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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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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区围绕困难群众的生活难、住房难、看病难、子女就学难等问题,积极推进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较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内涵

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改革创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救助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责任意识明确,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其内涵有六个方面:一是内容全面。救助包括衣、食、住、医、教等人类基本生活的各方面,是综合性救助;二是标准科学。各项救助标准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的贡献和其他条件;三是覆盖城乡。从统筹城乡的高度着眼,做到制度统一,城乡标准现阶段有所区别;四是责任明晰。救助的主体是政府,社会起辅助、补充作用。救助的落实在基层,特别是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二级;五是部门协调。所有救助工作的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民政部门是负综合管理服务之责;六是法制保障。所有的救助工作都要规范化、法制化,做到有章可循。

二、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基本情况

1、人员构成: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困难、区级困难、

农村困难残疾人、乡镇(街道)级困难、村(社区)级困难家庭;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遭受自然灾害及突发性事故生活发生困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

截止今年6月,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低于280-320元/月,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低于170-190元/月)863户、1889人,其中城镇居民473户、955人,农村居民390户、934人;市级困难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20%之间)384户、1038人;区级困难家庭(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20-140%之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40%之间)519户、1249人;乡镇(街道)村(社区)级困难家庭2238户、6707人,占全区人口的2.14%。他们因病、因学、因残、因突发性事故致贫、返贫,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2、制度构成:(1)基本生活救助方面。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26项援助政策。(2)医疗救助方面。《杭州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西湖区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办法》、《西湖区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实施办法》。(3)住房救助。《杭州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灾民倒塌房重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优抚对象爱心献功臣等政策。(4)教育救助。困难家庭子女入托、入学等学杂费、住宿费等减免及“教育券”资助政策。(5)司法救助。困难家庭律师代管费、诉讼费减免政策。(6)灾害救助。《西湖区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方面的临时困难。(7)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救助。《西湖区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的实施意见》,解决供养对象的吃、穿、住、医、葬(未成年人保教)的保障。(8)临时救助。主要有民政、工会、残联、妇联等组织对城乡困难或家庭出现意外困难者给予临时救助。(9)社会捐赠和慈善救助。《西湖区慈善资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及慈善互助家园免费发放“春风卡”等政策。此外还有一些针对特定困难人员的项目扶贫救助、就业培训救助、税费减免救助等政策。如残疾人集中就业(社会福利企业)、1.5%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及残疾人种养殖业基地等。

3、资金保障。主要有二块,一是财政性资金,这是主渠道。近年来,区财政用于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支出是比较大的,总体能按法规、政策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但乡镇、街道之间还不平衡;二是社会资金,这是补充。区慈善总会成立后,把各种社会资金相对整合,运行情况、救助效果总体是好的。

4、工作机制、体制。在社会救助工作中,除民政主管的内容外,其他部门、组织也有一定的比重。结合这一情况,区建立帮扶救助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基本建立“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在制度、资源、资金、职能等方面得到较好地整合,“一口上下”的体制基本形成。

总体评价: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困难群众吃、穿、住、医、教等方面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实现“出现一个发现一个、发现一个帮扶一个、帮扶一个解决一个”的目标。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发展不平衡。一是经费投入不平衡。区级财政基本有保障,但个别乡镇在经费投入方面仍显不足,救助水平偏低;二是城乡不平衡。城区比较完善,农村相对滞后,存在低保补差偏低等现象。

2、政策有缺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鼓励就业

的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为鼓励就业,省、市民政、劳动部门规定: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就业或务工取得的收入,在一年内不计入家庭收入。虽然明确指出这种优惠政策只能享受一年,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确定。如,某个救助对象先申请低保,接下去就可以去就业或务工,在一年内,不管收入多少,他都不需要隐瞒,但低保金照拿;一年到期,他暂可时闲在家里,以无收入来源为由再次申请低保,然后再去务工。按现行政策,他是可以拿低保证的,但他的实际收入可能已经超过低保标准。二是差额补助和就业收入的矛盾依然存在。由于低保对象在知识、技能、年龄等方面均不占优势,就业难度大,就业收入不会很高,而现行的差额补助办法,如果就业收入不能使家庭收入明显高于保障标准,对这个家庭而言,其就业在经济上是没有很大意义的。因此,就出现“宁可在家吃低保,也不愿外出找工作”的现象。三是医疗救助中,现行政策是:先看病,且有一定时期(一个年度)或一定额度(10000元以上)要求,然后报销,也就是在报销之前先垫付,这对困难家庭而言,尤其是比较严重的患病者,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四是外来务工、求学人员基本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目前的社会救助政策以户籍为基本条件。因此,外来务工、求学人员发生突发性事故、重大疾病后难以获得及时救助,只能通过媒体或协调会议的形式获得救助,往往错过最佳时机。

3、诚信意识的缺泛影响了救助工作的公正性。一是救助对象不如实反映收入情况,少报、瞒报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的真实性难以保证,工作人员上门调查收入状况时不愿主动配合;三是法律没有赋予民政部门调查居民金融性财产的权限。诚信意识的淡薄、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以及收入调查手段单一等因素影响救助工作的公正性。

4、公益岗位的开发满足不了救助对象就业需求。挖潜公益岗位,通过非正规就业解决救助对象的工作,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符合救助对象的客观实际。但目前公益性岗位仅局限于社区保绿、保洁、保安、保序等,岗位类型单一,限制了公益性岗位的数量,实现救助对象的充分就业也就成为一个问题。而归正人员在找工作时往往受到歧视,他们中的大多数有劳动能力,也有就业愿望,因无法实现就业,就只能在社会上闲逛,靠低保金过日子,长期以往容易造成新的社会问题。

5、社会主导的慈善捐赠机制未形成。慈善事业是继工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之后的“第三次社会大分配”,占据社会财富较多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赠惠及需要帮助的人,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平衡发展。据统计,我国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1000万家企业中,仅有10万家曾经为慈善事业捐过款物,另外99%的企业则从未有过慈善捐助记录。我区前几年捐赠情况大致也与此接近,捐赠的来源主要依赖于政府的推力,市民的捐赠意识还比较弱。

四、我们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沟通,衔接各项政策。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

会精神,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四项内容,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劳动保障、民政、残联、老龄委办公室、卫生、教育等以及社会组织慈善总会。因此,要充分发挥就业与再就业和帮扶救助二个办公室作用,在调查研究、出台政策中要加强沟通,做到政策之间不碰撞,并实现互为补充,无缝衔接,真正实现“一个口子”管理。

2、完善法规政策,实现工作良性发展。一是积极向上建议,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法规。如赋予民政部门调查救助对象的金融财产权限,明确救助对象的诚信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收入证明的责任义务等;为充分体现政府主体责任,建立财政投入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各级财政资金足额到位。二是加强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作的结合。低保工作作为一项完全政府行为,救助资源毕竟有限,并且对大部分人来说,低保只是缓解暂时困难。因此,能纳入社会保险就尽量通过社会保险来保证他们的生活,扩大社会保险面。这样,既可以促进就业和防止隐形就业,又可以为他们年老时的生活提供保障。对那些无劳动能力、又难以脱贫的重度残疾人可以采取政府买单的形式,参加社会保险。同时,还要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职业推荐等工作,如把更多的社区服务业纳入公益性岗位范畴,在推荐岗位中重点面向困难家庭。三是简化医疗救助程序,对困难的危重病人设“绿色通道”。在“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后,要及时修改,能简化的程序尽量简化,并将救助范围扩至全体“四级救助圈”困难家庭及外来务工、求学的重病困难对象,提高救助力度;对确实无力垫付医疗法费的,可开设“绿色通道”或给予一定的临时救助,确保危重病人能看上病。四是推行《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听证制度》。在低保管理中,为防止“错保”、“漏保”等现象主要采取公示的办法,应该说起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这一办法,相对“静态”,监督的范围还不够大。今年以来,我们出台了《西湖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听证制度》,并在西溪街道进行试点。从初步实践看,只要准备充分,效果很好。

3、大力发展慈善事业。(1)加强宣传,拓宽筹集渠道。要通过开通“捐赠热线电话”、举办“慈善专场报告会”、设立网站、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发动,培养居民的捐赠意识;要积极推动慈善文化建设,倡导慈善文化、政治文化及企业文化的结合,引导和协助企业成为慈善事业的主要力量。(2)规范管理,提高公信度。要根据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通过代表大会、理事会议等形式,进一步完善《慈善总会章程》和《慈善资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妥善解决“计划生育公益金”等偏离宗旨的慈善项目,增加外来务工、求学困难人员的慈善救助项目,充分体现办会宗旨。要加强行业自律,尤其是加强慈善救助项目的跟踪、反馈,提高绩效;要规范财务管理和经常化的信息披露机制(如在政府网站下设慈善网页,经常慈善信息),建立高效的社会监督,增强公信度,提高影响力。(3)积极创新,不断优化慈善互助家园的运作模式。“区、街、社区”三级慈善捐赠网络作为社会捐赠的平台,一定意义上提高了市民的捐赠意识(有了这个平台后,生活相对富裕的家庭有多余的日用品后首先想到社区有个慈善物资接收点),但要使“慈善互助家园”更有效、健康发展,必须创新运转模式。一方面要实行募捐、帮困、变现“三位一体”的运作方式,既让低收入者购买到低价的生活必需品,又让变现的资金能帮助更多的困难家庭。如将服务对象扩大到辖区居民,将商品价格分为三档:一档是“春风价”,为成本价,面向困难家庭;二档是市场价或略低于市场价,面向辖区居民;三档是“爱心价”,高于市场价,面向爱心人士,购买商品等于奉献爱心。二三档商品价产生的利润补充为帮困资金或用于弥补慈善互助家园经费。另一方面,要与困难群众参加公益劳动、志愿活动相结合,广泛发动各类志愿者队伍,如志愿者车队、志愿者义卖队、志愿者宣传队及困难群众等参与到慈善物资调剂活动中来,节约慈善互助家园的运作成本,宏扬扶贫济困、热爱公益事业的社会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