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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石行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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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石行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一、基本概况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乡建设的迅速发展,重点建设工程进度的加快,对沙石需求量的急剧增长,促使沙石开采的数量和规模一直呈上升趋势,沙石价格节节攀升,造成沙石开发和经营业的异军突起,发展势头迅猛。在歙县境内可开挖河沙的江河有新安江、练江、丰乐河、杨之河、富资河、伏源河、华源河等,开山挖石的石料矿大大小小有数十家,调查显示:目前在歙县境内开挖河沙大户主要集中在新安江及支流附近,在挖的有20余处,分别位于徽城镇、王村镇、雄村等乡镇,特别是沿徽杭线各乡镇,均不程度存在有开挖河沙、开山挖石的现象。

二、沙石行业税收征管现状

(一)行业管理处无序状态。由于社会历史原因和沙石开采者和经营者的整体素质不高,再加上政府有关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类行业也缺少有效的管理手段,经营者无需办理相关的证、照等,沙石开采和经营一直处于无序状态。2003年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沙石整顿,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城区周围无序开采的现象。

(二)税收征管滞后。由于取得沙石开采权的沙石经营者均为个人,沙石交易经营的特殊性,对所挖沙石买卖都直接用现金付款,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且沙石经营户都没有建立相应的账册、单证、收付款凭据等资料,使税务机关的核查难以取得直接有效的认定证据。从而使沙石等资源类税收的征管缺乏充分估计和相应的对策措施,税源难以控管,成为税收管理的盲点和难点。

(三)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沙石资源主管部门(主要是水利部门和土管部门)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未能协调各方共同加强管理,又未及时将出让开采标的情况反馈给税务机关,使税务机关对沙石资源的开发和经营状况及计税依据难以监控和核实。一直以来,沙石行业的税收管理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税款流失较为严重。

三、相应措施及对策

针对沙石开采业涉及管理部门多、范围广、经营业主纳税意识差、征税难度大的特点,歙县国税局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对策,着力开展了沙石行业税收的专项整治。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长期以来,由于税务机关缺乏对沙石行业有效的税收征管手段,致使沙石行业一直游离于税务机关的监管之外。2002年7月,歙县国税局由分管局领导牵头,抽调精兵强将,并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地税等部门,共同开展对沙石行业的专项整治。当地政府领导也多次参与和指导对沙石行业税收治理整顿的方案制订、措施落实等协调工作,为整个沙石行业治理有序进行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和保证。

(二)营造声势,整治结合。为了加强整治效果、形成整治合力,2003年7月,由县委县政府牵头,水利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国土局、工商局以及各乡镇等20多个单位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综合整治行动。我局积极配合整治行动,责令从事沙石开采经营的纳税人,按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地税税务机关分别办理税务登记、自查申报已开采的经营收入和应缴税费。同时,我局将整治通告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宣传、在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并将通告的具体内容告知其相关经营户,从而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对沙石行业进行依法整治的声势和氛围。

(三)因地制宜,各个突破。由于沙石开采的业主绝大多数为个人,纳税意识和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且由于社会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沙石业主均不纳税,使业主形成一种观望、等待态度。对此,我们针对纳税人的各种不同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整顿:对有的业主同时为企业法人代表人或企业股东成员的,对其讲明税收政策;对业主纯粹为个人的,由其乡镇、村级两级组织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对有被举报的业主,则采取强有力的稽查措施,查深查透,如杞梓里分局对横山石料矿拒不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处以罚款600元,起到了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对整个歙县沙石开采业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2003年,歙县国税局共入库沙石增值税税款为435万元,整治效果充分显现。

(四)跟踪管理,及时到位。针对目前沙石行业存在现金交易,税源难以控管、计税依据不足、税务管理不到位的实际状况,我们首先对其税负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采取了两种计征办法:一是对各承包人所承包的沙石销售额,按其承包的立方数乘以县政府制定的价格,然后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二是对收购沙石后再转售给其他的单位,则按其销售额的4%征收增值税。其次,我们还改进了纳税宣传方式,多渠道告知纳税人承包后应如何纳税,便于纳税人正确计算成本,减少承包时的盲目性。第三,为了加大对沙石税收的管理力度,并按有利于沙石行业税收控制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对纳税人缴税不方便的,我们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代征,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以国税局名义依法征收税款。

四、对资源类税收延伸管理的思考

(一)以点扩面、寻找新的税源。通过对沙石税收的整治,我们充分认识到税收征管的查漏补缺工作还任重而道远,由此提高了对资源类税收管理存在的不足的认识。为此,我们及时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扩大对资源类税收管理范围,尤其对现在比较红火的沙石行业进行整顿和规范,使其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

(二)主动服务、创新管理模式。对沙石纳税人的税收管理,使我们认识到税务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及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反馈的重要性。但由于种种原因各单位对所辖区域的资源类税源分布状况还不了解,致使征纳双方缺乏必要的沟通和理解。因此,应加强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深入调查研究,主动送税收政策上门,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呼声。一旦发现新的税源,应主动为纳税人排忧解难,取得纳税人的信任和理解,真心实意地为纳税人服务。

(三)建帐建证,时不我待。税务管理的基础是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使纳税人能及时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帐册、凭证和有关涉税资料,确保纳税的准确性。通过对沙石开采户的核实和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是:取证难。由于沙石经营业务多为现金交易,沙石经营户无任何账册、单证,所以,税务部门难以取得直接有效证据。因此,只有通过建帐建证,才能提高经营业主的财务管理水平,健全会计核算。为此,税务部门应采取主动上门服务、推荐税务中介机构记帐等形式,引导沙石开采和经营户树立诚信纳税的理念,逐步使沙石行业的税收征管走上正常轨道。

(四)税法宣传、有待挖潜更新。纵观这次沙石整治,不难看出,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尚存在着个别"真空地带",社会协税护税网络组织(乡镇、村级组织人员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税收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净化和提高;广大纳税人认为沙石开采已支付一定的资源规费,对于应缴纳国家税收的概念有一定的抵触情绪。这些都需要税务机关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通过细致、广泛的税法宣传,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使"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成为广大纳税人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