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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省、市、县三级已全部成立了体育总会,体总组织建设实现了“满堂红”。省体总下设秘书处,共有行政编制4人,负责省级体育社团和全省体总工作的统一规划、综合协调、组织管理等工作。全省11个市体总机构单列,除湖州、嘉兴、舟山、台州、丽水外都能做到人员、经费、办公地点三落实。县级体总大部分只有牌子而没有专门机构,工作人员以兼职为主,具体工作依托体育部门进行。
自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之后,各级体育总会配合当地民政部门曾对体育社团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注销了一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体育社团。目前,我省共有各级体育社团(包括单项运动协会和行业体协)9512个,共有体育社团团体会员5698个,个人会员350多万人。
其中,省级共有40个单项运动协会,涉及运动项目包括开展普及的奥运会项目和非奥运会项目,如足球、篮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体操、举重、体育舞蹈、钓鱼、信鸽、健美(操)、保龄球、网球、赛车、登山、电子竞技、地掷球等。市县单项运动协会以当地开展普及、群众参与面广的运动项目为主,如篮球、武术、乒乓球、棋类、信鸽等。同时,省内各行业也根据本行业的特点,组建了行业体育协会,目前共有省级行业体协13个;各市县的一些行业和企业也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组建了行业体协或企业体协。这些行业(企业)体协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各类体育活动,为促进本行业(企业)全民健身活动的普及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体育行政部门管办职能的分离,体育社团办体育的作用显著提高,各级体总和体育协会已成为我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重要力量,每年组织开展项目众多、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根据调查,我省各级体育社团年均组织的正式活动在6次以上,如杭州市横渡钱塘江游泳比赛、绍兴市首届体育节、中国舟山群岛国际海钓邀请赛、中国台州国际摩登舞拉丁舞公开赛等都有近千名选手参加,仅*年各市、县(市、区)、街道(镇乡)、社区(村)就举行各类体育活动12543次,为普及和推动当地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各体育社团根据运动项目的特点,积极组织各类体育竞赛,组建体育俱乐部,组队参加各级体育比赛,并培养和输送了一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促进了竞技体育的发展。如*年省体总组队参加了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取得了历史最好成绩;各级单项运动协会通过组织比赛,参加比赛,提高了本项目的运动竞技水平。
二、我省体育社团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在发展的同时,我省体育社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体育社团的管理体制不完善,体育政府部门和体育总会的职能在实际工作中相互混淆。
根据我国现行的体育管理体制,各级体育局作为体育行政部门,行使政府对体育的行政管理权。各级体育总会作为联系、团结社会各界、各层面的群众性体育组织,宣传和推广群众性体育运动,组织、举办和参加体育竞赛。各单项运动协会、行业体协等体育社团是体总的团体会员,体总是各单项运动协会、行业体协等体育社团的业务主管部门。由于经济资源的不足、社会资源缺乏和权威性不足,妨碍了体育社团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在社会转型时期,体育社团又分担了政府的部分社会管理职能,这是体育社团的外在职能,是新时间政府管理社会权力的延伸,是政府管理职能的补充,这就使得某些体育社团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由于体育总会缺少专职人员,许多体育总会的工作由体育行政部门(主要是群体部门)兼管,造成了体育行政部门过多地参与了办体育,体育政府部门和体育总会的职能在实际工作中相互混淆,使体总本应有的办体育的职能在无形中受到了削弱。同时,许多基层体育社团的身份至今还未得到民政部门的认可,没有取得“合法”身份,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体育社团工作的开展。这种机构、人员不完善,最终导致整个体育社团运行机制不顺畅,导致体育社团总体发展水平比较低,影响了体总作用的发挥。
(二)体总自身的组织机构很不健全,影响了其职能的发挥。
虽然我省体总组织建设已经实现了“满堂红”,但许多地方体总组织只是一副空壳子。目前,除省体总和部分市体总有专设机构和专职人员外,部分市和绝大多数的县级体总只有牌子,没有机构和专职人员,也没有相应的经费,其职能也仍由体育部门行使。部分地方体总甚至存在长期未按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现象。体总组织有名无实问题的严重性,也使这些地方体总的组织机构名存实亡,整个工作处于停顿状态,影响了其职能的发挥。大多数省级行业体协没有专职干部,有的行业体协原有的专职体育干部编制被缩减或取消。行业体协组织多数依附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和经费的保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领导的重视程度甚至喜好程度。
(三)体育社团“三无”现象仍普遍存在,制约了体育社团稳定、健康的发展。
根据《条例》第十条对成立社会团体应具备条件的规定,体育社团同样应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地点)、与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必要的资产和经费来源。但从此次全省调研的情况看,体育社团无固定住所、无专职人员、无活动经费的“三无”现象普遍存在,对体育社团的发展起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我省体育社团普遍受到了经费缺乏的制约,有许多体育社团仍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场所与体育部门合用,与《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尚有一定的差距。我省的绝大多数体育社团的经费主要来自社会赞助,缺少自我造血功能,影响了社团的正常运转和活动的开展。由于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和固定办公地点,使得社团的组织结构相对松散,甚至流于形式,难以更好地履行社团职责,并承担日益繁重的开展体育活动的任务。
(四)体育社团社会化程度仍较落后,社会性难以得到真正体现。
体育社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因此,社会性应是体育社团的根本属性。近年来,我省体育社团在向社会化发展的方向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体育社团自身发展和开展各种活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社会赞助支持,体育社团的会员队伍日益壮大,群众参与体育社团和体育活动的面越来越广。
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我省体育社团社会化的程度与社团自身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是有一定的距离,整体上说社会化程度仍较落后,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一)体育社团寻求社会支持多,社会对体育社团的主动支持较少;(二)社会对体育社团以比赛冠名等有偿赞助多,无偿赞助少;(三)社会对体育社团的支持有时带有某种行政色彩,社会支持的面不广;(四)体育社团的骨干队伍和热心人还远远不够,体育社团发展后继乏人;(五)体育行政部门在体育社团发展中起绝对的主导作用,社会参与面仍较窄,导致体育社团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体育部门的社团。以上情况的存在,导致我省体育社团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中生存和发展仍有一定的困难,其社会性难以得到真正的体现。
(五)体育社团的实体化推进缓慢,开拓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
在体育产业化的大背景下,我省一些体育社团也根据自身的特点,发挥自身优势,推进社团的实体化,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如宁波市篮球协会,依托协会兴办了自己的经济实体,通过市场化运作体育比赛,通过门票销售、广告、赞助等获得经济收益。绍兴市中老年篮球协会,依靠具有广泛性的领导班子和多元化的经费来源,使协会的组织管理活力倍增,市场运作良好。但从全省来看,真正在社团实体化和产业化方面取得成绩的只是少数,更多的体育社团在发展体育产业、推进社团实体化的过程中,遇到了无有效的切入点、经济效益难以保障、缺乏经营管理人才等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导致实体化、产业化的进展缓慢,难以形成自我造血的功能,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社团发展“等、靠、要”的老问题。市场开拓不够的结果是经费不足,经费不足,导致了开展活动受到限制,体育社团发展受到制约。
(六)由于受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以及行业经济效益等因素的影响,行业体协的作用和功能受到了削弱。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或企业不再追求小而全,其办社会的职能将逐步从行业或企业剥离出去,行业和企业原有的办体育的职能也不断削弱。因而,行业或企业办体育正从原来那种大型化、规模化、专业化向小型化、分散化、业余化的方向转变,体育也从原来由行业或企业办向社会办转变。目前,各行业体协发展的大环境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行业体协的发展在短期内陷入了一种停滞不前的状态。另一方面,当前企业和经济单位的最大最终目标是经济效益,虽然各单位口头也重视职工群众的业余文体生活,但紧张的工作节奏和定编定岗的生产任务使得各类体育文化社团难以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此外,企业、机关用地用房普遍紧张,用于体育健身锻炼的场所和设施短缺。再者,紧张的生产和工作节奏带给职工和干部很大的心理精神压力,部分群体宁可选择自己可支配的时间进行自己喜欢的活动,而不太愿意在工作之余参加有组织的活动。
(七)体育社团不注重宣传,使体育社团的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大大降低。
我省的许多体育社团在积极开展各类体育活动,促进本行业(企业)全民健身活动的普及和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体育社团不注重对外宣传或对外宣传的力度、深度不够,宣传的功利色彩太浓,使体育社团在一般群众中的形象并不完整、准确。另一方面,很多社团的会员还是几年前、甚至是十几年前的老面孔,使跟多想加入协会的群众并不知道协会的存在,很多群众对体育社团的职能作用并不了解或了解不多,体育社团的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大大降低。
三、今后我省体育社团的发展思路和建议
1998年开始的政府机构精简有效地促使政府职能转变,标志着中国政府朝着“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迈出了一大步。政府职能的转变,为社会团体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所需的空间。中国体育的社会化必须依靠各行业体协和各体育社会团体的发展,走行业化和社会团体化发展道路是中国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它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自身发展规律,也是解决目前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的必要途径。2004年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的下发,省委、省政府建设体育强省目标的提出,*年《浙江省体育强省建设与“十一五”体育发展规划纲要》的正式出台,为我省体育事业和体育社团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为解决我省体育社团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从我省体育社团发展的现状出发,寻找一条适合我省特点的体育社团发展道路。根据省内调研情况,汇总各地的意见和建议,建议今后我省体育社团的发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一)进一步明确体育总会办体育的职能,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完善量化考核制度,加强体总对各类体育社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体育社团工作的领导,对体育社团的体系结构进行总体规划,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制定有利于体育社团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研究制订有利于促进体育社团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鼓励政策。在组织管理、经费投入和设施建设等方面,认真落实相关决定,切实给予保障和支持。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真正在管办分离的原则之下,进一步转变职能,明确并真正赋予体育总会办体育的职能,使各级体育总会的职能及其作用得到社会的正确认识。同时,政府应当根据体育总会所行使的办体育的职能,在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扶持。可以在原有的群体活动经费、体育彩票公益金等方面划拨相应的经费,作为体育总会的活动经费,也可以成立相应的体育发展基金,扶持体育总会开展各项活动。
各级体育总会要不断自我完善,依法加强对体育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体总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完善量化考核制度等手段,要定期对体育社团建设发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要进一步落实体育社团工作的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体育社团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综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体育总会和体育社团管理的激励机制,重视和加强体育社团的档案管理,不断提高对体育社团业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要加强对体育总会和体育社团管理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体育社团要着力在管组织、管政治、管党建、管业务、管财务方面下功夫,不断提高体育社团的管理水平,努力开创体育社团工作新局面。
(二)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加强各级体总的组织建设。
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在机构改革进程中,体育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精神,根据《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充分发挥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系统体育协会和其他群众体育组织,逐步形成社会化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的要求,以市和县(市、区)体育总会职能落实,职责规范和协会的组织建设、班子建设、体育骨干队伍建设为载体,体育协会(俱乐部)社团组织在社区、镇村、机关、企业普及为抓手,进一步发挥各级体总的作用,必须不断加强体总的组织建设。要根据当地实际和地方传统特色,广大群众普遍喜欢的健身项目均应成立单项体育协会,加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和农村协会分会(俱乐部)组织建设,基本形成省、市、县(市、区)、街道(镇、乡)、社区(村)五级体育组织网络。要抓住新班子上任这一契机,积极向领导汇报宣传体总办体育的职能,落实好人员编制和经费,有专人负责体总的日常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各地体育行政部门原有编制情况,建议省体育局与省民政厅就体育社团管理制订有关政策措施,规范全省体育社团管理。各地参照浙江省和杭州市体育局的做法,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人事、编委等有关部门做工作,解决体总编制待遇问题。力争县(市、区)体总有1—2名编制,暂不能争取编制的,各县(市、区)体育局在内部工作分工上明确有专人(不是兼职)负责体总工作。也可以参照老年体协拨款聘人的做法解决人员问题。各级体总应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首要的一点就是要组建有企业、行政领导、业务骨干参加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多年未换届的必须根据章程及时进行换届工作,选举组建新的领导班子,已换届的也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领导班子的人员结构,使体总在新形势下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取得新的发展。
(三)既要重体育社团场地设施建设,更要重资源共享。
目前城市人口不断增长、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培育、城建规划还在完善、体育地方法规有待修订,在这些方面难以对体育场地设施问题作大手笔改善的情况下,体育社团的场地设施难以单独解决。可以借我省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体育强县强镇创建工作和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体育先进社区创建工作体育场地建设这一有利契机,尽可能的为体育社团发展,拓展空间,扩展体育部门、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的体育场地设施使用范围,力求做到资源共享。体育社团要与社区、学校、单位等体育场地所有单位就使用场地的义务和权利、使用场地的保养和维护、使用场地的时间和范围、使用场地的秩序和安全、使用场地的卫生和环境、使用场地的管理和成本等理顺关系,也可以充分利用野外自然环境扩展和开拓新的体育锻炼场所。
(四)努力推进体育社团的社会化,转变当前体育社团“三无”现象,进一步体现体育社团的社会性。
要努力推进体育社团的社会化,通过社会化使体育社团真正成为社会的社团。根据不同体育社团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可通过社会化的形式寻求适当的挂靠(或协作)单位,努力寻求社会对体育社团的支持赞助,聘用相应的体育社团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地点和活动经费,努力改变目前体育社团普遍存在的“三无”现象,使体育社团真正符合《条例》规定的各项要求。同时,体育社团的社会化必须与整个体育的社会化同步进行,通过体育自身的普及与发展,提高社会参与体育的广度与深度,进一步发挥体育社团在发展体育事业中的作用,使体育社团成为一个真正社会自发的体育组织。
各地在建立和发展体育社团时,各级体总一定要把住审查关。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和体育活动的发展特点出发,只有那些有社会和群众基础、普及面广、真正具备条件的体育项目可以成立法人社团,其他一些条件欠缺的可以通过挂靠体总或其他协会的形式,先开展活动,待条件成熟之后再成立独立的法人社团。同时,要处理好体育行政部门与体育社团的关系,要让体育社团真正发挥它的社会性,而不能使其成为体育部门的社团。
各级民政部门应本着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目的,加大对体育社团发展的政策扶持,在注册登记、收费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体育社团,在年检收费等可考虑予以免除,在加强对体育社团监督管理的同时注重对体育社团的指导与服务,努力为体育社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五)转变体育社团的运行机制,推进体育社团的实体化。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体育社团可以设立以开展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民办的中心、院、社、俱乐部、场馆等组织,通过为社会提供与其业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获得相应的收入。
各类体育社团应从其自身特点出发,充分发挥其业务特长,通过开办体育专业培训、体育咨询、体育竞赛表演、开展体育活动的无形资产等形式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转变体育社团的运行机制,推进体育社团的实体化,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努力增强体育社团的自我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发挥体育各单项协会的技术优势,开发体育器材、服装、技术咨询、健康服务等,各种各样的市场开发和服务,创造价值,拓展经济来源,增强体育消费市场的活力。开拓体育表演市场,积极引导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观赏需求,不断研究和探索把体育社团、体育协会的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的可行途径。
(六)充分认识单项运动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单项运动协会的管理。
建立社团型协会管理体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这是由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体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社团组织自身的优势所决定的。根据社会团体组织的基本内涵,单项运动协会具有运动项目管理的机构设置、责权利划分、运行机制、经费保证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优势,是实现运动项目总体目标的组织保证。吸引群众参与体育运动并且由此开展社会化服务活动,是单项运动协会的重要任务;自下而上的运行、多形式的经费来源和严格的财务监督是单项运动协会健康发展的保证。这正是社团性协会较行政管理类、事业管理类组织的优势所在。各单项运动协会应根据各自项目的特点,进一步明确协会的各项职能,培育、建立协会内部的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教练员、裁判员、专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等骨干的培养,逐步缓解社会体育开展群体竞技比赛指导无力、教练缺乏、裁判水平低等问题,树立协会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
每个项目对国家贡献的大小,决定了政府对这个项目的拨款或政策性补贴的数额。社会捐助数额大小主要由捐助者的意愿所决定;会员费是各会员对本协会组织应尽的义务,其数额标准及交纳方式应由协会正式的组织和决策程序研究决定。各级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单项运动协会所承担的职责,从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相应经费,或成立体育发展基金,向协会提供专项资助,或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项运动协会给予奖励,使单项运动协会能够良性循环,充满活力。
(七)努力探索新形势下行业体协发展的新模式。
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转变经营机制的新形势下,努力探索行业体协发展的新模式。应当从提高劳动者身体素质、丰富行业和企业精神文化生活、塑造企业文化等方面寻找切入点,把职工的身体健康作为职工的一种权利来维护,而不能以个别领导的意愿来处置,要从法律、政策上加以规定和限制。要将行业体协的有关活动与工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根据行业自身特点和条件,充分发挥行业体协的组织、指导作用,结合全民健身运动,促进本行业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
要以协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积极组织各类群体活动,提升协会办体育赛事的层次和水平,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并起到示范作用,以重点带动全面,以典型带动一般,以品牌推动普及,推进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
(八)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体育社团的宣传,为体育社团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各级体育总会、体育社团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自身素质的同时,要通过各种方法和形式,加大体育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全社会的体育意识、公民的健身意识和体育消费意识,使体育是时尚、体育是娱乐、体育是生活、体育是健康等理念深入人心。体育总会和体育社团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和联系,及时沟通信息,积极提供资源,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和报道,进一步树立体育社团的良好形象,让全社会更多地认识、了解、关注体育社团,为自身的拓展创造条件,为体育社团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