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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工作属公共卫生范畴,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各部门协调工作制度,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根据实际,提出精神卫生工作目标,统筹规划,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并及时收容和治疗“三无”精神疾病患者。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方向和重点,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工作。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识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精神疾病不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严重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老年性痴呆、抑郁、药品滥用、自杀和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
一、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状况
提起“精神病”,常人总有一种似骂人的意思。人们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瞧不起或者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恐惧,避而远之。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就导致家中有人患了精神疾病,为顾及所谓的“面子”,不敢公开,延误了及时治疗的最佳时间。
精神疾病患者属于我国残疾人范畴,他们也有享受就医的权利,他们是最可怜的精神残疾人,他们精神上虽然残疾,但是他们的人格和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实质上,一个家庭,只要有一个精神疾病患者,不论是经济上的消耗、还是精力上的折磨都是说不出来的苦。患者在社会上杀人、放火、毁了物,作为监护人的家庭还要负责任,这种长期被折腾、消耗的家庭,可以说是非常贫困的。从整个精神疾病发病率来看,精神病医院收治的患者只是少部分,他们也希望得到各级政府的扶持和救助,希望“医疗救助”能重点考虑到那些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
二、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与现状
精神卫生机构有民政精神卫生和卫生部门精神卫生,必须具备治疗、预防、宣传精神卫生工作能力,如我地区仅有民政精神卫生,即要肩负民政部门精神卫生工作,又要肩负卫生部门精神卫生工作,同时,还要担负公安机关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治疗工作和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的预防、宣传工作。已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也是该地区医疗卫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因此,建院当初的根本目的、服务对象,都发生了“面”、“量”的变化。而建院当初主要任务是收容社会上流散的“三无”对象精神疾病患者,属于民政“社会救济”范畴,所需费用通过社会救济渠道予以解决。医院对他们实行终生供养和生活管理的封闭管理模式。*年由于复员退军人中的精神疾病患者有增多的趋势,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设了“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疾病疗养院”,专门收治复员退军人的精神疾病患者。这些措施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这些精神疾病患者的人道主义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优越性。从而,精神卫生工作为保持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众多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回归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全国第三次精神卫工作会议统计,已上升至13.47‰,(上海为16.9‰),其中有两点更为突出:一是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刑事案件、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发生率增多;二是精神疾病患者,由于贫困,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这类患者约占总数的60—70%。然而遗憾的是,社会的快速发展,精神疾病患病率也在明显上升,而我院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医院业务用房破旧狭窄,得不到及时改造,医疗辅助检查设备严重缺乏。原因:一是因给精神疾病患者治疗时,该患者有突然袭击精神卫生工作者的可能,二是患者之间互相伤害,三是患者随时有破门、破窗而逃可能。精神卫生工作者上班时,被患者打伤、工作服被撕破是常见的事。而患者之间相互伤害或毁物等,甚至出现自杀、逃跑,值班人员还按规定被追究责任。因此,精神卫生工作的工作条件非常艰苦,责任重大,心理压力更大。正因为这样的工作环境,精神卫生工作者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
民政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的投入的不足,我们深知,由于地方经济欠发达,财政能保障工作人员的工资就已经是很不错了。从外观上,人们普遍认为,民政精神卫生隶属民政局,有钱。实质上恰恰相反,所有的民政专项经费中,没有关于精神疾病的专项经费,加上民政部门都是专款专用,因此,民政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非常缓慢,甚至停滞在80年代初的基础上。民政精神卫生工作,在业务上还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但是在医院发展规划和经费设备支持上,卫生行政部门几乎没有什么可以解决民政精神卫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国家扶持基层医院的设备,更不能考虑到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更为棘手的是患者欠费,精神疾病患者大多数在农村,其次是公安机关送来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还有困难企业中的精神疾病患者。这些患者的监护人,都有一个共同点“贫困”。从而,使民政精神卫生的发展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民政精神卫生,生存困难、发展更困难,它属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医疗机构,存在着严重的后天营养不良,这是精神疾病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加大对民政精神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应该引起政府的重视。
三、三个“关注”
1、精神卫生工作,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71号》文件,对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原则、工作目标、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随着社会的转型,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增多,各种竞争加剧,各种压力增加,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尤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平安中国”的今天,民政精神卫生工作不容忽视,迫切需要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关注。
2、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隶属民政局的民政福利事业的医疗机构,建院初肩负收容“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监护人)精神疾病患者,到今天已发展成为肩负各类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预防、宣传的专科医院,实质上是我地区精神卫生工作的主体,其工作既属于民政工作的组成部分,同时又属医疗卫生工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压力大、条件差、工作环境更差,他们的人生安全得不到保障,必须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关注。
3、由于精神疾病的特点:是疗程长(大部分需终身服药)、复发率高。一旦复发,就会危害社会,也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更应该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