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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普通民众面临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不容置疑的。看看大、中城市里看病的有多少是本市居民,再看看大医院里看病的有多少是附近的市民,至少都有40%,这就可见一斑。我国的“看病难”,难在区域医疗卫生水平差距较大、难在地方医疗卫生资源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更难在社区卫生服务的不健全。
现在进行“新医改”,必须实现结构性调整,这是“新医革”的重中之重。因此,“新医改方案”确定的近期五个重点中,就有两个是关于基层卫生服务,即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其实施主体的重点就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农村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城市是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健全和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是医改的基础,不健全将直接导致城乡居民的健康管理缺失和生活方式病等多发。为此,笔者就搞好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全和完善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议。
1.转变“小病去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宣传误区,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应该是以社区和家庭为对象,开展疾病预防、常见病与多发病诊治、医疗与伤残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妇女儿童与老人残疾人保健等“六位一体”的服务,医疗只是其中的一项,而且是全科医疗服务。这就是称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而非“社区医院”的缘由。
而现在广为传之的“小病去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宣传,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实质内涵会产生两方面的误导:一是使广大群众,包括医疗卫生人员普遍认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与大医院是一样的,只有医疗功能,不同的是看不了大病,是离家近、规模小、水平低的医院和药店。因而往往拿大医院的医疗水平一项指标来要求和评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以此来决定是否接受社区卫生服务或者是否就职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是不利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在专业、业务技术能力的配备,也不利于医疗卫生人员从治疗模式转到“六位一体”的思维习惯上来,大部分人员的知识结构、从业经验和思想意识仍集中在治疗上,缺乏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相应的意识、知识和技能,因而距担负相应职能尚存在较大差距。
正确的功能定位和宣传引导,才能增强人们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知,了解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有何不同,了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居民生活和健康的影响,强化其在防病、养老、保健和康复等健康领域中的“守门人”作用。
2.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按现行法律规定,社区卫生的服务方式是不合法的。国家《执业医师法》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即法律规定医师执业仅可在注册的机构及地点内行医。而许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的服务方式,是“片区医生团队”、家庭医生、24小时呼叫上门等。这些深受城乡居民的欢迎,也是行之有效的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的基层服务方式,但却是与法律规定相悖的。
因此要在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法规培训、避免不当医疗行为发生的同时,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对社区卫生入户服务也应制定操作规范,细化服务种类、范围、方式和具体要求等,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3.健全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1)改革“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现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政府的主导性。但目前是按行政区划由各市县财政负责拨款,许多市县财政安排公共预算执行的零基预算标准中,不包括职工的“四险一金”、取暖费、公费医疗超支款等保障福利性预算;也不包括工会经费、交通费、取暖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预算,这些支出仍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身负担并缴纳。国家给事业单位人员的新增津贴,绝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无法落实。
基本经费的不足限制了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限制了卫生资源流向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滞后,加之受服务人员编制、结构所限,难以承担相应服务职能。卫生资源呈“倒三角”的不合理配置,一直是卫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政府为解决这一问题,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医疗设备更新和升级等投入,但硬件环境的改善并没有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生存现状。只有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才能真正使居民留在基层、“流”向社区,减轻居民和大医院的负担。
改革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将人员应有的待遇和专用业务费全部纳入,这是该管理模式得以实施的基础。二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科学考核预算执行及工作效率,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相应经济责任和奖惩制度。三要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四要深入研究收支两条线下的财政补助模式,以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人力严重短缺等问题。五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的长效发展机制,鼓励非公机构和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社区卫生服务领域,开发建设社区卫生基础设施及市场,卫生、工商、税务、劳社、民政、保险、金融等行业共同制定影响社区卫生服务市场的多领域配套政策体系,对私立及其他社团兴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偿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机制,优化现有卫生资源,使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具有良好的生存空间,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2)“零差率售药”举措亟待配套政策以惠民。政府出资实行“零差率售药”,是遴选出占80%左右的百姓常用药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目的是使广大居民得到零差率的实惠,买到较廉价的药品。本来是一项惠民举措,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走了样。如同一药厂、同一规格药品“银杏叶片”,北京市某地附近药店售价9.50元,而零差率售价却达17.10元,差价7.60元,几乎贵了一倍。
出现了“低价采购、高价售药”的现象,经调查原因有三:一是零差率药品采用的是“打包招标”的集中采购方式,在产品技术指标相同条件下,每包总价最低者中标。某些投标者对不常用的药品以低价竞标,而对百姓常用的药品以高价竞标,使得中标的各包药品总价虽低,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百姓常用的“零”差率药品价格,却高于附近药店里的同类药品。二是在实行零差率药品举措后,一些药商停止了销售某些低利润药品,另一些药商寻找新的厂家药品,出现了通过改变生产厂家和产品规格而抬高药价的现象。三是药商在低价中标后,无法供货,使市民得不到零差率的实惠,甚至出现了有些社区卫生服务站高价购进市售药品,再按中标价格低价售出药品的价格倒挂现象。这些问题将越来越严重影响药品“零差率销售”这一惠民政策和举措的效果,影响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的认同,也一定程度上诋毁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声誉。
为此,应完善“零差率售药”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一是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方式,将零差率药品集中采购对象为药商改为药厂,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评标时不只看每包的总报价,更应以分项报价表为主要评审依据,杜绝“打包藏价”现象的发生。二是完善药品价格政策,限定最高价格,控制药品利润率,对违反者明确处罚规定。三是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质优价廉的药品,应制定切实的鼓励政策,减少和杜绝“降价无货”和“换名提价”现象的发生。
相信通过政府的大力宣传和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城乡居民认知程度的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一定能够不断提高,“六位一体”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一定能够整体发挥作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一定能够实现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医改才能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