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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第二批规划督察工作试点时,恰逢我国的规划法正在进行修改,规划工作也由城市拓展为城乡一体的统筹式发展,这便给各地的规划督察组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更好地同当地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协作?如何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在这个问题上,督察员们已经用实际行动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张发懋:激发当地规划管理自觉性
就我国目前城市发展现状来看,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的必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督察员仅以一个监督者的身份出现,严格依法执行城市规划的本体仍然是被督察城市的政府。督察员认为,发现问题后如果能得到被督察城市政府支持,往往可令矛盾迎刃而解。因而,妥善处理好与被督察城市政府和规划部门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武汉、长沙督察组进驻不久,通过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是否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办事及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这三项建设前检查,发现了某建设项目存在违规审批的问题。为了避免项目开工后再进行纠正所造成的资源浪费,督察组在第一时间把调查的意见和建议同当地分管副市长、规划局领导进行了沟通,得到了他们的一致支持。分管市长还专门要求规划局依据《城乡规划法》,对原规划审批办法进行修订,从制度上解决规划审批上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该违规建设项目被顺利处理后,武汉、长沙督察组组长张发懋表示:“半年来,我们一方面认真履行规划督察职责,对被督察城市有好说好,有问题说问题,不护短,不捂盖子,看准的问题敢说敢讲,不纠正不罢休;另一方面,我们绝对不以‘钦差大臣’自居,而是讲方法,讲策略,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尽量多与地方政府和规划部门沟通,共同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多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好点子。毕竟督察员在一个城市开展工作的时间是有限的,在有限的时间里纠正几个违法违规审批项目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通过我们的工作,增强地方政府领导和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识,提高执行规划的严肃性和自觉性,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内部自我监督约束机制,使执行规划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督察工作才能起到真正的作用。”
谢志平:积极探索部省联动督察机制
在积极发动被督察城市规划管理自觉性的同时,谢志平作为南京、杭州督察组的组长,尝试着用一套制度来保障规划督察的上行下效,即探索部省联动督察机制,尝试建立部、省、市、区、县多层次的规划督察网络体制和机制。
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部派规划督察组和所在地的省建设厅,对省会城市三大规划的编制、实施及规划管理负有共同的规划督察职责。如何进行部省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推进规划督察试点工作,成为了谢志平主要思考的问题,并展开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在去年号称‘西湖第一高楼’的浙大湖滨校区3号楼的爆破案中,我们就和浙江省建设厅稽查办进行了沟通。省建设厅希望部派规划督察员传授规划督察工作的方法和经验,并指导推进浙江省的规划督察工作;而我们也希望省厅配合,相互联动,对杭州市的规划工作进行全面的规划督察,保证杭州的规划不出重大问题。双方都有合作意向,为这件事开了个好头。”谢志平对记者说。
为此,浙江、杭州督察组经过和省建设厅有关领导的多次交流和商讨,初步确定相互沟通的规划督察联动协调机制和信息反馈制度;建立了重大案例联合督察制度和规划督察联席会议制度、规划督察培训交流制度等一系列部省联动督察的工作制度,初步形成了部省合力。此外,督察组还协助浙江省建设厅起草了《浙江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试行)》,待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为浙江省全面启动规划督察的试点工作创造了条件。
随后,督察组就杭州的具体案例初步进行了部省联动督察尝试。对杭州市地铁1号线湖滨站的规划选址情况及杭州嘉里中心项目的规划情况,督察组和省建设厅进行了相互沟通和通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最近,在某博物馆项目违规审批案中,督察组和省建设厅多次研究,对违规事实的定性及处理意见达成了共识,真正起到了部省联动规划督察的合力作用,对违规案例的处理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