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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局社区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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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局社区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矛盾集中体现的领域,加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今年3月至6月,我们联合开展了加强石景山区物业管理的调研,目的是全面了解我区物业管理现状,反映群众所关心的物业管理实际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区域形象的提升。此次调研听取了区建委关于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基本情况的介绍,实地走访了部分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召开了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物业公司、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单位参加的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发放了近千份居民调查问卷,搜集了关于加强我区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据调查,我区共有各类物业建筑面积20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1200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105个,其中,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建成入住的小区46个(包括各类家属院,不包括军产),占44%;九十年代后,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综合开发建设而成的小区59个,占56%。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79个,占居住小区的75%;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11个,占实行物业管理小区的14%。全区共有物业管理企业68家,其中在我区登记注册的44家,在外区注册的24家,从业人员6000余人。目前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内多种管理形式并存,既有商品房、承租房、房改房、拆迁房,还有康居房及单位直管楼等。

总体看,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物业管理市场处于发育初级阶段。目前仍然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占25%;抽样调查问卷显示,未收取物业费的小区占33%。同时,近年来我区部分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获奖,物业管理覆盖率呈上升趋势。二是物业管理总体水平偏低。统计数据显示,与北京市整体水平相比,我区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数量少、规模比较小,资质等级偏低等;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三是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体制基本建立,2005年8月以来,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加强了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开展了物业管理规范化活动,积极探索社区物业管理自治方式,开展物业管理试点工作,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强了我区物业管理行业政府监管的工作力度。

二、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积极推进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着力搭建社区自治的新型组织平台,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总结了一些宝贵经验,但由于体制、观念、机制等因素的影响,我区物业管理工作仍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开发商遗留问题严重。开发商遗留问题严重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区也不例外。问题主要包括变更规划、配套设施不落实、房屋及附属设备质量不合格等等。这些问题遗留到物业管理阶段并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矛盾集中到物业公司身上,据调查问卷显示,77%的受访者认为居住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69%的受访者认为居住小区技防措施不健全。

2.物业管理公司定位不准确。我区现有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资质等级低,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偏低,经营管理理念陈旧,市场竞争力不强。我区登记注册的44家物业管理企业中,按资质分类,一级资质仅有2家,二级资质也只有3家,三级资质39家,与全市整体水平比较相差太远;按照性质分,24家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17家由单位后勤部门转制而来,2家是直管公房房管所改制企业,这些物业公司受计划经济企业体制的影响比较深,有些企业甚至仍按照事业单位方式运作,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差;有些企业低水平服务、高标准收费,甚至出现乱收费;有些企业错误认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门槛低,缺少对员工的培训和严格规范的制度管理,造成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有些企业不经业主同意,擅自经营物业共用部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3.部分业主观念陈旧且缺乏组织性。我区部分居住人群收入水平不高,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理解尚未到位,不愿意按照目前价格享受较为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普遍存在维权意识强烈而责任意识淡薄,经常出现业主权利滥用现象。据调查问卷显示,只有1%的受访者对《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很了解,不了解的多达37%;71%的受访者表示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房产权利方面的规定。

业主相互不熟悉,往往出现“谁都可以牵头成立业主大会,但谁都无法真正成立业主大会”的无序局面,业主委员会的权威受到质疑。据调查问卷显示,78%的受访者所居住的社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当居住方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更多人倾向于选择通过居委会维权;87%的受访者认为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好,居委会作用发挥好。

4.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物业与园林、环卫、公安、交通、市政等管理部门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职责划分和相互配合的问题,有些是行政监管关系,有些是业务合作关系。目前,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关系还未理顺,责权利的划分有待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此外,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责被人为地转嫁到了物业公司,使物业公司客观上既承担一个企业的责任,又承担着部分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等等。

三、关于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石景山区地处城乡结合部,物业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物业管理模式。通过此次调研,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1.推广物业管理企业前期介入。物业管理企业前期介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正式接管物业之前就参与物业管理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销售—管理”等过程。这样有利于避免开发项目在设计、施工和配套方面出现后期物业管理难以解决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开发商遗留问题对物业管理的隐患,有助于形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及业主和谐相处,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从政策、资金、管理以及技术手段等多方面问题入手深入研究,加强引导,推进我区物业管理企业前期介入工作。

2.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用。要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作用,在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交流平台,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公平竞争,协调利益冲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协会应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摸清行业基本状况,研究行业发展理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反映企业合理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活动,形成行业的凝聚力;正确引导舆论宣传,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形成在职继续教育的长效机制。

3.推动各方思想观念转变。在对开发商诚信考核中,要增加其开发小区物业管理好坏的考评,使其注重树立品牌意识,做好建管衔接;行业主管部门要改变姿态,充分利用全方位的媒体手段主动宣传物业管理的必要性,积极推行我区一些社区典型做法,如七星园小区,引导广大业主维好权、用好权、尽好责;物业管理公司应抛弃行政管理的方式,加大对业主的情感投入,与业主建立良性互动,用更好的服务取得业主理解和配合,同时要像首钢物业公司一样积极向外寻求发展机会,过度期采取两种体制并存的运做模式。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组织应组织成立物业调解协调机构,继续完善社区党委、居委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四方自治组织的联动议事平台,理顺物业管理体系,建立基层管理长效机制,推动业主大会组建工作。

4.探索我区物业分类管理模式。我区物业管理有特殊性,应针对居住小区的特点探索不同的物业管理模式。对于一些老旧小区来说,由于观念限制和硬件条件的制约,让居民出钱引入物业公司很难行得通。对这类长期以来欠账较多的老旧小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产权单位应加强资金的合理投入,探索规范的物业管理以外的新形式,如充分延伸居民委员会、房管所的作用,或发动群众建立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力求用比较低的成本解决物业管理的基本需要问题。对于新建商品房小区,政府应加强引导和约束,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公平竞争环境,逐步打造代表自身核心竞争力的物业管理企业品牌,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5.大力提高居民区自治水平。物业管理处于发展时期,配套政策尚不健全,不可能事无巨细都采用法律手段。而社会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调整,就有可能陷入无法缓解的对立困境。因此,在我区物业管理中,要将乡规民约纳入法治体系,通过规划居民区建设的内容,完善乡规民约,提高居民的权利义务意识,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承担民主管理的责任。建议选择部分小区先行试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剖析居民区中缺乏公德的表现,针对性地建立乡规民约,培育一批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文明楼等品牌项目,坚决反对在居民区生活中地极端个人主义等自私自利现象,大力提升小区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水准。

6.提高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物业公司应结合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自己品牌,要通过提高员工知识技能的培训,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在企业内部应岗位明确,职责分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同时应充分利用自动化设施,加大管理智能化的科技含量,更有效地实施各项管理服务。要从日常检查、客户交流、业主满意度调查、管理费收缴、相关信息反馈等方面了解物业服务是否满足业主的需求,从而制定相应的措施,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建立ISO9001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7.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的规章制度,但缺乏与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如:业主委员会运作;物业管理招投标;住宅维修基金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设置使用;业主委员会的法人地位及其职责、权力和义务;明确物业管理企业、业主管理委员会、居委会三者之间的关系等,致使近期物业纠纷案件数量增多,并形成群访,区法院200年就受理物业纠纷522件。建议积极通过人大、政协等呼吁相关部门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法规文件,使其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使之真正能够规范和指导市场运作。

随着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完善,随着物业管理机制的不断创新,随着广大业主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随着政府对物业管理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相信我区物业管理企业必将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出现新的整洁、美观、安宁、舒适的宜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