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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信访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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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信访调查与思考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妇联系统信访工作,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最近市妇联对全市妇联系统五年来的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情况如下:

一、主要做法

2003年以来,全市各级妇联坚持“五四三二一”信访工作思路,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扎扎实实地做好妇女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五年来,全市妇联系统共接待来信来访3860件次,98%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一)健全“五项制度”,切实提供制度保障

妇联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群众,了解妇女问题的窗口,是向党委政府反映妇女儿童问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我市各级妇联组织始终把信访工作摆到维权工作的首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了“五项机制”。一是建立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市、县区妇联信访工作均由“一把手”负总责,定期接待来信来访,亲自督办重大案件,为信访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领导保障。二是完善妇联信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把信访工作纳入妇联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年终考评挂钩,调动了各级妇联做好信访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健全信访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了接访、登记、处理和回访制度,明确了信访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罗庄区妇联坚持信访定期回访制度,每年年底对年内来访的重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生活困难的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五年来共为97名来访困难妇女发放救助金5.8万元。四是规范信访信息报送制度。制定完善了信访统计分析和上报制度,市、县、乡三级妇联每月对来信、来电、来访进行分类统计、综合分析,逐级上报,及时掌握妇女信访动态。五是健全市、县、乡三级信访网络服务制度。市、县妇联均设立了妇女儿童法律服务(联络)中心、法律顾问处,乡镇、街道妇联设立了妇女维权站,随时接待来访妇女群众,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信访工作和重大信访案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各级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积极夯实基层基础,有的村居建立了妇女维权点,有的建立了“巾帼调解队”,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二)坚持“四个面向”,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妇联把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坚持“四个面向”,为妇联信访工作营造了良好环境。一是面向领导宣传。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培训内容,通过召开会议、专题汇报、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向各级领导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自觉履行职责的意识,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争取政策、优化环境。二是面向妇女干部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对专职妇联干部、女村官、妇代会主任等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培养了一大批妇女普法维权骨干。全市妇联系统共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260余期,培训妇女干部2万多人次。三是面向妇女群众宣传。通过开展“妇联系统法制宣传年”、“沂蒙妇女学法律,家家户户创平安”宣传月、“三八”维权周、“送法下乡”等系列活动,向广大妇女群众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她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兰山区妇联围绕临沂城市规划建设大局,积极为失地妇女争取合法利益的同时,通过举办失地妇女《信访条例》培训班,做好失地妇女的普法教育工作,深入社区、家庭,对失地妇女推心置腹的讲政策、做工作,教育她们在维护大局中解决利益矛盾,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四是面向社会宣传。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先后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开辟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专版、妇女维权专栏、“妇联主席走进直播间”、“部门领导谈国策”和“领导电视专题讲话”等特色栏目,动员社会力量自觉参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采取“三项举措”,积极搞好源头维权

各级妇联围绕新形势下妇联信访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利用妇联组织信访网络健全的优势,采取“三项举措”,做好源头维权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各级妇联深入基层,广泛收集信访信息,了解妇女群众的意愿,把握妇女儿童维权中的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反映社情民意。近年来,市妇联先后就家庭暴力、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农村妇女权益维护重点难点、留守儿童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撰写了调研报告,报上级妇联及有关部门,为指导决策工作提供了依据。2004年2月,我市外出务工女青年王某被骗至广东番禺市强迫从事非法传销,接到王某父母来访后,市妇联深入兰山、河东、莒南等县区的有关参与传销人员家中进行了认真调查,同时协调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展开营救工作,仅3天时间就将王某和另外两名青年解救出来,并根据案件和调查情况,及时向上级妇联和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对广东省番禺市不法分子以传销为名进行诈骗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的建议》,得到高度重视。二是争取监督视察。近年来,市、县区妇联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先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临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定期组织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对“两纲”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有力的促进了妇女儿童维权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三是推动执法检查。与劳动、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检查,有力地促进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四)利用“两个载体”,提升信访工作活力

为提高基层维权机构和维权服务组织的工作水平,调动社会各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积极性,引导动员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各级妇联充分利用“两个载体”,发挥创建活动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一是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2004年以来,围绕平安临沂建设,市妇联与市综治办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各级以法制教育、美德建设、安全教育、纠纷化解“四进家庭”活动为载体,通过签订平安责任书、组织妇女站岗巡逻、调解矛盾纠纷等措施,教育家庭成员遵纪守法,及时化解家庭邻里纠纷,以家庭的平安促进了社会的稳定。目前,全市共建立“巾帼巡逻队”3580支,“巾帼调解队”5319支,成功调解纠纷25700余起,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广泛开展评先树优活动。市、县区妇联与综治、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优秀妇女维权岗”、维权先进个人及“十佳女法官”、“十佳女检察官”、“十佳女警官”、“十佳女律师”评选表彰活动,全市涌现出县级以上“优秀妇女维权岗”208个、维权先进个人150名,优秀女法官、女检察官、女警官、女律师99名,有力地调动了各职能部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积极性。

(五)健全“一个网络”,增强信访工作实效

各级妇联加强与公、检、法、司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健全了社会化维权网络。市、县区普遍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协调组、110反家庭暴力投诉中心、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联络中心,开通了妇女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全市有15名专职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110余起,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服务。市妇联争取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增强了各职能部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责任感。各级通过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律师坐堂、法律顾问接访、提交建议书(函)等措施,积极为来访妇女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提供法律帮助,推动司法机关及时公正处结了一批涉及强奸妇女、虐待儿童、家庭暴力、人身伤害、离婚财产分割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2006年初,市妇联接到兰山区妇女韩某哭诉其妹因拒绝求爱被本村青年王某、刘某硫酸毁容来访后,在耐心细致地做好来访人思想稳定工作的同时,迅速向市法院刑庭受理本案的法官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该案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益,社会影响极坏,立即向市法院提交了《关于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王某、刘某,切实维护受害妇女韩某合法权益的建议》,得到省、市两级法院的高度重视,经过省高院终审判决,其中一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了死刑,另一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事后受害人及家属给市妇联送来了一面锦旗,表达对“娘家人”的感激之情。2004年7月,费县妇女李某因家庭暴力夺刀杀夫自首案件发生后,县妇联及时对案情进行了详细调查,认为李某未成年被骗成婚,16岁开始生孩子,连生4女1男,十几年在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丈夫的棍棒下生活,实属忍无可忍、防卫过当,向司法机关提交了对李某从轻量刑的建议书,得到重视和采纳,最后李某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平邑县妇女朱某在夫妻共同创业致富后丈夫发生外遇,丈夫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转移了家产,并拒付孩子抚养费。县妇联主席亲自接待了朱某来访,立即协调申请县法院对朱某夫妻共有的一套沿街楼房进行了财产保全,协调县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援助,为朱某争取到17万元的财产和抚养费。县妇联历经三年时间,多方协调争取,最近终于使判决的财产和抚养费全部执行到位,保障了朱某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我市各级妇联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妇女儿童信访重点难点问题处理难度较大。妇联组织因职能所限,主要为妇女群众提供教育、调解、协调、呼吁等服务,在解决妇女群众信访重点、难点问题时,具有较大的难度。如近几年妇联来信来访中家庭暴力案件居高不下,妇联组织在协调处理这类问题时,因有关单位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有的甚至认为是家务事一推了之,给妇联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只能采取调解和说服教育的方法,致使家庭暴力行为得不到应有处罚,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又如城郊出嫁女土地征用补偿及村民待遇落实难来访问题,虽然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作出了土地方面实行男女平等的规定,但在现实工作中,由于诸多因素制约,男女平等的土地政策难以很好的贯彻落实,妇联组织在处理这类信访案件时,工作起来力不从心。

2、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由于有的基层妇女组织工作不到位,致使有些妇女群众对基层干部不信任,直接到上级妇联上访,加大了上级妇联信访工作量,“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在实践中落实有一定难度。

3、妇联系统信访专业人员偏少。由于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市、县、乡三级妇联组织本身人员就少,特别是乡镇妇联大多数只有一名妇联干部,既要抓中心,又要抓妇女工作,一人多岗,信访干部大多是兼职,缺少法律专业人员,在处理来信来访案件中,有时现学现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建议对策

1、健全妇联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妇联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妇联信访工作机制建设,规范妇联信访事项受理和办理程序,积极服务信访工作大局。要建立妇女儿童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加强对妇女儿童信访热点、难点问题的预警和排查工作,对信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做好预防和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妇女信访服务组织作用,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完善妇女儿童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坚持信访信息定期逐级报送制度,认真搞好信访信息分析,把握妇联信访工作动态,及时反映妇女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完善妇女儿童维权协调联动机制,健全信访督查督办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化维权网络的作用,积极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解决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信访事项。

2、加大解决妇女儿童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力度。要重点关注农村失地妇女、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权益和家庭暴力等信访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充分发挥维权协调组等社会化维权机构和载体的作用,利用行政、法律和舆论等手段,积极推动妇女儿童信访问题的解决。

3、加大依法信访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信访条例》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依法信访,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中解决利益矛盾,推动妇联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4、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妇联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不断完善妇联领导干部和新任职干部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制度,探索后备干部和新提拔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的制度。要着力抓好妇联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配备到信访工作岗位,加大对信访干部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她们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要不断扩大培训范围,重点抓好村居、社区、企业等基层妇女干部的法律政策培训教育,提高基层妇女干部的综合素质。要加强妇联信访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法律、心理等相关专业机构和社会志愿者参与妇联信访接待处理工作,采取调解、协商、教育、疏导、救助等方法,努力把信访工作做细、做实,不断提高妇联信访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