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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3县1区1市,有173个乡(镇),2886个行政村,186个居委会,总面积6344平方公里,总人口453万人。*年全市食品、饮料加工业总产值45.9亿元,粮食总产量185.8万吨,蔬菜产量116.9万吨。全市共有28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40万亩,27个农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质量认证;规模养殖场13774户,出栏生猪522.9万头,肉类总产量45.9万吨,禽肉产量6.9万吨,饲料加工企业7家,饲料经营1326户,兽药经营户1250家;水产养殖健康基地350个,面积5.5万亩,水产品产量4.5万吨;共有食品加工生产企业799家(其中规模以上37家,小作坊709家),有106家企业获得产品质量QS认证(其中食用油生产企业3家,酒类生产企业9家,桶装水生产企业21家,饮料生产企业30家,其它食品企业43家);全市共有食品经营户7816家,农贸市场210个,食品批发市场2个,大型商场5个;全市粮食流通企业36家,粮油批发企业49家(其中收购贸易企业27家,加工企业22家);全市生猪定屠宰厂(场)195(其中城区12个,乡镇183个),备案登记酒类流通企业3588户,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龙头企业7家,万村千乡市场连锁店870家,村级覆盖率27.4℅,乡(镇)覆盖率62℅;全市餐饮单位5176家,卫生证发放5066个,卫生量化分级达标1569家;全市有学校1236个(高中38个,成人中专1个,普通中专1个,职业中学24个,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256个,小学467个,幼儿园438个,特殊教育学校3个),学生总人数78.76万人,共有学生食堂461家,学校小卖部368家。
二、监管网络
全市有食品安全牵头部门1个,监管执法部门8个,监管执法人员714人(其中市级34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市、县、乡、村四级,乡(镇)共有食品安全协管人员346人(每个乡镇配备2名专兼职乡镇干部),行政村有义务监督员2886人(村主任),工商12315在农村建维权站1866个,聘请义务监督员844名,卫生、畜牧监管工作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全市食品安全责任网、监管网络逐步健全,初步形成监管职能部门执法法责任监管为主和群众监管为辅的监管网络体系,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食品安全监管有序可控。
三、检测机构
全市共有检测机构12个,其中市级5个,获得认证3个(市质检、卫生、粮食局),室内检测设备356台(件),总价值1220万元(其中在用设备价值1020万元,占84℅,闲置设备200万元,占16℅)。广安市质监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设备齐全,技术人员配备到位,是全市目前食品检验检测较权威的检测机构。检测品种涉及初级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糖果糕点、调味品、饮料、饮用水等20余个品种,市卫生防疫站能检测重金属类、非金属类、食品常见安全指标、微生物等60余项。市农业局的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占地2000余平方米,装备设备价值200多万元,目前正在申请认证。全市共有快速检测设备62件(辆),其中质监局有一辆价值100万元的快检车,工商局有95套价值19.6万元的快检箱,水利、粮食分别有2套快检设备。
四、整治成效
*年,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按照市食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结合本部门监管实际,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成效明显,食品市场得到有效净化。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3182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225472家次,捣毁病死猪加工窝点2个,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400户,取缔无营业执照生产46户,发出卫生意见监督书3365份,责令限期整改195户;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22起,立案查处108起,涉案金额50.36万元,罚款43.95万元;收缴并销毁过期失效饲料产品1.22吨,取缔肥水养鱼面积4.7万亩,无害化处理不合格畜产品2076公斤,检查原粮13000余吨。
五、存在问题
(一)食品产业整体水平较低,基础较差。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799家,小作坊占709,获证企业仅有106家,餐饮单位5176家,卫生量化分级达标只有1569家,多数企业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有的缺乏诚信,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同时,全市城镇下岗职工、失地农民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的较多,对这部分弱势群体的经营行为进行依法监管难度较大。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薄弱环节。在国家现行食品监管体制下,从“农田到餐桌”涉及到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粮食、畜牧、水利等8个监管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存在职责划分不清,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源头治理上,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问题比较严重,初级农产品未实行市场准入。二是加工环节上,全市小作坊709家,条件落后,基础较差,相当部分企业未办齐证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三是流通环节上,城乡农贸市场食品经营条件较差、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进货渠道不规范等现象比较突出,甚至极个别业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有的不讲诚信,逃避监管。四是消费环节上,中小餐饮单位、街面食品摊点和学校周边小食店数量多、卫生条件较差,监管难度较大。城区饮食流动摊点管理上,按职能划分属城管,但城管又没有相应行政监管职权,卫生局因不发证则不监管,造成监管脱节。
(三)食品检验检测不能适应监管工作需要。全市8个监管职能部门中只有农业、质监、卫生、粮食、水利有检测机构,其中只有市质监、卫生、粮食部门3家检测机构获得资格认证,农业局有检测设备但无专业技术人员,水利、商务、畜牧部门无检测设备,卫生局部分检测设备已老化,部门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仅靠肉眼凭经验检测,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未经检测就上市,食品安全的潜在风险较大。大多数部门缺乏检测经费,致使检验检测手段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需要。
六、工作建议
(一)加大队伍建设,确保监管工作到位。一是增加执法人员。农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局等监管部门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人员都较少,建议增加部门执法编制,确何监管到位;二是增加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农业、粮食等部门虽有检测设备,但是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很多检测无法开展,建议市政府增加编制,充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三是落实乡镇人员、机构,现在乡镇无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建议乡镇机改后,进一步充实人员抓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到位;四是由于各地新增城市综合执法局,原由卫生管理的流动饮食摊点改由执法局管理,建议新增城市综合执法局为食安委会成员单位,确保工作协调监管到位。
(二)增加财政投入,保障工作有效开展。一是加大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的投入,保证各级食安办在宣传、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加大对部门执法经费投入,增加执法装备和业务培训、培训经费,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加大检验检测经费的投入,增加部门设备和检测经费。四是加大基层投入,乡、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无工作经费,无补助,不能调动工作积极性,建议政府把乡镇食品安全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三)落实领导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食品安全涉及链条长,监管部门多,食安委仅作为牵头部门,源头环节由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负责,生产环节由质监局负责,流动环节主要涉及工商局、商务局和粮食局,消费环节主要由卫生局负责。只有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环环相扣,相互配合,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建议各级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加大政府督查力度,引起各级政府和领导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