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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新任务,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纠风工作的新思路、新内容,为创新纠风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围绕形势和任务,拓展工作思路
一是规范公务行为,构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预防体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公务行为失范在某些部门和工作人员中的集中表现,不正之风不等于腐败,但可以引发和掩盖腐败,只有坚决纠正,才能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严格规范党政干部的公务行为,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使大量法纪、政纪无法约束的失范行为及时得以制止,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体制保证。纠风工作既不能单纯依靠惩处,也不能仅靠道德约束和执纪、执法,只有严格规范公务行为,才能避免把"监督关口前移"抽象化,使其更具体、更现实、更便于操作。
二是以诚信为本,构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教育体系。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承诺失真、朝立夕改等行为层出不穷,坑民骗民等行为屡禁不止,不讲信用成了社会公害。如任其发展,会导致损害人民群众的不正之风越演越烈。要以诚信教育为本,构建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教育体系,使政府成为诚信政府,使企业成为守信企业,使党政干部成为讲信用守诺言的人民公仆。
三是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构建对行政不作为的约束机制。好大喜功的"形象工程"等行政乱作为,经过治理,社会公众都已深恶痛绝。但不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为服务对象着想;对按规定能办的事,却故弄玄虚,要群众托关系,这些"行政不作为"现象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它是官场腐败的另一种形态,既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仅要纠正"行政乱作为",更要突出重点治理"行政不作为",树立"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失责,就是"过错"的观念,建立起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机制。
二、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深化工作方法
一是继续坚持和运用好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在多年的纠风工作中,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对推动纠风工作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诸如纠风工作责任考核制、行业作风评议以及舆论、社会、群众和上下级四管齐下的监督机制,都明显地见到了成效。要认真进行总结和梳理,看一看哪些做法是适合时宜的,哪些需要修改或摒弃,做到去粗取精。
二是按照"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要求,探索新的工作方法。要改变一些地方和部门自我保护主义的局面,克服作风浮躁,改变民不告官不究、群众不上访领导不知情和昏昏然飘飘然的工作状态。要改变"专项治理"等于"专项检查"和单纯运用检查手段进行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法,把检查变成监督和服务。
三是运用问责制,加大对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责任追究。过去的问责属于"政策性问责",是根据领导批示的内容进行问责,领导说重了就重处,说轻了就轻处。要把问责制贯穿于纠风工作全过程,对纠而反弹、屡屡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要实行问责,对不负责、不尽职及滥用责、误用职的,对以"集体负责"、"付学费"或用更多心思对付上级和群众,企图摆平的失职者、渎职者,更要实施问责制。
四是把弘扬正气摆上重要位置,营建积极向上的氛围。多年的纠风工作中,曾经宣扬过一批好的典型,也开展了许多诸如开展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等活动。但弘扬正气的工作力度不够,总结推广不及时。"纠"和"建"结合不够紧密,"纠"的成份多了些,"建"的内容比较单调。承担纠风工作的部门和领导要沉下去,解剖分析,发现典型,帮助总结,及时推广,从而使纠风工作有一个积极向上、社会群众认可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