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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纲要》中“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这就是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保持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完整性的重要客观依据。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
一、借鉴运用基本经验,把握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规律性
《实施纲要》总结了六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经验。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借鉴和运用这六条基本经验,把握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规律性。六条基本经验在主体上贯穿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体现了系统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把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措施和方式方法上升到理论高度,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和直接的理论依据。
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保持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完整性
1.教育是基础,重在思廉崇廉、修德律己
教育是制度和监督的前提,是贯穿体系建设的不间断的主线,起着基础性的作用。教育分为大教育和小教育。大教育就是通过党性党风的教育使党员干部建立思廉崇廉的思想行为,小教育就是通过建立一种道德标准使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修德律己的行为准则。
在大教育上,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权力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一是要建立教育的常态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纪委、人事、教育、工会及各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一种以纪检监察部门为牵头、各部门都参与的全方位、立体式的教育模式;二是要建立教育的考核机制。将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干部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要建立教育的激励机制。对反腐倡廉教育重视程度高、廉政文化建设及活动开展的好、工作有创新、实际效果好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必要的奖励。
在小教育上,要深刻体现出人性化、道德化、个性化的心灵改善。以做人做事的名节为尺子,认真做好“德教为先”、“修身为本”的基本教育。要制定和建立党员干部职业道德标准,并依照标准,对党员干部的道德水准,在实际工作中考察,要与对干部的评价、调整、选拔、任用等紧密结合。
2.制度是保证,重在助廉为廉、规范有序
反腐倡廉必须要有制度作保证,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既结合邮政实际又体现与时俱进精神、既有针对性又有刚性约束力的制度。当前,我们要健全和完善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干部推荐提名、考察、决策和监管责任制及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建设招投标和集中采购制度;干部交流轮岗和辞职制度等。健全和完善这些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要集中精力抓住反腐倡廉工作中主要和关键的环节,是要坚持继承、创新和发展的精神,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充实和提高,使制度更具有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到制度规范在前,防范腐败在前。
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就是执行力问题。在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贯彻落实的执行力上,要把握执行到位、跟进修正、各负其责、奖勤罚懒、创新发展等五个原则。
3.监督是关键,重在促廉保廉、制约惩治
腐败问题之所以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就是制度和监督运作不规范、不健康。因此,要注意完善和加强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达到“目标一致,共同努力,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效果。
一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坚持民主原则。党内监督是对权力最关键、最直接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在监督体制上,必须坚持以权力监督权力。二要扎实开展群众监督,坚持公开原则。要重视实施监督的形式和程序规范问题,让监督以看得见的方式存在。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障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三要注重搞好程序监督,坚持法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程序,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进一步健全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操作和监督程序,增强程序的刚性和抗干扰能力;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的领导和工作程序,实现反腐倡廉领导和工作机制的法制化、程序化。四要重点部位重点监督,坚持制约原则。加强对目前邮政的重点部位,包括人事干部任用、财务资金运作、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和业务代办费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监督。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有效性
《实施纲要》第八部分:“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落实就要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这个有效的工作机制就是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规定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本地区、本单位和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认真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在进行责任追究时,对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先经过初查,弄清领导班子或有关领导干部是否有失职表现,然后根据责任分工和岗位职责,对照违纪违法事实来明确追究对象,其后从教育、监管、考察、追究、决策等五个方面进行调查认定,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违纪违法情节轻重为根据,对照责任分工的要求等,得出责任领导失职情节的定性结论。在责任追究的形式上,主要采取诫勉提醒、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三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