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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优待工作,牢牢把握“制定好《*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优待办法》)是前提,宣传好《优待办法》是关键,落实好《优待办法》是目的”的三个环节,认真抓好老年优待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高度重视,认真制定《优待办法》
根据*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状况,市老龄办明确了《优待办法》“既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要考虑为老服务部门的经挤利益,既要考虑老年人的物质生活需要,又要考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优待内容既要具有前瞻性,又要明确具体,便于执行、检查和监督”的指导思想,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非常重视《优待办法》的制定,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府法制办、政策研究室、市老龄办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优待办法》起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指挥协调组、统筹办证组,宣传文秘组,后勤保障组、来访来电接待组,明确分工,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人。
主动工作,耐心协调。为制定好《优待办法》,市老龄办大力积极争取有关单位的配台和支持。一是邀请市法制办参与制定《优待办法》。二是争取市政协的支持。制定《优待办法》是市政协的一个重要提案,市老龄办特邀市政协领导和提案发起人做了大量的前期宣传和制定中的协调工作。三是市老龄委领导主动上门争取相关单位领导的支持,还分别召开了5个大型协调会和8次专题协调会。各有关单位对制定《优待办法》基本达成了共识,明确了《优待办法》的内容、实施时间,工作步骤,保障保证了制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调查研究,博采百家。制定《优待办法》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为了把制定《优待办法》的工作做细,做好,市老龄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一是成立工作组,对调研任务、参加人员、调研日程等都做了详细具体的安排。工作组先后走访了10区2市,10个街道、2个镇,召开了12次由相关服务部门和老年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老年人的优待需求和相关服务部门的意见,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二是开通热线电话,设专人接待和记录每一个来电来信来访,要求工作人员做到热心、细心、耐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与兄弟省市老龄委发函联系,学习借鉴他们制定老年优待政策的经验,博采众长,取长补短。在参考借鉴兄弟省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市实际,终于形成了《*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广泛宣传,为实施优待办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印发优待宣件资料。自制定《优待办法》开始,市老龄办就同步开展宣传工作,印发了《关于办理<优待证>程序的通告》5万份,张贴于大街小巷,使之家喻户晓。印发了《*老人优待指南》120万册。
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优待办法》实施之前,市老龄办就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造声势,对制定和实施《优待办法》的有关工作进行连续报道和广泛宣传。
举办《优待办法》培训班。为了使各区、县级市办证人员掌握办证程序和填写各种表格的业务知识,市老龄办举办了培训班,使全市10个行政区和2个县级市的2900多个居(村)委会的办证人员掌握了办证的业务知识和要求,顺利完成了办证工作。目前,已为全市96万多位老年人办理了登记手续,为90多万位老年人办理了《优待证》。据调查,办理《优待证》后,有1/3的老年人出行次数明显增多。
坚持“三抓”,确保《优待办法》的贯彻落实
抓配套政策。市老龄办制定了《*市老年人优待证管理暂行规定》、使优待证的制作、发放、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有章可循。同时,12个区,县级市的38个部门和单位分别制定了《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或落实意见,有关涉老优待行业还制定了本行业实施《优待办法》的管理细则或措施。这些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各行业落实《优待办法》的具体职责和相应政策措施,使老年人的各项优待优惠服务落到了实处。
抓部门协调。在实施《优待办法》的过程中,有些单位和部门不理解市老龄办的工作。为此,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副主任、市老龄委主任、副主任等领导亲自上门做这些单位和部门领导的思想政治工作,赢得了他们对老年优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了各行业、各部门纷纷让利于民,踊跃承担老年优待社会责任的敬老优待之风。地铁总公司要求每一个地铁站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免费为老人登记、换发乘车证,还开通了老年人专用通道。市政园林局在全市各公园门前或售票处张贴优待老年人服务规定。市卫生局在其下属各医院专设为老服务窗口并贴上优待老人看病的条款。
抓督促检查。为保证老年优待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老龄办建立了督促检查制度,把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集中检查和临时性抽查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督促相关为老服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教育和鼓励本部门职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自觉关爱、帮助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5年来,市老龄办联合市人大、法制办等单位对老年人优待服务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对交通、地铁、公园等重点优待服务单位进行了三次专项检查,联合相关涉老部门进行丁八次临时性抽查.对贯彻落实《优待办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和宣传,对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或有意刁难老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老龄工作机构提请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