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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沟通农民与企业、生产与市场的桥梁,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农村经营制度的重要创新。近几年或者***年以来,**市涌现出了许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涉及到农村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主要有种植业、养殖业及市场信息服务业等。为全面了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我们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对如何进一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向、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及发展等问题作了一些探索和思考,现将具体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类型及特点
(一)发展现状
截止目前,***市已发展各种股份制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个,农民专业合作协会**个。就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布来说,第一产业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个,二、三产业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个;就兴办情况来看,乡级有关部门引办的**个、支部+协会形式的**个、农民自己兴办的**个;就登记管理情况来看,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个,在民政部门登记农民协会有**个,末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协会共**个;就涉及内容和范围来说,种植业有**个,养殖业有**个,其他类型有**个;就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服务情况来看,参加入社的农民成员有**户,辐射带动农民****户发展生产。生产经营涉及花生合作社、刺绣合作社、农副产品行业合作社、农民经济人协会、农家乐协会、养牛协会、甜菜协会、蔬菜协会等专业协会。
几年的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目前***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初级起步阶段,合作社队伍和规模偏小,运作模式不成熟,影响力不大,竞争力不强。
(二)***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类型
1、政府引办、领办型
政府引办、领办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出现的最早的形式之一。****年,***市以种植、养殖、加工服务、技术信息为主导,分别协调有关部门、企业和专业大户组成各种协会及合作社。2006年,愉群翁回族乡机关干部和村支部带头兴办了农资供销型、农产品销售型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社,以便于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生产、经营业户的管理,有效净化、约束了农资经营行为。
2、依托龙头企业成立合作经济组织
近年来,***市**糖场、**禽业、**乳业、**厂等几家农业龙头企业将松散的供应户组织起来,成立了***产销协会、***销售协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企业与协会订立供销合同,规定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既增加了农民群众的比较利益,又稳定了企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从总体上看,***市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向多形式、多层次、多成分、多功能方向发展。在创办模式上也由过去单一的“协会+农户”模式,向“龙头企业+协会+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协会+农户”的方向发展。
3、农业服务部门领办型
多是由乡镇政府、供销社、农技等部门牵头,吸纳农户参加,一方面为农民提供技术、产品购销等多种服务,提高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另一方面也适应形势,转变职能,拓展工作领域,是自身发展的需要。由县供销社创办的农村经济协会、农业生产资料协会、盐业协会等,引导农民闯市场,创效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特点
1、脚踏实地型。该类合作社有一批有想法敢作为的带头人,合作社分工明确,运转规范,实实在在地带动了一部分农民实现增收,同时合作社也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真正达到“双赢”目的。
2、自然消亡型。该类合作社在创办初期热情很高,也曾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但由于缺乏对市场信息捕捉的敏锐性,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日渐下滑,社员对合作社逐渐失去信心,最终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淘汰出局。
3、投机取巧型。该类合作社创办就是为钻政策空子,套取政府补助款项。他们花力气挂起合作社的牌子,待办社扶持资金到手后,便放手不管合作社,更无心带动农民开展生产经营,成为名副其实的挂牌合作社。
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自身建设不规范。***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虽然呈现出较好的趋势,但从整体上看,***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很不平衡,组织化程度也参差不齐,合作领域窄,服务功能弱,发展规模小,总量少,入社会员少,辐射带动面小;有一些合作组织发展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没有章程、制度、没有工商登记,工作的随意性较大;没有利润返还机制和必要的监督机制,利益联合机制也不完善,尚未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在外部环境上,认识程度还不高,扶持力度还有待加强。这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规范和提高。
2、人才、技术、信息缺乏。一是各部门缺乏懂农村专业合作社知识的专业人才,合作社缺乏有实践经验、合作理念、市场知识的牵头人,农民缺乏合作知识。二是合作社的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程度低,且产业层次低,科技含量不高,难以深度开发农产品的附加值。三是由于思想保守,合作社之间的信息交流较少,供求信息渠道比较单一,影响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3、凝聚力小,带动能力弱。全县将近有90%的合作社只生产单一的农产品,受自然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对农民缺乏足够吸引力,带动作用不明显。平时合作社与社员之间联系松散,许多农民在组织分工、科技推广、市场销售等方面得到的锻炼机会不多,民主意识、诚信意识较差。导致一些农民在销售行情好时将产品自行出售给商贩,行情不好时又一定要交售给合作社享受保护价,这非常不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4、部门管理不到位。一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相关部门虽然陆续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多数时候仍停留在各自操作层面,横向联系少,缺乏相互协作精神,没有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合作社发展。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对合作社的监管力度仍需加强。
5、资金扶持力度不够。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积累有限,资产总规模小,大多没有有效抵押物,贷款存在困难。我县仅阿吾利亚乡刺绣合作社得到扶持资金最多10万元,这对此类合作社扩大生产规模所必须的厂房扩建、设备更新、技术引进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相比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三、加快发展***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1、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加深和统一对合作社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市发展战略的切入点来抓,作为扶持农业、支持农民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来抓。各职能部门要坚持从农民利益出发,敢于打破条框束缚,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主动加强协调与联系,齐心协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加强宣传引导。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帮助农民算经济帐、稳定帐、技术帐等灵活有效的方法,引导农民转变观念,自觉加入对口的合作社。要鼓励更多的经营大户、农村能人、基层农村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主动挑起带领农民共同富裕的担子。
3、完善政策规章。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办法》,使其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健康有序发展。注重增加农业部门依法履行指导监督职能的内容,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章程,并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契约等明确权利和义务,规范各自行为。
4、典型示范,全面整体大力推进。一是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选好典型示范合作社,对现有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政策扶持、业务指导力度,规范良性运作,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召开现场会,以此来全面整体农民专业合作社进程;二是促进合作。要鼓励现有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或合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尽快将现有**个协会整合、规范成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发挥优势合作社在组织管理、基地建设、技术培训、专业化生产和市场开拓方面的作用,带动其他合作社实现共同发展。三是扩大规模。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一批见效快、经济效益明显,带动辐射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引导,对达到一定规模、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转化过渡为农业龙头企业,并进一步推进品牌建设和生产规模、经营规模,进一步提升产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合作社的规模效益,增强合作社的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合作社对基地、农户的带动力和凝聚力,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5、加大扶持力度。一是财政支持。县财政应对照规范性合作社建设要求,通过考核评审,有选择性地扶持那些办得好、有发展前景的示范性合作社,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表彰奖励一批先进合作社,不断壮大其发展实力。二是信贷支持。金融部门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把扶持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要适当放宽小额贷款额度,方便合作社购买种苗、肥料、农具等生产资料的周转使用。三是税收优惠。税务部门要抓紧明确操作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和非社员生产和初加工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要积极为合作社办理证照、发票领购及纳税申报等提供方便和加强指导服务。四是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重点开展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诚信经营等知识的培训,逐步提高合作社带头人和参与农民的整体素质,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可组织合作社带头人到外地学习先进经验,加强合作和交流。五是科技服务。相关部门要及时为合作社提供各类产品的最新生产标准,积极引导农民运用标准化技术和方法进行生产。提高经营管理的科技含量,切实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六是其他扶持。要尽心尽力地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合作社的办公场所、厂房、仓库用地申请以及水、电、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要优先考虑解决。
四、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
农业综合开发作为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一个有效手段,为农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要积极引导、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开发,通过农业开发扶持充分利用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销售、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其联结农民和市场的桥梁作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最终使农民实现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迫切需要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从我县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来看,还处于初级阶段,既存在思想认识有偏差、法律地位不明确、组织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等问题,也存在着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的问题。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越来越突出。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引导和扶持。现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已把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列入产业化经营项目,但目前扶持力度不大,扶持面不广,具体如何扶持,扶持范围、扶持方式等界定模糊不清,可操作性不强,各地也正处在探索中。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实践,建议如下:
1、统一思想认识。作为一种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仅符合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也符合世界农业发展规律,更符合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市场化进程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再造和创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扶持农民,就是贯彻十六大报告中“提高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具体体现。作为国家支持农业发展重要手段之一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条件已成熟,我们应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不断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
2、突出扶持重点。农业综合开发应重点扶持围绕全县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而建立起来的,经营规模较大,合作范围较广,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带动农民增收作用较大的合作经济组织。具体条件是:有固定场所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区域特色的专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具体的合作内容,有比较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章程,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要素基础和配套的服务机制,有一定数量的成员,且经过工商、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专业合作组织成员人数不少于***人,成员主体应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成员与组织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比较紧密。经营性的专业合作社及有实体的合作社、专业协会年销售额应在**万元以上;非经营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成员总经营额在**万元以上。扶持门槛或者更低一些。
3、明确扶持内容。从目前来看,农业综合开发应重点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支持合作经济组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扩大基地生产规模;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加工深度和产品档次,增加附加值,延长产业链,以此带动基地发展和农民增收,增强专业合作组织自身实力和带动力;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仓储设施和营销服务网络,促进生产和市场有效对接;根据支持建立产品交易市场或对已有的市场扩建,改善市场经营环境,提高市场容量;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品牌建设,购置必要的农产品检测设备、必要的运输工具等;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合作组织成员的综合素质。
4、实行规范运作。应允许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个项目单位,申报并负责实施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对其申报的项目只要符合自身发展需要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优先立项。项目资金性质根据其具体建设内容而确定,如果是加工和市场建设,可按照产业化经营项目性质确定资金有偿无偿比例;如果以发展基地为主要内容,资金性质可以等同于土地治理项目;其它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视其具体性质安排有偿无偿比例。在扶持过程中,要坚持民办性质,要推动而不强迫,要扶持而不干预,成熟一个、扶持一个、发展一个,不搞强迫命令,不能一哄而起,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农业综合开发作为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一个有效手段,为农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要积极引导、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开发,通过农业开发扶持充分利用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销售、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其联结农民和市场的桥梁作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最终使农民实现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