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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青少年犯罪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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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青少年犯罪思考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计算机及互联网已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青少年作为上网的主体人群,在受到网络负面影响的同时,青少年参与其中的网络犯罪也在逐年增加。本文尝试从网络和青少年的关系入手,分析网络对青少年的心理影响以及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与对策。

一、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网络作为现代科技的产物在给人们带来多方面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的负面影响。网络具有开放性、互动性、平等性、虚拟性等特点,而未成年人具有逆反心理、模仿心理、义气心理、报复心理、自控力低下,缺乏辨别能力等心理特征。这二者的结合,为未成年人犯罪埋下隐患。

(一)庞杂的网络信息会影响未成年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

互联网上的信息五花八门,良莠不齐,既有科学、进步、健康、有益的,也有伪科学、不健康、有害甚至反动的信息。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熟,可塑性强,容易受到外来思想的冲击。好奇心和表现欲常常会破坏他们的自控力。久而久之,网上的不良信息会与学校老师、家长的正统教育发生冲突,既有的道德规范与网络自由产生矛盾,影响了未成年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

(二)网络的虚拟性和自由性,减弱了道德和责任感。既有的伦理道德在计算机时代受到冲击,而新的网络道

德尚未很好形成。由于网络将各个地方的站点连在一起,形成一个虚拟的空间,这样行为人将自己置身于虚拟的、自由的空间中。人是社会的人,人性中有阴暗、虚伪的一面,网上活动的隐蔽性,使上网者的行为不像现实生活中那样,一举一动都在人们的视线中。在网络里没有强制的道德约束,也没有人监督,即使违反法律法规也很难被发现,仅仅靠着行为人的自律。一旦自律防线减弱或丧失,违法犯罪就可能发生。另外,未成年人长时间泡在网上,极容易形成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生存方式,他们沉湎于个人的倾向与偏好,不愿意面对现实,不关心真实世界,漠视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极容易丧失或减少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网络的应用环境改变了既有的道德理念,淡化了犯罪行为人的罪恶感。

既有的道德理念,使人们将犯罪行为与暴力和血腥、危害社会和侵害他人联系在一起,因而对犯罪产生一种厌恶和痛恨。但是,在网络应用环境中,这种观念被淡化了。例如,在真实生活中,私拆别人信件心里多少会有罪恶感,大多数人也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但在计算机上不经别人允许,打开他人的E-mail浏览,就可能是另外一种感觉。那些在网络上非经授权入侵的行为人并不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违法甚至是犯罪的人不在少数,他们把攻入防卫严密的计算机系统看成是智能的高超,是一种智力的挑战,并从中获得成就感和快感。

(四)网络对犯罪提供现实的手段和策略帮助。

在现实中,网络通过非法知识的介绍,很容易使未成年人受到教唆,同时网络也会在犯罪手段和反侦查方式上提供一些非法的知识。这不仅仅加剧了犯罪的可能性,又加大了侦查的难度。

二、网络影响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通过对我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进行归类分析表明,在网络影响下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暴力犯罪突出。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区分良莠的能力差,易受网络游戏内容感染,盲目模仿游戏中带有色情、搏杀、武斗等暴力情节,痴迷其中,行为受到影响。因而杀人、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比较突出。

第二,财物型犯罪比例高。部分未成年人过度沉迷网络游戏,无力自拔,最终因无力支付网络游戏费用动起歪脑筋,铤而走险。因而财物型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比例最高。一些长期“泡”在网吧里的未成年人,非常熟悉网吧和出入人员的情况,或将网吧选为作案地点,将出入人员作为犯罪实施对象,或在网吧内物色作案对象,伺机在外实施抢劫。更严重的是,个别未成年人为了弄到上网费用,甚至杀害自己的亲戚或父母。

第三,犯罪手段成人化。在虚拟网络上的“冷血”行为的影响下,未成年人漠视法律和伦理道德,对犯罪行为表现得出奇的冷静、平常。在犯罪手段上不计后果,犯罪方式成人化,且犯罪后缺乏一般的认罪服法心理。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基本类型及行为特征

青少年在受网络负面影响的同时,利用网络这个平台进行犯罪的现象层出不穷。特别是近期来青少年网络犯罪逐渐增加,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基本类型有如下四类:

1.充当黑客,攻击或制造网络病毒入侵互联网链接系统,从而瘫痪互联网的正常运转。20*年发生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的网络犯罪案件则为一典型例证,该市中学生苏某所制造的“欺世混客”病毒,至20*年1月份,共造成全国十八万台电脑瘫痪,仅受害者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上亿元,由此而导致的间接损失更是无法统计。当侦查人员问到他为什么制造病毒时,苏某竟然说:“玩,我干什么都是为了玩。”国际互联网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一些“玩家”或“黑客”打开了犯罪之门,青少年喜欢钻研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本无可厚非,但对于电脑黑客的崇拜,使一些青少年上网的目的已不是浏览信息和娱乐,而变成模仿或超越某些黑客的手段或工具。

2.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公私财物的诈骗或盗窃。网络所具有的虚拟化的特点,减少了人与人之间面对面交流的诸多不便,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开始注意网络的信息安全和保密以及信息来源的真实性问题。一些人利用人们对网络交易安全的警惕性放松的心理,进行网络盗窃或诈骗活动,这类案件虽不为青少年这种犯罪主体所独有,但这类犯罪的主要实施者仍为青少年。

3.利用网络为手段进行抢劫、敲诈、强奸等暴力犯罪活动。如今的网络聊天室使人们可尽情的发挥自身的语言功能,吸引网友进行讨论并且互吐心声。许多人因此放松警惕,给对方说出了自己的真实住址或电话,有的甚至千里会网友。由于仅在虚拟空间内交流,网友的人格品质无从了解,网友见面后引发的犯罪案件,也就不足为奇。

4.利用网络进行色情传播的犯罪活动。某些青少年,特别是一些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出于物质利益的强烈追求和严重失衡的社会分配心理,利用学到的计算机网络知识进行色情的网络传播。

四、网络环境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网络环境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计算机安全技术是保障,司法打击是威慑,而道德防范是基础。只有综合多种社会力量,运用多种手段和措施,才能有效消除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一)加强未成年人的自律和道德修养。

第一,加强道德宣传教育。政府和媒体应对公众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的教育宣传,特别是社会、学校和家长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有关教育,让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和道德伦理的教育同步进行。通过宣传教育,使他们懂得,在计算机网络中同样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道德,网络是虚拟的,但行为人行为是真实的,网络是自由的,但人必须受到约束。归根结底,网络中人的行为是现实生活中人的行为的镜像。要使广大未成年人认识到网络环境下违法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是要受到法律严厉打击的。

第二,加强未成年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自律。网络环境下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他们的健康成长,根本问题是要加强他们自身的道德修养。其实,既有的道德观念与计算机道德观念本质上并不存在矛盾,如果在计算机网络中能够有效地用现有的道德去约束,是不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当然,现在的问题是道德观念的淡化,法律意识淡薄,难以约束一些在计算机网络中的行为,因此需要加强道德修养,使未成年人通过实践,懂得基本的对与错、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完成道德的他律到自律的过程,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规范,从而能够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道德。

(二)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第一,成立联合管理办公室,将原来分散在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管理网吧的权限集中起来,最大限度地实现对网吧的有效管理。根据需要,在一段时间内,由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联手对网吧进行大规模的整治。按照国家规定,对证照不全的网吧一律不允许提供接入服务,同时网络的安全监控软件也要在网吧里安装,一旦有色情浏览和非法网站,便自动地加以阻断。

第二,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网络安全防范教育,从根本上遏制网络暴力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学校不能只教育学生如何使用网络,还要把网络安全防范的内容告诉学生,以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行为能力。

第三,加强网络立法。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对网络经营者和开发者进行有效的规制。立法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相关游戏进行分类管理,对网上非法信息者或是所有者规定较重的法律责任予以严厉打击,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