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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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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调研报告

行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行政管理中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效率、效果、效益问题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行政管理工作中违法失职行为的查处。因此,它对改善行政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水利部门作为政府序列的组成部门,担负着防汛抗旱、水利建设和水利执法等重要职能。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促进水行政机关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政府机关工作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措施。

一、近年来我省水利系统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省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水利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有效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思路和对策,使行政监察的实践更为丰富,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得到加强,反腐败斗争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勤政廉政建设。

(一)紧紧围绕水利中心任务,切实加强执法监察,促进水行政依法行政。“*”期间,全省水利总投资达到600多亿元,是我省水利建设投入最多、发展最快的时期。为保证“三个安全”,驻厅纪检组把加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重点加强了四个方面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招投标法》等重要水利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加强对国债资金、重点水利工程专项资金、防汛抗旱经费、移民资金等各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水利工程项目执行基本建设“四制”、强制性条文落实情况;四是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监督检查。“*”期间,由水利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有关业务部门配合,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全省共组织检查组250多个,检查水利工程3000多个,检查水利专项资金70多亿元。水利工程执法监察,成为我省“*”水利工作的一大亮点,有力地促进了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加强了水利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近几年,国家审计署多次对我省水利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国家计委、水利部也多次派稽察组来我省督查,均未发现重大水利建设资金和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二)紧紧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纠风治乱,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近年来,水利纪检监察部门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中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监督检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建立完善水电开发“资源、经济、生态”三大补偿机制,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行为,减少了水事纠份案件的发生。推进创建“文明窗口”、“文明工地”、“文明灌区”活动的开展,加强基层水利站所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了对全省水政执法队伍着装进行清理,规范水利执法行为。规范各项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水利工程建设收费行为,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对我省水利部门管理的水闸(船闸)收费、水资源费征收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认真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严肃处理。

(三)紧紧围绕机关效能建设,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促进水行政机关勤政高效。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我厅以提高机关行政效率、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提高水利工作实效为目标,积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力求效能建设抓出成效。在机关效能建设中,厅党组明确提出,要把全面开展机关效能监察作为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和效率,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我厅建立了厅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聘请效能建设监督员,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和案件处理,对机关效能建设实施全面监督。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中,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效能监察:一是重点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问题。针对基层反映较强烈的机关办事程序繁杂、运转缓慢,以及因处室职能交叉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多头管理局面,从多方面着手加以解决。我厅制定了厅机关处(室、局)和厅属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有关职能交叉以及衔接问题处理意见,调整和明确处室职能,解决了河道统一管理、钱塘江河口围垦协调管理等问题。组织梳理处室工作发生相关联系事项,确定牵头处室、单位,理顺机关内部运转,解决处室间沟通衔接不够、影响统一对外的问题。二是重点监察岗位职责不清问题。岗位责任制不够落实、工作协调沟通不够是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解决原有岗位责任制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工作随意性大的问题,重新组织编写了各岗位职位说明书,编制厅机关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明确处室内部管理层次,细化工作标准,为责任监督、责任考核打下基础。我厅还将省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到厅领导,并与厅机关处室、厅直属单位、各市水利局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逐项分解重点工作。三是重点监察行政审批不规范问题。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水利条款,水行政许可事项,水利收费项目,水行政许可主体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理清了法律、法规赋予的27项水行政许可事项,废除了6个规范性文件。制订汇编《*省水利厅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形成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制度,审查、决定制度,听证制度,公开、归档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系列。成立厅审批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突出解决基层反映的项目审批协调运转等问题。在机关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开审批项目、审批结果,提高透明度。四是重点监察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建立完善制度,监督执行制度,规范机关干部行为。认真抓好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宣传和落实工作。在前几年制订机关管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效能建设,有针对性地修订、新建立制度20多项,制定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优化机关服务的效能制度,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防汛防旱、安全生产、水利信访、廉政建设等制度,促进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紧紧围绕从政行为的规范,强化廉政监察,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坚持以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自查自纠为主要形式,把自律与专项治理、职工监督、建章立制等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和厅党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点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年来,先后开展了对领导干部用公款配备住宅电脑、集资款、违规收受礼金礼券礼卡、违反住房规定、违规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用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借用公款以及党员干部赌博问题等清理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公费出国(境)、公费配备通讯工具、党政机关购置使用小汽车的管理,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结合水利实际,提出水利行业“六个不准”规定。规定厅机关干部代表水利厅参加各种评审、验收、鉴定会,一律不准收受现金或有价证券。我厅通过地方性法规在全国首创水电资源开发权公开出让、拍卖制度,不准厅机关干部利用职权个人投资入股水电站、供水企业,参与分红。严格预算外资金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对设立“小金库”、帐外帐的,坚决予以查处。针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问题,加大廉政监管力度,整顿和规范水利建设市场,明令厅机关干部不准干预、插手水利工程招投标。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抓好水利建设、物资采购和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努力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实行“三谈一述”制度,防止腐败现象发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在干部选拔任用、水利“大禹杯”评比、水利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等方面加强监督,严格把好廉政关。

(五)紧紧围绕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不断深化源头治本工作,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按照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要求,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把工作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上,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源头治理工作。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清理现有的水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制度,设立水利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水行政许可事项。二是积极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资金统一管理,杜绝财务违纪行为发生。积极推行重点水利工程会计委派制度,从财务上堵死水利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腐败的漏洞。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采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全面实行新任干部试用期制和公示制,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坚决纠正和查处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四是建立完善各项源头治本制度。各级水利部门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内部职工监督。健全大宗物品采购办法,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参与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严把价格、质量关,节约工程资金,防止可能产生的腐败现象。

二、当前我省水利系统开展行政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省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结合水利实际,积极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注重机关效能监察,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但是,水利部门行政监察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其主要的问题和难点是:

(一)思想认识不足,开展实施行政监察工作难。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总体上对行政监察工作了解不够,纪检监察干部对如何开展这项工作心中没底。对什么是行政监察、为什么要开展行政监察、怎样开展行政监察以及依据、对象、内容、目的、运作方式都知之甚少。有的还认为行政监察是没事找事做,觉得是多此一举,增加了负担,不愿去做。正因为有这样的认识,当前一些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监察持观望等待、被动应付态度。

(二)重点不够突出,弱化了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主要表现在,抓重点不具体,有的单位缺乏调查研究,缺乏对问题的具体分析,在体现水利特点、解决突出问题上不突出,不能把有限的力量用到刀刃上,使行政监察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的低效循环状态,工作缺乏深度,往往出现有措施,无落实,劳而无功,事倍功半。

(三)程序不规范,行政监察不够规范化、制度化。目前,水利部门开展行政监察尚未形成规范、完备的工作机制和科学、系统的工作效果评价体系,工作中感到比较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规定和实体性规定,行政监察的严肃性体现不出来。为此,今后要注意加强行政监察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行政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新路子。

(四)行政监察专业性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由于行政监察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涉及财政制度、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招投标等专业知识,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的作用,纪检监察干部本身也应努力学习,增长开展行政监察所需的专业知识。今后,我们将加强行政监察知识的学习、培训,学习行政监察的有关政策及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如《行政监察法》及水利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建设管理、资金管理有关法规制度,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水利系统行政监察工作的对策思考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围绕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行政监察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大力推进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促进水利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是促进经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力抓手,是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政府形象的有效举措,是深化治本措施、促进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一方面,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水利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行政监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克服思想认识上的偏差,真正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纳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为行政效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另一方面,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主动深入到各项水利行政管理活动之中,切实履行职能,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确保政府机关高效运转。

(二)紧密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开展执法监察,为促进水利改革和发展服务。要把服务水利、促进水利改革和发展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治水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重要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为我省水利“*”规划实施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按照我省“*”水利规划的要求,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我省水利投资将超过1000亿元。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分别专题研究了全省水资源保障工作,今后5年,我省将投资超过100亿元,用于20项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的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项目多,水利建设领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领域。当前,我省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三千万一体系”和“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作为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针对工程建设中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重大水利水利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工到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重点监察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水利建设市场包括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建设“四制”、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廉政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水利工程保廉体系,确保工程建设的优质和廉洁。

(三)进一步深化效能监察,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绩效。深入开展效能监察,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机关勤政优政的迫切要求,也是纪检监察部门责无旁贷的任务。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两提高、一降低”为主要目标,进一步强化效能监察,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把机关效能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要认真履行《行政许可法》赋予监察机关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效能监察。加强对行政审批、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效能监察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履行职责和拒不履行职责等行为,坚决抵制利用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吃、拿、卡、要,严重侵占群众和企业利益,损害机关形象的行为。认真开展国有企业的效能监察,不断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的提高。加强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和效能建设监督员队伍建设,健全投诉网络,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增强监督效果。

(四)围绕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开展廉政监察,推进廉政建设。加强政府机关廉政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加大廉政监察力度,扎实推进政风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抓好水利行业“六个不准”规定的落实,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的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继续开展对水利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检查,巩固清理成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水电资源开发“三大补偿机制”,预防资源开发领域腐败现象发生。继续开展大型灌区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研究建立行风评议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水管单位服务质量。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办发生在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诉,切实维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按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要求,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在预防腐败工作中的作用,从根本上防治腐败。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事项的管理,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环节、规范程序。积极构建全省水利审批系统平台,开展对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试点,逐步实现所有水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深化水利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水利投资项目决策和监管机制,健全政府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继续落实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对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水利资金安全。继续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项目“四制”,积极推行重大建设项目廉政双合同、项目代建、派驻财务总监、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动态跟踪审计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廉政制度,从体制上堵塞诱发腐败的漏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制度,防止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工作的有效性。行政监察领域广阔,内容丰富,从总体上看,目前我省水利系统行政监察工作还处在探索和起步阶段,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以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开展工作,努力在实践中探索和创新,做到常抓常新,干中求进。要创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明确各方责任,凝聚各方力量,建立起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下各方配合、分工合作、群众参与的行政监察工作机制。要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积极运用《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奖惩权,进行有力的监督检查,提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建议,做到纪律严明、赏罚分明。要加强理论研究,深入研究行政监察的内涵、特质、基本规律、基本原则、实现途径、发展方向,努力以新的理论成果指导实践。要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规范,建立和完善行政监察的制度规范,不断提高行政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