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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民族团结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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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民族团结调研报告

一.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开展情况

(一)民族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我县有*5个世居少数民族,18万余人,占总人口的34%,其中、彝族13万、回族1.2万、信教群众十万余人。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风俗习惯、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构成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增多,有些问题会反映到民族问题上来,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如在培德、馆驿等回民主要聚居地区,只要发生矛盾纠纷,各种问题纷纷涌出。为此,各级党委、政府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摆在首位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多形式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由民族局牵头,宣传、组织、统战、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不定时对少数民族干部、分管和从事民族工作干部开展系统的民族政策理论培训、知识竞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党在发展民族关系中“三个离不开”的的思想,宣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使“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四个维护的思想深入人心。特别在每年的民族团结宣传月中,大张旗鼓的宣传民族团结,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讲团结、讲互助、讲发展,努力创建团结友爱的和谐社会。

在各民族中还强调:在热爱本民族的同时,更要自觉地强化热爱中华民族的意识,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尤其在广大群众和青少年中进行民族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构建“小手拉大手,大小有共识,你我互尊重,大家团结紧”的宣传模式,努力营造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既教育了汉族群众尊重少数民族;也教育了少数民族尊重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群众不仅要讲关怀和照顾,也要讲义务和奉献;不仅要讲平等和团结,也要讲法制和原则,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社会义务。

(三)正确处理民族差异、宗教信仰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宗教问题也将长期存在。民族之间、风俗习惯之间、信教与不信教之间的差异,受到了社会的认同和尊重,各民族群众团结奋斗,为改善生活条件而共同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关心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切实关心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农业、畜牧、水利、交通、教育、电力、民族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加快致富步伐,安排扶持少数民族专项发展资金,共建母亲水窖、沼气村、村村通公路、村村有电视专项举措解决了少数民族发展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大力扶持回族群众发展交通运输业,在培德、馆驿、庄户、金家庄等民族地区交通运输业已经成为当地的回民群众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改善回民、山区民族小学的办学条件,充实加强师资队伍,提高少数民族子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科技等部门积极开展科教扶贫、科技下乡、举办青年夜校等活动,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和培训。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在衣食住行、婚娶殡葬等方面,切实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加强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和纠纷,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妥善处理民族群众间的矛盾纠纷,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保证。县民族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定期对辖区内涉及民族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搞好预测,超前做好工作,提前化解矛盾,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对涉及民族问题的纠纷和事件,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态度,绝不简单地对待和处理。严格区分民族矛盾与非民族矛盾,不盲目地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经济纠纷和民事、经济、治安、刑事案件与民族问题混为一谈。同时,教育广大群众明事理、顾大局,以免被坏人利用,严防别有用心的人蛊惑人心,扩大事态。在处理民族间群众的纠纷和突发事件时,坚持教育疏导的原则,善于把握时机,讲求策略,注意方法,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群众,最大限度地打击和孤立极少数坏人,防止问题复杂化、事态扩大化和矛盾性质转化。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都依法处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发生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时,坚持依照法津规定和正常程序解决,绝不采取过激手段。建立民族矛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实行月报和零报告制度,并把这项工作纳入了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加以考核。

(五)重视和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民族局是党和政府管理民族事务,处理民族问题的职能部门,在新形势下,担负着更加繁重的任务。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充实了民族工作机构的力量,新增编制6名,完善工作职能,设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社会事务股。各级党委、政府也民族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认真研究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水平。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解决了少数干部对民族工作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乡镇党委、政府关心支持民族工作,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情况汇报。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至少每季度要研究一次。县委、政府积极支持民族部门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成立了县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族局积极牵头抓好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处理相关的重要事项,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民族工作情况。工作做到主动、超前,当好县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建立了民族地区重大动态报告制度,确保了信息畅通。

二、存在的问题

从全县民族地区来看,总体上民族团结,社会比较安定,但在一些接合部地区、热点难点地区矛盾纠纷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是因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而引起的民族心理不平衡和不满情绪或乡村之间、不同民族之间因土地、林场、池塘等归属使用原因引起的冲突以及城市化进程中,因经济利益引起的矛盾和冲突等。特别在接合部地区山林纠纷仍然阻碍民族团结前进的步伐。如官厅镇乍拉村委会,这个只有200人的傣族村,涉及山林问题引发纠纷乃至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并且呈上升趋势。

二是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部分群众中偏激情绪和一些错误思想占了上风,遇事便以出格的言语、过激的行为、违法的手段向党和政府发泄不满,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随着城市化建设速度加快,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联的矛盾纠纷比较突出。高等级公路沿线征地过程中看出,群众在突发事件的气氛或压力下,往往产生一种“从众行为”,当别有用心的人通过某种暗示或带头、或鼓动时,一些群众就会情绪激动,干出种种在平时自己想都不敢想的“蠢事”,从而使突发事件升级,造成严重后果。

三是部分矿产资源地区矛盾纠纷、隐患较多。一些领导干部不能客观看待矿山地区问题,对出现的问题采取各种手段隐瞒不报,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落后的经济状况之间的矛盾,群众偷矿、盗矿、私挖乱采现象严重,导致矿山秩序较为混乱、隐患较多。

四是培德地区各种矛盾、隐患逐步激化。培德作为一个热点地区,信息灵通,各种关系盘根错节,错综复杂,该地区的安定团结,取决于几大家族的平衡。去年村委会选举,培德地区领导职位村总支书记、主任形成一肩挑,权利的统一集中,打破了近十年来培德地区的管理模式,管理模式的打破,各类问题逐步显露出来,家族势力纷争加剧,处理问题稍有不慎矛盾就激化。

五是民族工作经费少仍然是遏制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向前推进的瓶颈。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县级5万元民族工作经费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工作需要,机关正常运转都难以维持,根本谈不上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帮助。

三、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对策

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最重要的是增加一笔收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资本,就没主意,光从口头上宣传,口头上重视民族工作,那是浪费纳税人的钱,浪费民族时间,对于民族地区发展,一样作用都不起。民族要讲团结,但民族也要吃饭,饭都吃不饱,就会饥寒起暴心,各种矛盾纠纷就会越来越多。为此要使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稳步向前推进,必须加大民族地区经济扶持,就要增加民族工作经费,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向上级争取更多项目资金,加大拾遗补缺的作用。

民族工作部门应该做好民族地区扶持长远规划(至少五年),每年计划帮助几个村子,集中资金切实帮助民族地区解决一些实质问题,克服“见子打子”工作局面,使工作取得一些实质进展。另规划的制定,可以保证民族工作的连续发展,目前建水人事变动可以说日新月异,人事更换频繁,经常导致工作脱节。

总之,只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认真研究民族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思路,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就一定会未雨绸缪,见微知著,把民族方面的矛盾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一定会营造出宽松和谐、团结稳定的发展环境,推动全县各项社会事业的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