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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与发展建设的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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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与发展建设的关系研究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正确处理好耕地保护发展建设关系。作为我们中国,一个主要的国情是人口多,耕地少;另一方面,我国处于发展中,要发展必须占用耕地,这是一对客观成立的矛盾,如何解决呢?或者说怎样正确处理?我浅要论述如下:

一、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存在对立统一的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并转变为城镇人口,推动大批新城市的建立。新城市的建立和老城市的扩大是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占用一部分土地,包括一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

我国耕地资源的主要特征是耕地面积占土地资源比例小,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质量低,人均耕地少,且日益减少。目前我国人口还在以每年一千多万人的速度增加,经济建设正处于快速增长时期,“吃饭”和“建设”给耕地带来的压力,有增无减,并没有缓解。

客观上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城市的发展和扩大必定要占用一部分土地,但是,城市又不能不发展。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处理发展城市与保护耕地之间的关系,在发展城市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如何切实地保护耕地,做到协调和统一,在发展城市中尽可能地减少耕地的占用。

二、发展城市化建设与土地集约化利用关系

如何做到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两不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要走集约利用土地、节地挖潜的路子,一是整理宅基地;二是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发展城市化建设,有利于实现粗放用地变为集约用地,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是积极有效地保护耕地的思路。城市化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可以把空闲出来的宅基地和非农用地变为耕地,增加耕地数量。

三、发展城市化建设,保护耕地应采取的措施

1、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

通过供地机制的变革与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进而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通过调查研究,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中体现城市人均用地标准、城市容积率、城市土地产出效益等。使所建指标体系,既有利于城市化建设,又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既达到发展建设的目的,又起到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的作用,缓解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变矛盾为协调和统一。

2、做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城市规划是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研究城市密度的前提下,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形态的总体设计,并通过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来落实。因而必须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起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方针,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3、控制乡镇企业的发展,避免乡镇企业占用过多的耕地

由于城市化的发展,人、财、物等资源必然流向城市,通过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技术以及服务等便利条件引导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城市集中,可以避免乡镇企业遍地开花,占用过多的耕地,达到节省建设用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

4、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

城市的发展建设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更多地通过实施旧城改造,确定以内涵为主的城市发展方针,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容积率、产出率,增加城区容量;搞好城市规划工作,坚持城市建设不求最大,只求最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不断调整区域城市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考虑城市、集镇相互协作、取消重复设置,减少城市化过程中不必要的耕地浪费。把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集约化经营土地。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服务。

5、依靠法律、法规加强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对耕地的保护

必须依靠法律、法规,严格审批手续,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保证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对重复、潜力挖掘不够等乱占耕地的项目则严格禁止,防止借城市化发展理由使耕地资源大量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