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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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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一.科学发展观的学习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当前和今后更长时期党内的重要政治任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认识。

一要使思想认识有新提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前进的动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但是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首先必须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转变干部学风,提高思想认识,迫在眉睫。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深入学习,全面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基本要求、根本方法,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要使干部作风有新转变。应该说,通过开展“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和先进性教育活动,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有了很大改进和加强。但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三要使制度建设有突破。当前,党的执政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不完全符合,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能力素质与党的先进性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不完全符合,一些基层党组织的管理手段和创新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还不完全适应、不完全符合,一些地方的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必须在探索建立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建设上实现突破,要能对实践起到指导推动作用,就一定要立足于可行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切不可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使制度成为束之高阁、中看不中用的盆景和花篮。

四要使人民生活有新起色。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人民生活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因此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科学发展的成果体现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体现在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求上,体现在人的全面发展上。其实,科学发展观好不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没有实效,不要看别的,关键要看老百姓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

当前,全党范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号角已经吹响,任务已经明确,要求也很具体,接下来就是落实、落实、再落实,从而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跨越,带来新气象。

二.具体在我院工作中的落实

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根据省委的统一安排,结合本院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学习计划,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落实到审判工作之中。作为审判机关,如何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体现其职能,构建和谐新社会,是摆在我们全体干警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作为个体的我而言,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工作情况来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努力改造主观世界,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提高创新、发展、和谐的能力,为推动我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做好司法保障工作,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想联系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几方面应当做到:

首先,坚持解放思想,在思想上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理清发展思路,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自然规律、符合党的执政规律,以自身工作作为立足点,自觉服务于和谐兴区之中。

其次,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第三,努力转变执法观念,克服畏难情绪,以“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在办案和服务过程中正确履行审判职能,为全面发力,和谐兴区提供一个法治环境平台,充分发挥我们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新社会做出新贡献。

最后,在具体的实践工作中我们要做到:

第一,在司法理念上,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尊重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现代司法理念是科学发展观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主要包括司法中立、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三个内容。司法为民是现代司法念的核心问题,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就要求法官牢牢把握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群众逐步认识到法院真正代表着公平与正义,人民法院才能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威望,才能在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突出和独特的作用。一是拓宽便民渠道不松懈。二是加大调解力度不松懈。三是重视涉诉信访不松懈。在审理每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即使是判决了,也要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使被告人都能认罪伏法,安心改造。处理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上,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减少一个不和谐因素,就会增加一个和谐因素。作为一名法官要做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和忠实践行者,宪法和法律的模范遵守者,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避免产生程序操作的不规范,杜绝判决不公正等问题。

第二,在本职工作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增强解决案件的公正性,努力把每一例案件都办成“精品”,办成“铁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践证明,有些法官在承办案件中如果不讲原则,不讲标准,不公正执法,不仅不会有和谐,往往会导致更多的纠纷发生,甚至也会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也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例如,安徽阜阳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自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高良信受贿案,这些都给予我们惨重代价的警示。当前,在刑事犯罪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还必须拓宽维护稳定的思路,坚持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处罚刑事犯罪可以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也可以维护稳定。严可以消除不和谐因素,宽也可以增加和谐因素。对那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严重刑事犯罪,绝不手软,做到严之有据、有理、有序、有效、有力。同时,我们也要区别对待未成年被告人和该依法从轻处理的成年被告人,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的,一律从宽处理。希望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最大限度地分化化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立面。

第三,在工作作风上,坚持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我们是法官中的一员,审判权利是国家所赋予的,是人民所冀望的,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在日益变迁的社会环境下,法官面临着权、利、色的诱惑,现实生活中有少数法官,他们善于察言观色,私心重杂念多,贪财贪吃,乐此不疲,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把持不住自己,最终落得贪赃枉法的败名。此现象及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做人一定要自重、自省、自励,时刻不忘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有一种忧患意识和自律意识,时时处处警醒自己,要切实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持不吃,树立廉洁清正的良好风气。

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充分理解和掌握刑事审判的现代执法观念,并具体统一到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上来,提高审判效率,公正司法。大力营造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做学习型法官的氛围,把正确履行职责与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把精力重点放在复杂疑难案件上,努力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做到理由充分、准确,具有说服力和亲和力,进一步增强庭审驾御能力,增强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的理解和学习,勤恳敬业,发奋进取,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进,迈向更高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