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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一支集多项执法功能于一身的执法队伍,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要任务。但在城管执法实践中却时常遭受来自主观、客观、内部、外界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干扰,在执法过程带来一定的消极被动和难以作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执法力度也不断加大,但执法难、难执法的现象也凸现出来,再也不能等闲视之,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对此,本文试从几个执法难的因素、造成的不良后果、形成起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探索相应的对策。
一、执法难的成因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城市管理各方面条件发展不完善造成难管理的局面。
城市管理是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来的一门综合性管理工作,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从而使各地区和每个人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一样,一般大城市基础设施比较好,居民素质也比较高,大的城市管理理念也深入人心,但在中、小等发展城市,许多普通市民的城管管理观念意识还没有跟上,更不要提大城市管理理念了。而且由于我国法制还不完善,因此国家也缺乏对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典,各地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尺度,这就造成了城市管理者的管理困难。
2、外部执法环境存在的主观扰法情况造成执法人员难管理局面。
在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一些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形。例如嘉兴市秀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建设中队对长期困扰城市管理工作,经常造成交通堵塞,发生买卖纠纷,周围群众反应强烈的马路市场进行取缔,当我们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时,往往就经常有一大帮的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指责执法人员欺负老百姓,欺负外地人,或者无根据地指责城管部门把罚没款物拿回去私分处理等,在社会中造成对执法人员和城管部门的不良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3、审批与管理的脱节造成了难管理的局面。
2004年7月实施《行政许可法》后,实行了审批和处罚相分离之后,造成了建管部门与审批部门的脱节,增加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执法难度。如在市区一些道路两侧的商店,营业面积很小,却经营很多东西,经营用房根本不能满足经营所需,但新的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一些根本不具备开店的条件的经营者,都申请到了工商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商家营业后就只能进行店外设摊,才能维持正常的营业,于是店家开始占用人行道,妨碍交通,影响市容市貌。在查处这类违规设摊的过程中,我们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一般程序给予200元的罚款,从立案查处,调查取证直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至少需要3个月的时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认为比较合算,因占道经营赚到的钱交纳200元的罚款比较值,而且一般经营户认为自己被罚款后就可以店外设摊了,因此当事人被处罚后依旧我行我素,造成一些群众认为政府行政效率低,甚至认为城市管理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等等。
4、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发展的滞后造成难管理的局面。
目前涉及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太少,而且层次都比较低,大多数都是省级人民政府和副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政府令和条例。因此,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从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条款来处罚,根本不能对违法者起不到教育和威慑,特别是目前严重破坏城市形象,困扰城市管理的“顽疾”——乱张贴、乱涂写、办假证等,对此种破坏市容市貌,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加重处罚,但套用现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乱张贴、乱涂写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只能处以十元到一百元的罚款,并且这些人员一般都是办假证老板临时雇佣的“三无”人员身无分文,根本起不到教育和处罚的作用。
5、无照经营困扰城市管理难管理的局面。
无照经营是目前城市管理中的难点和热点,本地下岗待业人员、郊区的农民和外地来禾的无业人员成为无照经营大军的主要人员。他们大都无一技之长,为了生计,一时得不到安置,于是干起了小本生意,又不愿意或不能进入合法经营场所,他们大都没有本钱,而且可以逃避一些费用,因此便加入了无照经营大军。他们大多都缺乏合法经营的意识,一些不文明积习难改,往往采取“游击”方式无照经营,与城管执法人员兜圈子。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目前一般采用当场处罚,而二十元、五十元不等的额度对某些经营者来说触动不大;而要加大处罚力度,没收经营工具必须采用一般程序,但如果清除无照经营聚集的市场,当场填写复杂的执法文书则造成执法人员手忙脚乱,没有更多时间执法,无照经营者就逃之夭夭,招致群众围观造成交通堵塞;及时加重处罚了,但是由于这些人大都没有固定居所,事后都难以实行,所以目前城管执法人员都一般实行当场处罚收缴。
6、暴力抗法形成执法难的局面。
暴力抗法是目前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已经成为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障碍,也极大地打击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嘉兴市秀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建设中队为例,2003年影响较大的暴力抗法事件5起,受伤6人次;2004年上升为8起,受伤17人次,但因实施暴力抗法而被拘留的不法人员仅1—2人次,且受伤的队员几乎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造成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而违法行为者却越来越目无法纪,无视执法人员,从而形成了“加大执法力度,就造成暴力抗法,一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就松懈,一松懈就乱,一乱就紧”的怪圈。
二、建议及相应对策
1、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各方面宏观条件。
城市管理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其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的建立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规范、执法规范、行政强制规范、执行规范等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民中只知道偷、抢等是违法犯罪行为,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甚至产生认识的错误和偏差。政府各级机关和部门以及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要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让老百姓产生对乱设摊、乱张贴等行为是违法行为的基本概念深入人心,从而更好地遵守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要借鉴那些大城市甚至是国外一些比较成熟的城市管理工作先进经验。
2、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为城市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一个国家法律化程度不仅取决于依法执法的力度,更主要通过国民的法律素质及守法自觉性来体现出来,两者相辅相成。介于此,城管执法要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切实使用和发挥好各项监督和执法职能,从外部环境努力为城市管理工作创建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普法力度和道德文明建设,从社会部门抓起,使行政执法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城管部门重点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居民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等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地形成宣传声势。让更多的单位和居民理解和支持城管工作,从而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理的大局面。
3、审批部门与管理部门要互相联系紧密配合。
随着处罚与审批相分离后,一些涉及到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的审批单位在同意申请人的申请颁发许可证之前,有必要先经城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进行许可。例如一些不符合取得许可证条件的,如果单单从审批的角度,有些审批部门单单从本部门的工作量和经济实惠考虑,往往忽视有些审批许可后,会带来种种的管理上的问题,增加政府的城市管理难度和成本,因此审批部门应加强与管理部门的联系;同时,地方法院也要支持城管部门的执法工作,树立城管部门的执法威性,每年对城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子,给予定额支持执行。
4、要灵活运动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城市管理工作服务。
由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滞后,为了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当事人起到教育的作用,我们可以从法律的多种的角度对一些给城市管理带来难度,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可以从套用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罚。例如:城市“牛皮癣”的制造者,为了揽络办假证的生意,到处乱涂乱写,为了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对这些办假证人员,把他们的造假的“窝”端掉,对制造假证者以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违法事实,进行刑事审判,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牛皮癣的产生。例如今年,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公安部门连续几次端掉了隐藏在嘉兴的几个制假窝点后,市区的城市牛皮癣有了明显减少了,市容市貌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5、要疏堵结合实行人性化管理。
要切实关注弱势群体、扶助弱势群体,以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社会。政府应对地区弱势群体进行广泛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确实属于弱势群体的,要积极扶持,采取以疏导帮助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办法,执法部门也要视情况而进行执法工作,尤其是监督执法的有关部门,不能见问题就一味地“扣分”,要替基层执法人员解决难题、减轻压力、协调关系,以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
6、“三位一体”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为了加大城市管理的力度,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因此要形成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三位一体”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在城市管理执法力度不段加大的同时,“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有效地降低了,暴力抗法和减少执法人员伤亡的事故,为一线执法人员创造了良好的执法秩序和环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一个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的政府职能机关,其从组织形式到工作内容都是崭新的,没有模式及规律可以遵循,这就需要在执法实践中,敢于创新、勤于思考、善于总结。要善于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对执法中遇到的难题,要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在实践中思考,在思考中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