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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群众生活保障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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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群众生活保障调查

改革开放给我县农村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生活水平、生活环境普遍得到了改善。但受地理环境和区位劣势的影响,当前我县农村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困难群众。对如何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就此,本人就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当前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现状

(一)困难群众的构成

我县农村存在的困难群众主要由以下几部分人构成:因缺少劳动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护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据统计,我县共有各类困难群众8.7万人,其中常年需要救助的达1.87万人,约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3%左右。

(二)现行的保障措施

历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关心农村困难群众,把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从政策上给予扶持,从资金上加大投入,制度上逐步规范,使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全县已初步建立了包括社会救灾、社会福利、农村低保等内容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行农村灾害救助

全县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灾情综合信息系统,完善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实行汛期24小时昼夜值班。规范报灾程序,做到报灾、查灾、核灾及时准确。实行快捷救灾,对重大灾情一经核准第一时间把救灾资金拨付到灾民手中,确保灾民生活无忧。今年共解决春荒资金91余万元,发放捐赠衣物1.6万余件、救灾大米1万余公斤,确保全县近6万受灾群众度过春荒。在“7.7”特大洪灾中,拨款30万元救灾资金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急需。随后又下拨灾后重建资金60万元,为全县1224户倒房受灾户给予了政府救助。与此同时,县上的联系领导和对口帮扶部门实行乡镇连片负责制,深入灾区慰问灾民,送去慰问金,帮助灾民重建家园,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医疗。

第二,实施农村特困户救助,启动农村低保工作

我县于20*年在新场乡,今年7月在诺水河镇分别开展了特困户救助试点,启动了农村低保,并制定了《通江县农村特困户救助(农村低保)实施办法(试行)》,计划用三年时间将全县49个乡镇的农村特困户纳入低保救助,今年已在民胜、广纳、铁佛、春在、沙溪、毛浴、诺水河、新场、空山、铁厂等10个乡镇实施了低保,救助对象1052户2697人。在实施过程中,一是摸准对象,把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的家庭;未到五保法定年龄且痴呆、残疾等无劳动能力的单身家庭;长期有人患重病,不救济就无法生活的家庭;因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生活极度困难的家庭实行救助;二是科学确定标准,救助标准分三类,分别为人月平25元、20元、15元,但家庭户年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三是规范程序,采取“三查对象,三项公开,三级承诺”,实行逐项审批,逐级监督。即:三查对象,即采取“入户调查,临村走访,村民互评”的方式,看对象家庭状况,经济收入,听村民意见,从而确定对象的准确。三项公开,采取村务公开的方式对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家庭的成员名单、家庭收入、补助标准实施对外公开,以接受群众监督。三级承诺,即本人、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均进行承诺,对出现问题环节实行责任追究制。四是核发证卡,经审批对象户发放证(救助证)、卡(信用社存折),凭卡按季度在信用社领取救助金。

第三,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落实

农村五保对象是农村最困难、最需要特殊照顾的困难群体,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五保供养工作为适应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新要求,在落实供养政策、供养经费和敬老院建设等方面加大了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县总计有五保对象2343人(其中孤儿669人),主要采取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方式。分散供养按每人每月60元,集中供养按每人每月130元标准,从今年元月起从民政实行银行直发。保障了他们基本生活的需要。

第四,启动农村医疗救助

为认真落实总理指示,切实解决“四难”中“看病难”问题,今年对全县特困户中长期患重病者进行了调查摸底,共有3300人。8月,县政府制定了《通江县贫困农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首批在杨柏乡、三溪乡、瓦室镇、永安镇、麻石镇、至诚镇、洪口镇、草池乡、铁溪镇、涪阳镇十个乡镇开展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在实施医疗救助中,按照“个人负担为主,国家支持,社会资助为辅,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建立贫困医疗救助金。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审批程序实行“三榜公示”,贫困医疗救助金由县民政局负责建立,存入县财政专户,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贫困医疗救助金。目前救助困难群众213人。

与此同时,我县还积极发挥县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慈善救助、慈善超市等救助活动,尽力营造了全社会都关心农村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贫困面大,保障资金不足。我县属国定贫困县,有农村人口63万,到目前有特困对象8.7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2.1%。常年需要救助的1.87万人,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3%。由于县级财政十分困难,每年列入救济费不足20万元,受资金缺乏和救助人口较多的制约,致使救助面窄,救助水平低,难以使特困对象真正摆脱困境;农村低保和农村医疗救助尚处在探索的阶段,对对象的审定、收入的核定、报费的程序、药费的审定等诸多问题存在一些漏洞,加之上级无专项资金来源,多是由县级财政负担,导致资金缺乏,资金不能到位,已成为低保、医疗救助工作的瓶颈;保障机构力量薄弱,保障体系不健全。县乡两级没有形成统一的保障渠道,出现工作盲区,致使信息不畅、救助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进一步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途径

(一)强化宣传,提高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认识

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也是各级政府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重要责任。要将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作为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以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为主要内容的保障政策、措施,消除保障对象的顾虑,端正对保障工作的理解和认识,真正将这一“民心”工程办好办实,形成全社会关心、帮助困难群众的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建设

严格按照《通江县农村特困户救助(农村低保)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规范低保对象管理,探索总结出确定农村家庭收入的有效办法,严格确定保障标准,应既能保障农村特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又要防止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把动态管理、定期检查、按月通报作为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形成制度,切实做到该进能进,该出即出。将有限的资金用在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身上,对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实施临时救助。

(三)探索农村医疗救助的管理机制

按照《通江县贫困农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对象的审批、救助的程序、费用的报销、资金的管理等实行全方面的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建立多形式的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机制

以切实保障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为目的,逐步推行“重点入住、分散入户、鼓励借住”的新型供养模式。对因残疾、年老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重点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利用乡镇撤并后的闲置公房新建一批农村敬老院,将这部分人纳入其中,同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对愿意入住敬老院的供养对象,按程序办理集中供养手续;对其他五保对象实行“院户挂钩,鼓励借住”的分散入户的供养模式,采取优惠政策鼓励邻里互帮互助。同时将农村五保户纳入农村医疗救助。

(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的保障资金筹措机制

通过社会救助制度来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历来都是政府的职责,因此,各级财政要社会救助资金助纳入年初预算。同时加大资金的筹措力度,实行专账管理。县级财政每年年初要定额预算一定比例的低保、医疗救助、农村五保资金,并纳入财政专账;努力拓展社会化融资渠道。如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可尝试面向社会融资,改革现有敬老院的运行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有偿吸收一些非五保对象入院供养,采取增加敬老院的收入,以减少政府财政压力;建议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专项救助基金,政府每年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引导,通过吸纳各类社会捐助和扶贫济困资金,也可不定期地发动企业、机关团体等社会力量进行定向募捐,用于对农村困难群众实行低保以外或各种临时性、突发性的救助。

(六)实行社会救助资源的有效整合

首先是管理力量的整合。明确民政部门为农村困难群众的责任单位,统一实施全县农村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和各类社会救济工作,财政、卫生、劳动保障、教育、工会、计生、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共同配合做好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其次是管理机构的整合。各级政府要设立农村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的机构,实行农村社会保障和救济工作集中管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规范工作程序,各镇乡组建农村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充实队伍、明确职能,村级要明确专门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第三是信息资源的整合。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中心的服务职能,以此为中心,建立全县统一的救助网络,将保障政策、保障对象、标准和救助方式、救助程序等进行公开、公示,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并与农村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障等信息资源沟通,建立全面、动态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监督、管理体系。

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共同繁荣,才能让困难群众更多地享受到物质文明进步的成果,从而逐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境,促使我县早日实现全面奔小康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