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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应该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区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民计民生问题,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准则,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不断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努力提高监督实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围绕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开展监督,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
解决民生问题离不开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离不开生产力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逐步提高。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审议区政府上一年度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适时听取审议本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保证人代会确定的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任务的完成。为促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常委会今年还重点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常委会的监督,对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围绕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常委会先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情况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督促有关方面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党的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围绕民主法制建设,常委会对“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努力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积极开展代表工作,努力发挥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最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愿望,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发挥作用,既是人大的职责所在,也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搞好监督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一是组织代表围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开展对新农村建设、迎奥运环境建设、社会治安治理、食品卫生等工作视察检查,着力促进“一府两院”改进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二是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确保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大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民计民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高度重视,每年都要适时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进一步做好办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进行办理。三是坚持分片联系代表制度,广泛征求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常委会及“一府两院”进一步改进工作,使各项工作更加符合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四是坚持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视察检查、专题调研等重要活动制度,支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他们组织的重要活动,努力为代表知情知政、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三、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常委会坚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信访工作作为深入了解民情,充分掌握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民主渠道,作为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信息“窗口”认真对待,认真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不断规范信访办理程序,努力提高办理水平,使各种信访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置,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信访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全区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的看到,我们在加强对民计民生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对民计民生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领域还需要进一步拓展,监督的途径和方法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对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监督工作力度还不够大,监督效果不是特别明显。二是对于民计民生问题的调查研究不够。对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缺乏深入的了解,对于如何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缺乏深入的研究。三是激励代表在加强对民计民生问题监督检查、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作用的科学有效机制还没有形成。一些代表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不是很强,提出的建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要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坚持履职为民,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是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仅是国家权力机关,而且是了解民情、反映民声、集中民智的民意机关,在发扬人民民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人大的工作就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考虑问题,努力在群众“最盼”上想办法,在群众“最急”上抓落实,在群众“最怨”上促整改,真正在思想上尊重人民群众,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行动上深入人民群众,工作上依靠人民群众,着力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实实在在为人民谋利益,推动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检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改善民生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也为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重点。在现阶段,就业是民生之本,就学是民生之基,就医是民生之急,社会保障是民生之盾。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把关切民生冷暖的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问题作为重点,通过监督,让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时时、事事、处处从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出发,把群众的需要作为调研的重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全面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有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一府两院”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深层次的问题。
三、做好信访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人大信访工作不仅是密切人大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也是体察社情民意的“寒署表”,是发扬民主的“窗口”。要健全和完善人大机关信访工作制度、主任接待日制度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信访件应急处理机制等工作制度,促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及上级人大常委会批转信访的接待、登记工作,依法耐心做好上访人思想疏导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稳定上访人情绪,积极主动地化解矛盾,消除构建和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要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沟通,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使人大信访工作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为人民群众表达心声搭建桥梁。要善于从群众关心的问题中挖掘监督线索,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人大信访在解决民生问题方面的新方式、新方法,真正体现人大信访为民的本色。
四、发挥代表作用,拓宽民主渠道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代表们大多工作在一线,生活在基层,熟悉民情、了解民意,有着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表达者、现实利益的传递者、切身利益的维护者。区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方面的主体作用。要继续坚持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视察检查、专题调研等重要活动制度,支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他们组织的重要活动,进一步拓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畅通民意表达的途径,增强人大代表维护群众利益,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发挥代表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要继续深化“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活动,积极引导代表在新农村建设、路网建设、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全区重点工作中,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凝聚民心、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工作,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要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人大代表通过“爱心行动”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众,为弱势群体送温暖,为党和政府分忧解难。要建立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使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得到及时反映,形成民意表达和反馈的新途径,从而更好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形成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力量。要建立人大代表参与建议办理工作视察、检查机制和建议办理测评机制,不断加大建议办理的监督力度,特别要抓好涉及民生问题的重点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提高党委、人大、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共同努力创造和谐环境,营造和谐氛围,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