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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调研报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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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调研报告三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11月14日至16日,部稽查办王早生主任带队赴辽宁省调研建设稽查工作。调研组先后在沈阳、大连两市召开了座谈会,辽宁省建设厅及沈阳、大连两市的建设、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汇报了有关工作情况,并对加快推进建设稽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部派沈阳—大连组城乡规划督察员参加会议。

王早生主任指出,近些年,辽宁省及沈阳、大连两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围绕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建筑市场执法、城乡规划监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执法监督机构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很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他强调,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稽查部门要牢固树立并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思路,扎实开展建设稽查工作,为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要充分认清建设稽查工作的定位。建设稽查工作的本质是执法监督,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规范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行为。稽查部门履行的是执法监督职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不能仅仅局限于简单的、狭隘的执法本身,而要着眼于规范城乡建设秩序、促进地方经济科学发展,开展各项工作。

二要明确建设稽查工作的范围。根据部里新一轮机构改革的要求,部稽查办对职责范围作了调整,并成立了综合处、稽查一处、稽查二处、稽查三处、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处等五个内设处室。

三要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年以来,部里先后向34个城市派驻了三批规划督察员,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日,我们将此项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作了专题报告。下一步将着重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发展多年,而在我国刚刚起步,还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做大量探索和完善工作。我们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意见。二是明确规划督察职责。既要明确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职责,也要明确地方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起沟通和协作机制。三是创建科学的工作方法。要在完善制度、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围绕“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以及当前工作中的难题,深入研究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法,确保规划督察工作的质量。四是公正廉洁地开展规划督查。要加强督察员的廉政建设,抓好监督检查,使每位督察员都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四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交流活动。学习培训是增强干部工作能力、提升稽查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稽查部门探讨和推进工作的交流平台。下一步,我们将在充分征求各地稽查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分专题、分类别的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邀请有经验的领导和专家授课,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五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建设稽查机构。建立专职的稽查机构,是加强建设稽查工作的基本前提和保障。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建立了专业建设稽查执法机构和队伍。希望有关省抓住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时机,尽快成立专业稽查机构和队伍,切实履行好稽查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