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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户籍管理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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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户籍管理调研报告

户籍管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直接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国家关于“三农”政策的加快落实,农村户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增多。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农村派出所户籍管理工作的经历,就目前农村户籍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当前农村户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乡差别的日益缩小,人口流动性的不断增大,当前农村户籍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出生落户问题。由于农村,特别是边境地区的农村,受地理位置偏远、受教育程度低等客观因素影响,农民对户籍管理规定认识不深。虽然公安边防部门经过多年的大力宣传,已使得70年代后期出生的农民意识到户籍管理的重要性,但受历史等原因影响,在子女出生落户问题上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手持《出生医学证明》,久拖不落;二是《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因不知如何办理或不急着使用,长期未落;三是受经济等影响,在家中生产后,无《出生医学证明》,不会落;四是受当时计划生育政策影响,超生手持《出生医学证明》,不敢落;五是父母不负责任,生育后再婚或死亡,对非婚生子女因无依据,不能落。

(二)姓名变更问题。由于农民文化素质较低,在子女起名问题上随意性较大,随着子女的成长,要求姓名变更的情况增多。变更姓名的原因主要是:一是与祖籍的家谱不符;二是听信迷信,求字更名;三是随意使用同音字,造成户籍登记与实际使用的名字不符。

(三)户口类别问题。由于受国家政策和部门规章制度影响和约束,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之间仍存在差异。主要表现为:一是前些年城镇户口待遇好,许多农民求人办理了“农转非”,可近年来,随着农民粮食补贴政策的施行,已经“转非”的农民和城镇人口受利益驱动,申请“非转农”;二是由于国家对农村计划生育实行“二胎制”,许多想要二胎的城镇人口,千方百计以各种理由,申请“非转农”;三是大中专毕业生,因无法找到正式工作,而申请“非转农”。

(四)户口迁移问题。主要体现在人户分离上。一是受当前农村“三补一免”政策的影响,许多人户分离人口不愿将户口按照实际居住地进行迁移,导致人户分离人员大量存在;二是受居住地村规民约的制约,许多符合落户条件、想将户口迁移的外来人员,因村委会不同意落户,而无法迁移;三是法院判决离婚后,原夫妻一方因无固定住所,无法迁移;四是按当前信贷制度中“五户联保”规定,五户独立的住户可为一户担保,办理信用贷款,因此许多居住在一起的村民申请分户;四是由于实行户籍微机化管理和各地户籍管理规章制度的差异,许多举家常年在外务工人员,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因无法核实户籍档案,没有对这些人的户籍档案进行微机录入,或者已经录入,但因其常年不在户籍所在地,按“土政策”注销了常住人口信息,导致这些群众无户籍,居住地派出所也因无法核实其身份,无法予以办理落户,从而使这些人成了名副其实的“黑人”,严重影响了户籍管理工作和人口管理工作。

(五)注销问题。许多农民在家庭成员死亡后,不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口注销,导致人口信息不能及时更新,死亡人员长期“活”在户籍档案中。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上述问题的存在,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有历史原因,也有人为原因;有政策原因,也有制度原因。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落实,问题才会得到解决。

一是加强户籍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的户籍意识,增强对户籍管理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自觉按照规定办事。

二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计划经济体制下二元化户口管理结构的改革,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居民户口,彻底改变原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二元化及集体户口等多元化管理模

式。在户籍管理一体化尚未推行的情况下,要积极推进乡村建设,对长期居住、有国定住所的,实行身份证管理,减少矛盾,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因户口性质引起的各种问题。

三是剥离依附在户口上的各种功能,特别是涉及民生的民政、金融、保险、教育、农业、劳动、计生等部门,不消解户籍上的附加利益,不使户口完全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住房分配、保险政策、社会福利等优惠政策完全脱钩,即便制定再多的惩罚条例、成立更多的监督环节,都将是舍本逐末。

四是完善法制建设,要尽快出台操作性强、协调一致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堵塞户籍管理的漏洞,切实使户籍管理工作达到真正的目的。推行国外市场经济原则和法律效力合一的事后迁移政策条例规定,即对符合居住条件及居住期超过6个月的居民,其居住地有关部门可为其办理“户籍登记”,承认其居住地户籍。改变我国实行事前迁移政策,即居民必须凭迁移地的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迁证予以迁移。从而使那些不能在某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生存(包括经济收入、住房等)的公民按市场法则去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水平的城市居住,这种方法往往较行政手段更为有效,自然解脱了“村规民约”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