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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更好地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
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市卫生局对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防治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
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目的
摸清*市存在职业危害种类、受职业危害人数、存在职业危害企业数、企业职业危害预评价情况及各旗县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
治法》情况。
二、调研方法
*市卫生局下发文件并制定调查实施方案,在各旗县区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调研。
三、调研结果
(一)基本情况
*市目前存在职业危害企业698户,职业病危害作业点3117个,职工总数为64855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30083人。存在
的主要职业危害为粉尘、噪声、振动、高温、铅、汞、苯、砷、一氧化碳、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射线及γ射线。接害
人员主要集中在煤炭、有色金属开采及冶炼、制药、建材等行业。近年来,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监测的合格率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
因素工作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较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工作几乎未开
展。截止20*年10月,全市累计诊断各类职业病病人2754例,开展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单位只有6家。另外,*市外出打工人员不断增
加,每年已经达到近百万,由于缺乏组织培训,文化水平低,大多从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极易患职业病。
(二)职业病防治法落实情况
1.专项推进,重点突破。针对*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卫生局认真向市政府做专题报告,并在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中,把
职业病防治工作列为20*年专项推进工作,此项工作也引起市人大高度重视,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市人大连续三年重点工作进行督查。
2.成立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得到加强。市及旗县区政府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的职业病防治原则,协调各有关部门力量,加强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整合职业病防治和卫生执法监督资源,提高了工
作能力。*左旗、*区、*山区、*旗均成立了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织,明确了卫生、安监、劳动、工会等部门工作职责
,力求实现各部门职责到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20*年9月,*左旗开展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
业病危害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治理,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责任,改善劳动生产条件。*旗政府要求存在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划出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购置、安装防护设备,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金陶公司投资1000万元,完成井下落差自然
通风系统改造。撰山子金矿、金陶公司两个转制企业,对所有离岗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
3.注重宣传,全社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自觉意识不断增强。市及各旗县区利用广播、电视、图板、橱窗、宣传单等多种载体多种
形式进行宣传,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三下乡”等活动,既宣传了职业病防治法律和政策,也宣传了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不断扩大社会知晓面。各级政府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注重指导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卫
生等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企业负责人对保障员工生命健康权益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认识逐步提高;从业劳动
者职业病防控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所增强。*区以老府镇蒙古营子钼矿职业病暴发事件处理为契机,专题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全
方位加大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力度,工作更加务实深入,效果更为明显。
4.依法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逐步加大。为了全面掌握全市职业危害情况,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管理,*市卫生局组织
开展了全市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工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卫生局每年都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各地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
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5.防控结合,企业职业病预防和保障工作条件逐步改善。近年来,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影响日益扩大,政府及执法部门监督
管理力度逐步加大,从业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一些企业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注意采取一些防护措施,加强职业病预防和控
制工作。调查到的大多数企业负责人均能知晓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规定,知晓企业主要职业病及危害,也制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
一些企业从既对劳动者负责同时也对企业负责的角度加强了从事采掘、选矿、冶炼等接尘接毒岗位劳动者体检工作,建立了部门从业
劳动者的健康档案。在一些尘、毒、噪声生产现场,配有一些中文警示标识,为上岗员工配发了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部分企业与劳
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告知了可能的职业危害及后果,注意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白音诺尔铅锌矿
投入1600万元,对矿井整个通风系统进行了技术改造,保证了井下温度、湿度、风速、风质、风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自
身配套了粉尘、噪声等检测仪器设备,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测。平煤集团公司主力矿井均已实现机械化开采,坚持
采取通风、湿法作业、密闭、个人防护、技术革新、宣传教育、加强管理、监督监测等八大防尘降尘措施,配套各种排尘、捕尘设备
,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尘肺病的发病率。上述企业对职业病确诊患者给予了健康监护和有效治疗。
(三)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患职业病人数成倍增长。近年来,我市工业经济发展迅速,一批批采矿、选矿、冶炼企业相继投产
。一些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劳动者人数增多,却缺乏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防控设施和有效管理,存在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尚
未引起个别地区的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比较严峻。据分析,我市职业病发病面临高峰期,并呈不断上升趋势,仅以市职防
所检出职业病情况为例,*年至*年检出239例,20*年至20*年检出716例,后五年较前五年增长了199%。目前我市外出务工从
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农民工几乎未做职业健康检查,全市用人单位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率不足30%,有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已连续
多年未对接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大部分旗县区由于检查条件有限,有许多高发的职业病如振动病、噪声聋等均未能全面开
展检查,因此我市职业病实际的发病人数远不止上述数字,现确诊的职业病人数仅仅是冰山一角。
2.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部门监管职责尚不到位,职业病防治机构队伍和设施建设薄弱。许多地区对一些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执法
部门在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下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进行检查。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职业病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央编办于20*年对两部门职能分工进行了划分,明确卫生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
、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
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
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目前的情况是卫生部门原来法定的“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已经中止,事实上没有了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权。按中央
编办规定的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等职责也由于地方政府保护等多种原因难以履行。而安监部门对职业卫生的监督检
查还未开展起来,且没有对粉尘、噪声、高毒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技术设备,事实上难以行使生产现场监督管理职责。市职业病防
治所作为职业病防治的专门机构,多年来没有职业卫生工作专项经费,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设施极其陈旧落后。旗县机构调整后
的疾控中心只有一至二个人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不强,与当前职业病防治任务不相适应,很难完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目
前,地方保护和两个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缺位和监管能力低下问题亟待解决。
3.职业病防治前期预防规定未落实,新改扩建项目未做到“三同时”。在所调查的旗县区中,绝大多数建设项目没有依法进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全市近几年开工建设的矿山项目比较多,且均有职业病危害,而提供职业
病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极少。全市各地新上项目的职业病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调查情况表明,我市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引进招商不设任何限制,职业病防治的源头难以控制,存在投产运行一段时
间后集中暴发职业病的隐患。
4.企业法人法律意识淡薄,从业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多数企业从减少投入降低成本出发,拒绝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
制效果评价。一些企业仍使用传统落后的工艺、设施和技术,不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个别矿井
、少数矿工仍在干打眼。一些企业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不组织从业人员体检,不接受有关部门的监测和检查。部分从业劳动
者只顾打工挣钱,不考虑职业病危害,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差,付出了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调查时了解到,*等地采取“汞
碾子”土法炼金的家庭作坊仍然存在,汞中毒现象时有发生,已检出表现肾衰等症状的汞中毒患者85人。近年来,我市某县外出到钼
矿打工的民工有上千人,体检的1*人中,矽肺发病55人,矽肺患者最小年龄24岁,2名已故矽肺病民工中最小年龄仅28岁。
四、建议与措施
鉴于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比较严峻、隐患很多的实际,就如何进一步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
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在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工作关
系到我市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在调整产业结构、确立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
虑到职业病对劳动者健康的危害,在加快发展地区经济的同时,要把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来对待。建议各
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
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综合措施,认真解决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我市经济社会
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已成立领导小组,各旗县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安监、卫生、工会、劳动、环保、财
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协调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提高我市职业
病防治工作水平。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职业病防控工作管理机制。中央编办已对安监、卫生和相关部门在防控职
业病工作进行了分工。建议安监、卫生、发改委、劳动、工会、环保、财政等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
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管理机制和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把职业病防治任务落到实处。
1.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做为一
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首先,要抓好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组织各级
职业病防治和监督机构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并把学习情况做为专业人员业务考核的重要内
容。其次,要抓好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宣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开现场会等方法,使用人单位明确在职业病防治管理中应
负的责任,增强其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遵法守法意识。第三,要抓好社会性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职业
病防治法》及其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继续抓好每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推广用人单
位涌现出的好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把《职业病防治法》作为宣传重点,主动采编刊播职业病防治工作稿件。各级
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增加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管理的自觉意识。
2.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预评价是职业病前期预防的核心内容,是从源头
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关键,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必须及时、如
实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并接受监督。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发改
委今后在项目立项审批时,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无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不予立项,做到职
业病防护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把好职业病危害关。
3.加强作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强化管理,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完善作业场所各项管理措施,认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职业病
危害较严重的作业岗位,必须要求用人单位实行岗位轮换制,缩短劳动者的连续在岗时间,减轻职业病危害影响;要求用人单位必须
加强作业场所的定期检测,改善作业环境,加强通风、除尘等设施的建设,用机械化设备代替人工作业,减少劳动者直接接触尘毒的
机会;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劳动防护,更新劳动防护用品,采用科技含量高、方便、实用、防护效果好的防护用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立
职业病危害中文警示标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4.认真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
动者,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
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要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相
关规范开展医学检查,并努力提高健康监护率,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尽职尽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健
康监护工作的执法力度,狠抓典型案例的查处,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惩,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起到对违法用人单位的
警告惩戒作用。
(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针对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
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作业场所和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
违法行为;对20*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后的新、改、扩建项目未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护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收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职业卫生基
本要求的,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行业监管方面重点对煤炭、化工、有色金属、制药、农药等行业存在
的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其违法行为。同时,建议各级政府督查室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
经常性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