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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深化和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停收“两费”后,基层工商部门的工作重心必将由“收费型”向“监管服务型”转变,但在服务型政府理念下,基层工商部门如何适应新形势,履行新职责,加快自身职能调整,实现工作重心转变是摆在各级工商部门,尤其是基层工商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此,笔者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提升干部能力,创新监管模式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当前基层工商部门面临的问题和难题
实现工商职能转型,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基层。从基层的现状来看,实现职能转型升级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管执法理念存偏差。过去,尽管在“三定”方案中没有把收费作为重点工作,但是基层一些同志仍把收费作为硬指标,习惯于“以数字论英雄”的传统观念。现在停收“两费”了,职能转型了,但有一些基层人员思想观念陈旧,一是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缺乏认识,对自身的职能定位缺乏清晰的认知,不能正确认识工作转型是形势所迫、使命所致,重收费处罚、轻管理服务的观念根深蒂固,还没有从根本上破除收费、罚款的“管制型”工作理念,部分基层所出现了“不收费就办案”的现象,加大处罚力度,转入“罚款型”工商,导致工商部门执法形象受损,执法公信力下降。二是指导思想落后,成为职能转型的的“屏障”。一些干部思想不够解放,求稳不求新,安于现状,没有争先创优的思想;一些干部身上存在着一种惰性,认为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无错,不求办成事,只求不出事,工作主动性不够,整体观念很不强,由此造成工作局面被动,履职尽责难以到位。三是对监管和服务的关系认识有失偏颇,割裂了二者的联系,没有认识到有效履行监管职能是工商职能服务的重要内容,有的片面强调监管,忽视职能服务的无偿性、公益性,只讲市场监管,不重服务;有的片面追求服务,为服务而弱化监管执法职能。监管执法理念的偏差直接影响和制约着监管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人员素质仍偏低,职能转型升级受影响。近__年以来,工商系统的人员补充处于停滞状态,人员老化、人才断层现象严重。一是基层单位普遍存在人员年龄偏大的问题,不少老同志不会使用电脑,业务学习能力和工作创新能力较弱,守住摊子尚属不易,更谈不上创新出特。二是现有队伍中干部文化层次偏低、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懂经济管理、法律、计算机、会计的专业人才和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在面对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监管时显得无所适从,成为影响职能转型的重要因素。三是执法素质偏低、执法力量薄弱成为效能提升的“瓶颈”。长期以来,“重抓数字”的工作理念导致人员配置向监管倾斜,大量工商干部长期在巡查监管岗位工作,问费看照,长于收费,疏于执法,业务技能单一,知识结构狭窄,能独立承担执法办案工作的案件主办人比例不高,以致工作根基不牢固,给转型升级带来很大难度。
(三)监管方式不适应,职能转型升级难到位。目前,基层工商干部的工作的指向,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监管领域、方式、方法、手段上。一是在监管领域方面:主要针对监管传统集贸市场,侧重于查处简单、常规违法行为等低端监管领域;二是在监管方式方面:主要采取简单的责令改正、罚款等粗放型监管工作方式;三是在监管方法方面:主要采取突击性,专项性等运动式、突击的监管方法;四是在监管手段方面:主要采取眼看、手摸、鼻闻等经验式监管手段。因此,目前基层工商干部在监管指向上,与特殊时期的特别作为是不相适应的,面临着从传统向现代监管领域、方式、方法、手段的“四个转变”。
二、基层工商部门实现职能转型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正面引导,纠正基层人员思想落差。观念决定行为,思路决定出路。只有转变思想,围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转型的问题和困难,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工商转型才能变成现实。因此,上级领导机关要高度重视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政策法规,纠正基层工商人员思想误区和认识偏差,消除其“怕”字当头的保守思想,根除其“等”字当先的消极思想,引导基层干部确立“效”字优先的价值导向,充分认识到停收“两费”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转变职能,强化监管,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搞好服务才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责所在,取消“两费”后只有增强监管执法的整体能力,才能切实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体现自己的存在价值,从而自觉做到政治上、思想上和上级局、地方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彻底扭转过去以“收费为纲”的思维方式,纠正过去“重收费轻监管、重监管轻服务、重罚款轻规范”的工作理念,摆脱“两费”停收形成的思想落差,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强化监管职能和提高监管水平上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来。
(二)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干部能力转型升级。队伍综合素质高低,是实现工商职能转型的关键。首先,完善内控机制,提升干部能力转型升级的动力。具体要完善局所工作职责定位,理清局所干部工作机制,只有完善局所工作定位,理清局所工作职责,才能有的放矢地提升不同层次工商干部能力,推进进一步转型升级;要开展干部能力等级考评认定,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评、有效调动的原则,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理论知识考试、工作业绩考评、综合能力评估等程序,对在编在职干部确定相应能力等级,全面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分类培养储备高素质干部人才;要建立干部能力绩效考核机制、基层人员定期流动机制、职能工作量化考核标准等,通过完善用人机制,优化干部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物质和精神奖惩制度,打破原有的平均主义格局,形成竞争氛围和激励机制,促进和激发干部能力转型升级激情,提升年轻干部的实际应战潜能。
其次,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能力。当前,工商系统的现状,决定了不可能短期内通过引进、招录等方式实现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一要加强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当前尤其要组织好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与实践,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干部职工的头脑,增强干部职工的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同时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大人文关怀力度,努力在全系统形成聚人心,促和谐的良好氛围。二要加强法规业务培训,根据个人实际和工作需要,坚持按需施教,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一般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积极面向基层工商局、工商所干部开设各类专门培训班,通过举办红盾夜校,组织岗位练兵、跟岗锻炼等方式,广泛进行通用能力、公共行政、公共政策、执法办案技巧等普及式岗位培训、业务培训,实现教育培训重心从领导干部、股所长向岗位骨干、一般干部的转移,充分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干部多样化、个性化培训需要,着力提高基层干部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再次,整合人力资源,提高工商所监管执法效能。一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加快建立开放型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同时注重领导班子成员的知识、专业、学历、性格特征和差异,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实现优势互补、科学搭配,选好配强基层领导班子。二要针对工商行政管理正处于急速转型期之实际,对县局和工商所的内设机构进行适当调整,精简机关人员,充实基层力量,打破基层人员结构现状,科学进行人力资源整合,在县级工商机关配置能力强、善协调的“复合型”人才,履行好组织实施市场监管执法方面的职责;在基层工商所配置懂业务、会监管的“实用型”人才,发挥好综合监管“一线”市场的主体作用。三要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充分调动监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人员分工方式上,一方面要以主体登记、执法监管、法制监督等“条”设置不同岗位,一方面要根据辖区情况,以一定经济区域的“块”实施包片监管。在二者的关系上,倾向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此增强监管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同时兼顾业务工作的推进。
三、强化职能转型,实现监管效能有效提升。依法履职是基层工商干部防范工作责任风险的必要作为。在抓好干部能力的转型升级的基础上,必须坚持实际效果,把干部能力的转型升级体现到体现到依法履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效果中去,突出监管执法及服务效能的转型升级。
首先,确立目标评价体系,明确基层工作指向。科学合理的目标评价体系,对基层转型乃至于全局工作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支撑作用。为此,在基层转型中要确立“三个彻底改变、三个必须实现”的工作目标:一是彻底改变行政执法以完成罚没指标为主要任务、“以数字论英雄”的理念,必须实现真正将执法作为支持巡查监管、实现监管到位的最主要、最重要的手段,建立起以重热点行业经营行为查处规范为核心指标的评价体系。二是彻底改变巡查监管只求完成规定动作,低水平重复的现状,必须实现重热点行业存在问题发生率逐年递减,建立起以重热点行业规范到位率逐步提升为最终目标的考核机制,确保失职风险降低在可控制范围。三是彻底改变专项整治条线割裂、无序布置、治标不治本的状况,必须实现“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案件,净化一个行业,规范一个秩序”的目标,充分发挥执法效能,提升执法威慑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质性效果。
其次,改革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增强履责能力。一是调整执法办案体制,实现执法资源的有效利用。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监管、事权明晰、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以经检机构为主导、基层所为补充的执法办案体制,进一步理顺专业专业机构、业务股室和基层单位的事权关系,将市场主体日常监管和商标、广告、合同监管权下放、委托基层所行使,不断强化辖区属地监管责任,实现执法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监管效能的最大化。二是畅通基层运行机制,改变基层工商“松散联合体”的状态。在基层内部运作中,要彻底改变“驻场式”治理方式,实行“集中办公、集中治理、集中学习、集中调配、集中考核、统一行动”的内部治理模式;要建立责任倒逼的考核制度,落实“以权能履职、按程序问责”为基础的岗位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关联责任连带追究制度,研究制定岗位操作规范,形成基层岗位履职指标体系;要建立社会联动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要努力协调当地政府,将责任分流至相关部门,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告相关部门,主动防范责任风险;要坚持巡查与执法相结合,强化巡查力量配置,在巡查组与执法组之间建立灵活的联动机制,实行执法监管分离,做到既拓宽执法办案领域,由过去主要查处登记类领域案件,拓展种类到查处商标、广告、合同、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领域;又将基层工商部门的办案权分离出来,让其有更多的精力投入监管,既对在案要案加大执法力度,实施严厉打击;又对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实行行政指导,教育引导纠正,避免转型走向“罚款型”执法,树立工商监管执法权威,提高整体执法形象。
第三、拓宽监管领域,创新监管模式。传统“组站式”监管一大弊病是巡查责任笼统宽泛。因此,一要探索试行“井字格法”监督模式,实现定人、定责、定区域、问责到位。在划分巡查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监管区域,将辖区划分为多个监管网络,明确划分到街道、小巷、居委会、农贸市场、商城、工业小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杜绝监管盲区,以达到精确“制导”,准确“打击”。二要实行“一人为主”监管模式,完善基层工商部门的基础性、日常性监管工作。每个网格明确一名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要准确把握片区内的经济户口状况,掌握市场主体信息,做到户口清、底数明、检查实;全面负责网格内的日常巡查、年检验照、商标管理、广告管理、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消费维权等日常监管职能,重点完善各类监管数据录入、宣传工商法律法规、移交违法案件线索等,并通过上述措施为辖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三要全面拓宽市场巡查,确保监管措施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查处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巡查规章制度,完善巡查形式,明确市场巡查的基本要求、基本内容、方式方法和考核体系,将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工商部门切实履行职能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完善服务职能,构建服务型工商。一是深化政务公开。以丰富的、多渠道的公开形式,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充实公开的内容、扩大公开的影响、增强公开的透明度。二是严格首办负责制。严格规定首办责任人的责任,要求责任人接待的服务对象咨询、服务或办理的相关事宜必须一次性告知。三是强化准入服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统一、规范的准入服务标准,推行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公示、告知承诺、限时办理等制度,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标准化服务。四是完善窗口服务。完善各办事大厅服务建设,添置相关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同时,推行岗位、文明规范用语等制度,为办事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改进绩效考评方式,促进职能转型升级。调整现行的绩效考评方式和标准,将服务、监管执法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服务工作好坏、监管执法是否到位,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积极开展执法办案能手、行政许可能手和服务明星评选表彰活动,加大对执法办案、行政许可和服务成效突出的人员奖励力度。同时,建立并实施绩效考评问责制度,对服务不到位、履责不力的人员,按规定追究责任,对考评居末位的,实行末位淘汰,一律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发基本生活费。力求通过奖惩结合,激励人心,增强干部能力升级和职能转型的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