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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是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检察工作肩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历史使命,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检察工作要想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就必须坚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作为检察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理解其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开展检察工作,切实将检察工作真正置身于党的中心工作中,按照“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总体要求,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使各项检察业务实实在在地为科学发展服务。
一、坚持把依法办案做为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首要任务
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直接担负着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起诉工作,并对一切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这一切均离不开“办案”二字。由此可见,检察机关为服务科学发展的职能,主要是通过办案来实现的;只有依法办案,才能把为服务科学发展观的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十七大报告中,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作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郑重地向全党全社会予以昭示,这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不动摇的决心和信心。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工作,是反腐倡廉、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使命使然,我们必须理直气状地予以坚持。
坚持依法办案,必须把查处职务犯罪作为第一位的工作。在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政治体制改革尚未全面铺开新的形势下,由于受一部分尚未改革的、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旧的政治体制的制约以及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功利思潮的影响,国家公务人员中诱发犯罪的多种因素越来越多,权力商品化的倾向会不断蔓延,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犯罪将出现上升趋势,在犯罪构成、表现形式等方面也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狠抓办案,严惩犯罪。在工作方法上,一是要突出重点和主攻目标,抓好大要案的查处,特别是要抓好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和经济执法、经济监督等部门的犯罪案件的查处。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二是要继续坚持检察长办案。对于具有典型性、有影响的大要案件,检察长和主管副检察长要亲自动手,组织专人办理,限期结案。检察长各抓什么案件,要报上级院备案,供年底考核。三是要切实抓好案源,保证有案可办,有案必办。要组织专人深入厂矿企业、金融、财税、商品流通等领域进行调查研究,发动群众举报,掌握犯罪线索,依法查处。对于举报有功人员,要认真落实奖励政策。在保证有案可办的同时,应切实解决好有案不办的问题,在大的法律政策界限清楚的前提下,对于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不能过多的强调客观原因而不从主观上去进行努力。四是要正确运用多种检察手段,在侦查、起诉、不诉等各个环节以及强制措施、搜查、秘密侦查等手段的采用上均要严格依法行事,提高侦查水平。五是要切记在办案中“一不失职,二不越权”,不能运用法律手段去处理非刑事问题,更不能用专政职能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六是在抓办案的同时,要狠抓案件质量的提高,使所办案件都能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二、坚持把维护稳定做为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中心环节
完成科学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是我们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的中心环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在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中,一是把重点始终放在对社会治安影响较大的“八类”重点案件的批捕、起诉上。特别要将黑恶势力、重大团伙犯罪案件作为重中之重,从重从快打击。对于重大案件,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办理,主管领导要亲自指挥、指导办案,市院应挂牌督办,切实加大斗争力度。二要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要认真研究在新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需求,注重研究在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和林权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型犯罪,采取相应的制裁手段严厉打击,确保农村大发展投入资金的安全和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三要全力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要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形形色色严重危害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努力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投资环境。四要突出一个“快”字,保证在检察环节上对犯罪分子及时有力地打击,要有强烈的效率意识,案件随到随办,不压不拖,坚决杜绝超时限办案的现象,要坚持“两个基本”的原则,不要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不休,以免造成案件推诱扯皮,影响打击力度。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案件要积极配合法院适用简单程序审判,不断提高诉讼效率。五是把好质量关,确保严打成效。要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和批捕、起诉的决定条件,全面提高案件质量。要认真落实错案追究制,对案件质量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控制不捕、不诉率,该捕、该诉的要坚决批捕、起诉,决不能人为拔高或降低标准。要注意与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保持经常联系,建议他们不断改进提请批捕、移送起诉案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准确性。六要认真负责地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当前大量社会矛盾以诉讼形式进入司法领域,要着眼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高度负责地办理涉检信访案件,多管齐下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要积极拓展司法为民、便民的服务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机关的“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参与基层安全创建和重点整治工作,继续搞好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安全防范;要强化文明执法,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要全面实现接受举报、受理申诉、信息的互联互通以及案件办理环节的网上查询,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坚持把强化监督做为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
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的一面旗帜,是纠正执法不严的关健。只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才能做到执法公正。检察机关的各个业务部门,都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督方向,制定监督措施,落实监督职责,把法律监督纳入公正执法的轨道,切实予以加强。侦监、公诉部门要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决议、决定,切实履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责。一是对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发现的公安人员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问题,应及时建议渎检部门予以查处,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准确及时惩处,确保对无辜者不予追究。二是要继续坚持对公安侦查的重大案件的提前介入,在提前掌握、了解案情的同时,注意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适时适情指导侦查。三是要加强内部制约机制,对于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依法纳入侦查监督的轨道,认真予以监督,严格依法办事,绝不能内外有别。四是要正确运用追捕、追诉、建议立案侦查告等法律手段,防止公安机关或自侦部门该立案而不立案、该提请批捕而不提请批捕、该移送起诉而不移送起诉等打击不力问题的发生。五是要加强对判决、裁定的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或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要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决予以抗诉。六是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检察技术等部门,均应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各自管辖的刑事、行政、经济、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
四、坚持把调查研究做为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前提条件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国家法律的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确立,高检院每一次工作部署的重大调整,都是建立在缜密地调查研究工作之上,要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同样需要大量地调查研究。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给我国政治经济领域带来又一次巨大深刻的变革。作为一名法律监督工作者,如果不注意研究分析这种变化了的形势,思想就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执法就会陷入盲动、被动状态,公正执法便成为一句空话。检察机关的领导同志和广大检察干警都要把调查研究工作作为严格执法的先决条件,充分予以重视,认真抓紧抓好。调查研究工作对于领导者来说,不仅是工作作风、工作方法问题,还是决策权、领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注意研究分析问题,就不能正确行使领导权。领导同志首先要带头搞好调查研究,每个检察长每年至少应出一个调研成果。其次要关心调研工作,注意指导,帮助其他同志调查研究,不断寻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解决疑难问题,为同志们创造较好的工作条件。要充分发挥专门人员和广大干警两个积极性,紧紧围绕执法中的热点问题、检察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以及刑事犯罪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和本院拟定的年度调研任务,为检察工作改革和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超前服务。
五、坚持把从严治检做为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组织保证
公正执法,必须造就一支思想纯、作风硬、素质高的执法队伍。正人先正已,只有我们的队伍纯洁、执法过硬,才能去监督他人。抓班子,带队伍,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创建一支干事创业队伍,是我们新时期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工作中一个永恒的主题。加强队伍建设首先要全面加强班子建设。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事大非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讲民主、讲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以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和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给干警做好表率。要带头办案,带头研究,解决问题,为干警撑好腰、当好家、办好事,赢得干警的信赖。其次,要实实在在地抓好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宗旨意识。要按照十六大的要求,注意培养学习型干警,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和全新的法律知识武装队伍,坚决防止和纠正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真正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二是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检察职业道德规范》,用以规范干警的行为,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在每个干警的头脑中筑起保障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道德防线。三是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政治纪律、办案纪律和日常管理,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要积极开展向十大杰出检察官学习活动,注意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严肃处理违法违纪干警,形成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四要实施素质工程,加强教育培训。要全面落实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十一五”规划,抓好“续本”学历教育和“续职”资格培训。要重视日常的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坚持把理顺关系做为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体制要求
理顺工作关系,首先要理顺坚持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党的领导是我们的事业取得胜利的保证,是公正执法的保证。我们必须明确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在党的领导下的独立行使。绝非脱离党的领导的独立行使。党的领导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主要在于党的政策对执法的指导作用和党委对检察执法的监督作用。检察机关在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同时,都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加强向党委的请求汇报制度。对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部署,工作中的疑难问题、重大典型案件,都要及时向党委报告,求得党委的指导和支持,对于领导干部犯罪的案件,在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或作出法律决定之前,也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汇报。其次要理顺人大与检察机关的关系。要明确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原则,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搞好人大安排的执法检查,处理好人大交办的案件,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视察和批评。第三,逐步理顺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税务、工商、金融和其它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关系,建立案件通报,工作交流制度,密切协作,互通意见,改善执法环境。
七、坚持把党建工作做为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
首先,要创新理念,树牢与时俱进思想。要自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指导方针。要紧跟时代潮流,树立改革理念。将检察院党建工作放在改革开放的大格局中去思考,放在全党抓党建的大环境中去研究,放在探索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实践中去部署,充分体现检察院党建的时代精神。要切实增强党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党的自身建设抓在手里,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使党的领导在检察工作中得到确立和实现;使党员队伍思想得到统一,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使党内规章制度得到制定和执行;使党组织的发展和党内监督得到落实。其次、要创新内容,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牢牢把握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个核心,加强对广大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进一步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照和衡量自己,进一步解决好理想、信念这些深层次问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境界。第三,要创新制度,建立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党建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活力,使机关党建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建立对党组成员、支部班子、党小组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党组、支部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及表率作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抓好党支部成员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适应新的形势,建立、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永葆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要创新党建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严格的理论学习制度、规范的组织生活制度、党风廉政制度、公开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长效有用的激励机制等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相互衔接、协调统一、严格有序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