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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2年我国就颁布了关于《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并在02年12月1日施行。然而,即使有了国家明令禁止的法律,却还是有不少的中小企业有使用童工的现象。
作为劳动局的一员,我有责任和义务去揭示、打击这些非法使用童工的企业。
劳动局的职责主要是根据劳动局本身的性质和任务而决定的,它主要是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和命令,指导和督促下级业务部门实施。根据法律、命令和市人民政府的决议和命令,上级劳动部门的命令和指示,拟制本市劳动工作方面的计划和命令草案,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或批准执行。并可以有关本市劳动工作具体措施和指示,监督和指导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劳动工作方面的法令、决议、命令和指示。按照有关政策和法规,管理好劳动工资的升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编制和指导企业内部劳动定员,技术工人的培训和认证,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校指导,企业的安全管理、劳动保护、职业病的防治、劳动保险、劳动就业、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压力容器的监察、锅炉定点、生产、安装和检验工作,处理全市各部门不能解决的具体劳动工作问题。
劳动局担负起了市人民政府赋予全市劳动工作任务。认真、负责、全面、圆满完成这一工作,是本部门的天职和使命。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成长,但是各类违法用工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部分用人单位在招工难的环境下促生了非法使用未满16周岁童工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重点维护童工的合法权益,我局联合了其他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了以整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打击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行动。在专项检查中,经查实存在违法介绍或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严格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和处罚,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将童工护送回原籍;对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煤窑、小煤矿等企业和家庭作坊,工商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和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照经营者使用童工的,在予以处罚的同时,及时予以取缔;对拐骗童工、强迫童工从事危害劳动,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有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繁重体力劳动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改正,这是我市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及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作为一个妇委会的主任,对于打击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更是责无旁贷。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有关妇女、儿童规章制度的规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妇委会的一项主要的内容。
针对青少年在平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特点,我市在管理上狠下功夫,以预防为主,避免“亡羊补牢”。在具体做法上主要有: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狠抓劳动合同签订率,要求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以合同、制度等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接待平台,健全劳动监察网络。重点做好投诉(举报)热线电话接听工作以及接待室的来人来访接待工作,确保工作日全天的来电来访接待工作;完善监察队伍四级网络建设。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发现侵权行为,以最高的效率解决问题。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信息制度。其一是针对建筑工地密集型劳动力、未成年人较多的特点,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在全县建筑工地设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工程在开工前建设方和承建方均按施工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通过实施制定适用于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的专用劳动合同书,实行月支付、季结算工资支付方式,有效遏制近几年出现的建筑企业欠薪频发势头,在我市建筑领域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外来农民工特别是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获得制度的保障。其二是通过充分发挥部门通力协作的作用,重点对服装、制鞋、竹制品加工等青少年工使用较多的企业予以监控和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对青少年开展体检和遵守相关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的维权活动。近年,我市根据全县用工实际聘用了多名外来务工人员为劳动监察监督员,以此监督和促进该县劳动监察工作更好地与服务相结合,切实维护劳动者尤其外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一举措进一步增强了该县劳动监察网络的力量,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制度。在处理危害青少年合法权益案件时总是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虽然我市在严厉打击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取得了很好的效益,但还是有不足之处。根据群众的反映和我个人的走访发行还有以下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用工管理比较规范,没有发现使用童工现象。但是部分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用工随意性大,管理不规范,用工不到劳动部门办理手续,存在私招乱雇现象。加之这些行业用工流动性大,期限较短,管理起来比较困难。二、少数少年儿童的父母、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家庭困难,加之近年来就业压力大,毕业后很难找到工作,所以出现轻学现象,忽略了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今后要着重加强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法制氛围。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把好入口关。同时,要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力度,严历打击用人单位的私招乱雇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和办理工商年检时应将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纳入审核内容,如发现用工不规范或存在违法使用童工行为则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和年检合格证。
(四)公安部门要结合行业的特点,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掌握辖区内暂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的就业情况,对违法使用童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五)努力增加教育投入,推进九年义务教育进程,实施依法治教,积极创造办学条件,使更多的学龄儿童接受教育,保护其合法权益,使其健康成长。
(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将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查处工作的力度。
作为劳动局妇委会主任,我将对我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公正严明、孜孜不倦,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