取得较突出的业绩的基层妇干,特别是接近退休年龄的妇干,要适当提高政治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