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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围绕宏观调控和价格改革政策出台、围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积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为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经过多年的监督检查,一些行业的价格行为与国家机关的收费行为得到了不断规范和完善,行业乱涨价乱收费现象、国家机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情况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有一定程度减少和好转,但也发现了一些社会反映比较强烈而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处难度大,有的甚至是难以查处的价格与收费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价格行政执法部门的社会信誉度,影响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在群众心目中形象。
一、价格监督检查难点问题的具体表现
(一)药品与医疗服务价格方面
1.一些医疗机构存在使用高价药、开大处方问题。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多次采取药品降价措施,而且每次降价幅度都比较大,而患者却并没有明显感受到因药品降价带来的总体医疗费用降低的实惠。从我市医院近年来的平均处方金额来看,一些医院虽有下降,但是幅度甚微,如市中医院,*年平均处方额为116.56元,*年为115.56元。而一些医院不降反升,如市人民医院*年比*年上升了4.14%。平均处方额中的药品收入比重却都占到了处方总额的60%以上。究其原因,除一些降价药品的生产企业因药品价格降低,利润减少,存在减产、改产、转产现象以外,其中很重要原因是医疗机构人为减少使用降价药品,往往采用疗效相当,而价格较高、利润空间相对大的药品。
2.医疗机构一次性材料加价问题。由于我省对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实行进价加5%差率作价与最高差价结合的政策,而且尚未纳入统一招标采购行列,于是一些医疗机构就想方设法采取虚构进价的办法来获取更多的差价收入。因为根据现行的卫生材料的价格管理政策,对于流通环节中的卫生材料价格并没有实行价格管制,加之目前医疗器材市场竞争激烈,经销商一般总会设法满足医疗机构的购货要求,在总进货金额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削减”进货数量的手段来变相“提高”单体医用材料进货价格,有的甚至直接虚构进货价格。
3.一些医疗机构强制服务、强制收费问题比较普遍。如我市某医院在医嘱不明的情况下,对住院病人进行价格为195元/人次的血液“大生化”检查,检验了许多与病人病情诊疗无关的检验项目,并按检查项目收取了相应的检验费用,从而变相增加了病人的负担。又如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只要求患者输血前应进行艾滋病检查,而一些医院无论是否输血或进行手术治疗,都给住院病人进行艾滋病检查并收取相应的费用。再如对病人的各项检查,如CT、B超、核磁共振等,都存在与患者病情诊疗无关的毫无意义、毫无必要的检查收费现象,此外,在医疗妇产科,强行销售婴幼儿服装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病患者的负担,使得老百姓看不起病的呼声越来越高。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问题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
(二)教育收费方面
1.义务教育“一费制”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繁多,未能真正体现自愿原则问题。我市中心学校以上的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外,同时附加了许多自愿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如“资料费”、“报刊费”、“校服费”“保险费”等,这些与“一费制”收费同时收取的自愿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从表面上看好象规范学校收费行为,遏制了乱收费,但这些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实际上是收取的方式方法上变化而异,而且自愿原则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无法真正体现自愿原则,造成了“一费制”外多费并存的现象,而且这些所谓自愿收费的累计额度往往较大,并要求在开学时一次性交清,不仅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违背了“一费制”教育收费政策的初衷。
2.高中阶段以补课名义收费。由于受现行高考政策的影响,普通高中普遍存在补课收费现象。一些学校在补课办班时教授正常教育大纲内容,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由于学校收取补课费一般未给学生开具相应的收费票据,说是应学生家长要求都自愿的,而且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时也得不到学生家长的配合,所以这种收费行为长期得不到查处。
3.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费”问题。按《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初中应实行免试就近入学。而我市城乡学校客观上存在师资、教育设施、教育环境上的明显差异,加上学生家长对自己子女教育上的重视和期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现象近年来呈现逾演逾烈的趋势,而相关部门在解决合理布局、均衡师资、教育基础设施投入等方面举措不多,为控制学生择校往往采取了收取高额择校费的办法,这就不能从根本上抑制择校现象的发生。由于收费票据上开具的收费是“捐助费、“资助费”,而且执收的是市教育基金会,所以价格主管部门对此在法律、法规政策上界定难度较大。
4.学校代收费、代管费中的问题比较混乱。除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在查处的学校超范围列支代收费、代管费,变相多收费的行为之外,问题最为明显的是:一是弄虚作假虚构学生讲义费、资料费,由与学校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开具相应的票据,并在学生代收费、代管费帐户中予以列支。二是虚构进价未按实际购进的学生用品价格对代收代办费用进行结算,利用差价牟利。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
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移问题。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为减轻企业与农民负担,相继取消了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了一些收费标准。而个别行政事业单位,为了保证本部门的既得利益不受损失,往往变换收费主体。如某单位一项年收费额度为120万元的收费项目被取消后,该单位立即向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一家中介服务公司,并利用其在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权力由中介服务公司出面向申请人收取相同标准额度的所谓“服务费”。于是就有了行政事业单位虽然收费减少,而其下属经营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费增加的现象,使国家的清费、治乱、减负政策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2.一些行政机关所属技协收费问题。部分行政机关特别是个别涉企行政监管职能的单位,经过市总工会的批准,成立市技协分会,并向管理对象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一定额度的技术服务费。经过了解与调查,这些技协并没有或很少为收费对象提供合同协议中所载明的服务内容,有的服务内容跟企业实际需求相差甚远,企业其实是迫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权没有办法而交的费,部分企业对此反映强烈,意见很大。
3.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问题。一些单位(协会)在没有遵循自愿原则前提下,通过在办理相关证照年度审验时,强制其加入该协会,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据缴费对象反映,除了每年能得到一份小纪念品以外,协会并没有其他方面的任何服务内容。使得个别协会组织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
4.行政事业性乱收费处理难问题。根据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只有国家及省级权限部门才能有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而实际上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此,作为基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处难度较大,个别政策界定难度也较大。另外,由于收支两条线政策的实行,使行政事业性乱收费案件处理中罚没款收缴受到相关部门的牵制,检查处理的难度更加突出。
二、原因分析
上述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难点问题的产生,即有受经济利益驱动,法制观念淡薄等主观原因,又有资源配置不合理,财政补偿机制不完善等客观原因。
(一)经济利益驱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应该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公益单位,但个别单位却把追求经济利益放在了重要位置。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财政拔款的人员编制限定,机关内部相当一部分超编人员的工资福利需要自筹解决,加上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上的缺限,部门之间相互攀比,使得这些单位想方设法钻政策空子来增加收入;而学校则在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要投入硬件建设、要改善教学条件、要提高教师待遇等,也只能采取变相收费办法,以增加收入;医院由于实行分科室核算,层层下指标、定任务,将科室的收入与医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等效益挂钩,鼓励各科室创收,一些医务人员利用患者对药品疗效与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内涵与收费标准不熟悉,出现了开大处方、用高价药,滥检查、滥收费的现象。
(二)法制观念淡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借服务之名变相收费,变换收费主体,学校和医院乱收费行为趋于隐蔽化,以规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监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法制观念。一是漠视政策规定,钻政策空子。如在取消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时,权限部门都以文件形式明确表明,执收单位严禁转移职能,不得转移或变相转移为经营服务收费,由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继续收取。二是心存侥幸,甚至认为只要有一点合理因素在就法不责众,不收吃亏。如高中收取补课费,因所有高级中学都在实行有偿补课服务,于是出现你收我也收,不收白不收的心理。三是在对乱收费行为的处罚上,大多只是经济制裁,没有涉及对责任人的处理,并且经济处罚因种种原因常常存在难以到位现象,违法成本低。
(三)资源配置不合理。由于客观原因,我市城乡学校间的教学水平、升学率等存在很大的差异。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学生家长为了自己子女的前途,不惜花钱争着为子女进好学校就读,客观上造成了一种以钱买学籍、有钱上名校的现象,使择校费、赞助费能大行其道,屡禁不止。另外,我市城区医疗机构比较多,就上规模上等级的医院就有6家之多,由于竞争激烈,为求生存和发展,各医院竞相增加投入,扩大规模,竞相购置大型先进的医疗设备,相互攀比,使得原本就不大合理的医疗资源配置更加畸形,造成资金的极大浪费,营运成本大幅上升。如螺旋CT机,我市就有3台,使得医院的不必要强行检查、重复检查有着强大的成本驱动力。
(四)财政投入不足,补偿机制不完善。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增长,应高于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生均的教育事业费和公用经费也要逐步增长。而我市的财政收入虽在教育经费安排上给予一定倾向,但因为总体财政收入水平不高,教育经费还是略显紧张,加上近年来,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负债较多,教育单位只能把收费作为补充经费不足的一种重要手段之一。另据统计,目前我市医院总收入中,财政拔款所占比例仍相当小,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虽经调整,但药品收入仍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经济来源。医院经费短缺,人员工资、奖金、添置设备、基本建设主要靠医院自筹或银行贷款。这种特殊的补偿机制,使得原本以人为本、治病救人的职业操守在某些医院被商业行为扭曲,并且成为医院开高价药、开大处方、强制检查、重复检查及一些乱收费行为的借口。
(五)事业单位改革不彻底。目前事业单位改革尚未全面完成,事业单位的财政体制不一。一些事业单位特别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浮于事的现象尚未得到有效改观,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取消与收费标准的降低,势必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中对以收费为主要经济来源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收入影响更大。这些单位经费的收支势必出现一定的缺口,使得转移收费职能、转变收费主体,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等不正当收费行为禁而不止。
三、政策建议
近年来出现的价格监督检查中的难点问题,实际上是各方面因素的综合反映。是相关体制不合理,机制不完善、价格政策法规宣传深度、价格行政执法力度、价格诚信教育宣传广度不到位的综合反映,所以要从根本解决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防微未然。
(一)要逐步加大政府投入。按照《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的要求,增强对教育的依法投入,只有这样,才能为彻底根治教育收费中的难点问题创造客观条件。同时,在政府财力许可的条件下,尽快实现卫生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8%的目标,只有在财政投入到位,医疗成本补偿机制完善以后,医疗机构的这些隐蔽性不正当收费行为,才能有根本改观。
(二)要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改变目前部分事业单位人浮于事的状况,使以费养人的现象得到有效改观。要对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中介服务机构与技术协会等经营服务性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完善规范。建立与行政职能完全脱钩并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充分竞争机制。
(三)要积极优化资源配置。一方面要解决教育资源不平衡问题,建立校长、教师校际流动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每年按一定比例对教师实行流动轮岗,建立支教,助教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学校师资等教育资源不均衡优劣明显的状况。同时,要合理布局,要加大对薄弱学校教育设施建设投入与改造工作,逐步做到教育资源均衡分布。另一方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重新整合医疗资源,要建立健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通过对卫生资源规模、布局、结构的调整,达到提高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效率。同时要控制医疗服务成本的增长,要按照医疗服务技术要求,科学合理配置医护人员,减少医疗服务成本支出。
(四)要强化相关价费的监管机制。要进一步维护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等政策严肃性,严格管理权限,相关部门要对已出台的收费文件进行认真清理,防止越权行为的发生。要强化价格收费法律政法规策宣传力度,提高价费政策透明度,积极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群众监督的三位一体价费监督机制。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不断改正工作方法,加大对违法、违规价费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经查实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在经济上给予严厉制裁的同时,还要对那些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要公开曝光,并建议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五)大力推进诚信工作,不断加强诚信教育。通过诚信工作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自我完善的管理机制,不断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杜绝乱加价、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