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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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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调研报告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建设稽查和规划督察工作,11月21日至23日,部稽查办王早生主任带队赴山东省调研建设稽查工作和规划督察工作。调研组先后在济南、青岛两市召开了座谈会,山东省建设厅及济南、青岛两市的建设、规划部门的负责同志汇报了有关工作情况,部派济南、青岛规划督察组汇报了到任以来工作开展的情况,大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对加快推进建设稽查及规划督察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山东省及济南、青岛两市建设稽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山东省建设厅及济南市、青岛市建设、规划部门重视建设稽查工作。一是认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济南市建委成立了建筑市场稽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建筑市场投诉举报,核查违法违规行为。市规划局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聘请特邀规划监督员,积极参与政务面对面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争将违法违规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坚持专案稽查和执法检查部门联动机制,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济南市将建筑市场稽查情况报建委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青岛市建委采取“分散执法,集中处罚”的工作方式,着重建立健全了内部联动执法和外部联动执法两项制度。三是创新日常监管手段,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青岛市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分别建立了市场主体动态量化考核制度、信用监控和预警谈话制度、执法监管GIS信息系统,有效地保证了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门监管与综合执法有时存在脱节,对违法违规单位的处罚缺乏力度。二是建筑和房地产市场中违规行为越来越隐蔽,给稽查工作带来了难度,需要不断探讨解决。

二、部派济南、青岛规划督察组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于今年11月3日向济南市、青岛市派驻了城乡规划督察员。山东省建设厅高度重视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积极协调两市落实相关事宜。济南市、青岛市规划局领导认识到位,态度积极,为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青岛市规划局在督察员到任第二天即召开由局机关处以上干部和各分局领导参加的见面会,学习了我部关于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精神,指定一名局领导和一名干部负责规划督察员的工作联络,确保规划督察员有效地开展工作。武解放、任惠林、邸玉茂三名规划督察员到任后,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首先组织了集中学习,统一思想,明确了“加强学习、注意沟通、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不辱使命”的工作思路,督察组目前正在全面收集熟悉两市规划方面的相关资料,为开展督察工作打好基础。

三、意见和建议

王早生主任在听取地方相关部门和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汇报后指出,近年来,山东省及济南、青岛两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执法、城乡规划监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执法监督机构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很有成效的工作,在部派规划督察员进驻后积极配合督察员开展工作,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对下一步如何推进建设稽查工作省市各部门也提出了思路,指出了问题,给了我们很大启发。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建设项目多、建设速度快,容易产生各种类型的违法违规现象,对各级建设稽查部门来说,形势紧迫、任务艰巨,这就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并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思路,扎实工作,确保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好建设稽查、规划督察工作的定位。建设稽查工作和规划督察工作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明确定位和工作重点。建设稽查工作的本质是执法监督,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规范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行为。不能仅仅局限于执法本身,还要着眼于规范城乡建设秩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稽查工作方法研究,探索建立高效的稽查工作机制。我们开展稽查工作的依据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前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很多,各级建设稽查部门要加强自身学习,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提升稽查工作水平。最近陈大卫副部长多次指示对案件要进行“研判”,就是要深入调查研究,慎重地提出处理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完善有关政策制度。

要加强对稽查工作体制机制的研究,总结各地稽查机构的经验,建立起更加有效的稽查体制。探索建立内外部的联动稽查机制,研究有关建设稽查的重大事项及涉及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协调,着力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为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2006年以来,部里先后向34个城市派驻了三批规划督察员,取得了初步成效。部领导十分重视规划督察工作,姜伟新部长最近提出“要以城乡规划督察为抓手,推进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近日,我们将此项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作了专题报告。下一步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细化督察工作规程,增强规程的可操作性。把现有的“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等工作原则进一步细化,对督察员参加会议、调阅资料、约谈当事人等工作做出具体规定。二是研究更加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在总结现有工作方法的基础上,不断改进督察员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提高督察工作效能。三是建立起沟通和协作机制。规划督察工作具有双向性,要保持与省、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吸取地方对规划督察工作好的意见和建议,督察员不仅仅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也应总结推广所驻城市在规划工作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四是做好督察员的管理工作。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研究如何加强督察员廉政制度建设,制定督察员工作守则,保证督察员廉洁自律。进一步完善督察员后勤保障制度,让督察员安心工作。五是推动省级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建设,探索省部联动的规划督察机制。继续督促指导未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省、自治区加快建立省派规划督察员制度,探索部派和省派规划督察员工作联动机制,有分工、有重点地开展督察工作,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层级监管体系。

(四)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稽查水平。学习培训是增强干部工作能力、提升稽查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工作的重要平台。下一步,我们将分专题、分类别的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邀请有经验的领导和专家授课,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五)加快建立和完善建设稽查机构。针对建设领域多年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重制度、轻落实,重部署、轻检查,重规划编制、轻实施监督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建设稽查工作,建立完善专门的稽查机构,是加强建设稽查工作的基本前提和保障,目前在执法方面基层比较强,上层比较弱,没有形成上下协调的执法体系。在各方的积极推动下,全国有20个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了专业建设稽查执法机构和队伍。希望尚未建立稽查机构的省份抓住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时机,尽快成立专业稽查机构和队伍,切实履行好稽查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