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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文化事业单位经过多次改革,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已有所变化。文化事业单位面向市场的自我发展活力有所提高,推动了我市的文化事业的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其体制和机制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思想观念陈旧,管理体制僵化,运行机制不活,缺乏竞争力,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阻碍了我市文化事业的发展、人民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文化生产率势在必行。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根据经营性和公益性对现有的市直文艺院团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实行分类改革;按照效率的原则,创新文化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深化内部改革,激发发展活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把政府的管理转到宏观管理上来;改变国家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支持方向和方式,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实行以项目支持为主的文化事业支出制度。
一、市直文艺院团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市直文艺院团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市直文艺院团改革的原则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国家文化安全;坚持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市直文艺院团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争取在20*年底以前,除保留少数社会公益性文艺院团外,大多数经营性文艺院团实行企业化转制;对于性质相同,业务相近的文艺院团要实行合并重组;对文艺院团中的经营性部分,要进行资产分离重组。通过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形成完善的文化创新体系,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
二、改革方向
(一)正确分类文化单位
公益性文化单位是指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体现现代都市文化功能,具有文化基础性作用,或具有很强的文化导向功能,并无法通过市场来组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和消费,并无法从市场中获得经济回报的文化单位。
经营性的文化单位是指能够通过市场来组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和消费,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遵循市场法则,并能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的文化单位。
(二)分类改革不同类型的市直文艺院团
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对现有的市直文艺院团进行分类改革:
1、经营性市直文艺院团实行企业化转制。
已经企业化运作,或已经实行文企联姻的经营性文化单位,要办理事业单位注销手续;作为独立企业法人的要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尚未转制,亦未企业化运作,但具有面向市场、获得相应经济回报的事业单位,要通过转为企业、进入企业或文企联姻等方式向企业化转制,与原部门脱钩;按照有利于平稳转制,有利于转制后文化单位发展原则,大胆探索采取多种有效转制形式,如联合、控股、参股、兼并、承包、租售,具体操作可采取整体出售、分拆出售、先租后售、职工持股、股份制、解散等形式。实行转制范围、转制形式、出让对象全面放开。改组转制后的文化企业将以政府采购方式和市场经营模式完成市政府有关重要文艺演出和文化交流任务,承接社会文化任务,
2、公益性市直文艺院团继续保留事业性质
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发挥文化舆论导向功能,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现有文化单位,通过调整结构、优化组合形成一支精干队伍。这些文化单位可以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原部门(单位)继续按事业单位管理,政府继续给予支持。
对于即提供公共服务,又有经营性业务的混合性文化单位,要将公共服务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离,其中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也要向企业化转制并逐步与原。其他文化单位要向中介服务方向发展。
文化体制改革要和文化单位的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配合进行,文化单位的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要根据文化单位体制改革需要进行,要为文化体制改革创造条件:对于性质相同,业务相近的文化单位要实行合并重组;对公益性文化单位中的经营性部分,要进行资产分离重组,然后企业化转制。
(一)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文化行政部门要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主要管理直属单位向主要进行社会管理转变,从封闭式内向型管理向开放式外向型管理转变。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措施的研究和制定上来,放在加强市场引导,促进产业发展上来,放在强化社会服务,维护群众利益上来,放在加强依法行政,抓好行业监管上来。
(二)保留事业单位性质,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的文化单位,要深化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改革。要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按照新的机制和管理制度运行,承担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任务,按有关规定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提高面向市场服务的能力;主管部门要转变管理方式,变直接领导为通过参加机构理事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这类科研机构达到改革目标、经有关部门验收并重新核定编制后,国家对其增加人均事业费投入。
(三)做好社会保障的衔接工作。
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的职工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按当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
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对有事业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时的企业人均养老金标准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与原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用事业费或自有资金支付;没有事业费的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支付养老金。离退休人
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的办法执行,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出。
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
转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规定执行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四、财政配套政策
政府财政要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按“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在文化事业费总额不低于改革前,并按照国家法定的增长比例增加的前提下,改革政府文化经费投入方式,调整文化经费投入方向,建立新的文化经费投入机制,以提高财政文化支出的效益。
调整投入方向。改革后的文化事业费主要用于支持提高人民基本文化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具有文化导向性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等领域。
改革政府文化事业费投入方式。建立国家文化计划项目招标制度,国家以支持项目为主,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支持扶持文化精品项目的生产,使文化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后的文化生产实力和创新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建立新的文化事业费投入机制。财政文化支出项目的设计要符合有利于鼓励出文化精品,鼓励原始创新的原则。对于表演性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要以演出场次、文艺原创性作品、获奖作品及节目为项目进行补贴和奖励;对于采纳和未被采纳的作品,分不同标准给予补贴;对优秀文艺人才给予适当津贴补助。其他文化单位根据业务性质,由财政部门设计相应的支持项目。
财政对市直文艺院团经费供应的改革,实行过度期内逐步到位:对转制的市直文艺院团,原有正常事业费的,其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的正常事业费和5年过渡期新增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的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从改革完成当年起,对市直文艺院团的正常事业费根据不同类型分别按不同的比减拨:经营性型市直文艺院团的正常事业费,从改革完成当年起,除保留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的正常事业费和适当补助5年过渡期新增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外,其余经费全部减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市直文艺院团的正常事业费、暂予以保留,但所拨经费改变使用方向,重点用于文艺项目。全市新增和减拨的文化事业费由财政和科技主管部门共同管理,集中使用,主要用于支持市直文艺院团优秀剧目、优秀作品生产,和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充分发挥投入资金队文艺发展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