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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线组织,担负着面向广大群众履行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制保障的重要职能,是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当前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大部分乡镇站组所撤销合并的情况下,将司法所单独列支,做为司法局派出机构存在,这充分肯定了司法所存在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整合并更好地发挥司法所的职能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层司法所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桥梁。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在这方面,司法所发挥着十分重要作用。它作为基层政法组织,与公安派出所、法庭、综治办等部门构成乡镇一级的基层政法体系,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协作联动,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完善基层法治机制的重要使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可以说司法所的每一项工作都是为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不然国家也不会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安排大量的国债资金用于司法所建设。
二是司法行政服务基层的窗口。司法行政的主要工作都是通过司法所来具体实现,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司法所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它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是建设法治文明*的推手。建设法治文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司法所承担着本辖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担负着推进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等法治基础工程的职责,是基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建制、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同时也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监督的职能,通过组织开展“法治文明*”、“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建设等一系列活动,努力建立廉洁高效、公正公平、文明友善、平安和谐的政治社会环境来推动*社会的文明法治建设。
因此,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强化司法所工作,是抓基层、打基础的关键环节,是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根基所在、重点所在、希望所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问题,要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力求取得实效。
二、我县司法所现状
近年来,我县司法所围绕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工作,开展了法制宣传月、“法律服务六进”、“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解落实年、“一所三中心”规范化建设等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仅2009年上半年,全县司法所和调委会依法调处各类民间纠纷553件,纠纷受理率、调处率、调处成功率分别为100%、100%、98%以上。有效防止因纠纷可能引起的自杀72件76人,防止民转邢案件56起56人,制止群体性械斗68件,防止集体性上访28件235人;帮教刑释解教人员392人,监管社区矫正对象共47名,列管人员帮教率达到100%;通过各乡镇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2起,已办结58起,法律援助咨询600余件,解答6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在取得各项成绩的同时,司法所自身建设也发生的根本性转变。
一是理顺了管理体制。20*年综合配套改革中,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鄂发[20*]17号)文件精神,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派驻延伸机构明确定位。改革后,全县12个乡镇设12个基层司法所,每所2人,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司法所没有被司法局收编直管,人员也为事业编制,使业务指导和人员管理极为不便。
为了实现垂直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县司法局多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终于在20*年11月县政府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号)明确司法所收编直管,2009年元月,县编办发文([20*]60号)《关于乡镇司法所收编直管的批复》明确司法所收编直管,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同时,县委组织部以[2009]2号文件《关于同意将乡镇司法所周文军等24名同志纳入县委组织部管理的通知》,将司法所24人的人事管理权限收为县委组织部参照公务员管理,使我局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完全理顺。
二是夯实了基层基础。为了解决司法所办公阵地,我局从20*年开始,积极申报国债项目建设资金,并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国家仅下达投资10个司法所项目资金的情况下,已建成了11个司法所,总建筑面积达2424.8㎡,平均建筑面积220㎡,总投资189.73万元,其中国债资金68.9万元,省政府配套资金10万元,剩余一个白沙司法所因白沙镇政府整体搬迁正在筹建中,今年可以完成建设任务。
三是落实了公用经费。自2009年1月1日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资参照公务员的标准由县财政全额发放,其公用经费按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列入财政预算,分三年达到鄂财行发[20*]1*号文件规定,按照最低标准人均年15000元拨付,使司法所的运转有了基本保障。
三、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经过上级的大力扶持和协助,我县司法所通过近两年改头换面的建设和发展,整体形象和面貌有了全面提升,但是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所作用的发挥,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及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协调多,决定少,工作没有实权。司法所工作虽然非常重要,但从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来看,很多工作都是协调性质的,如人民调解,各乡镇人民调解中心设立在司法所,政策要求是司法所牵头,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在落实时就存在很多问题,如有的单位不重视,不配合,仅靠司法所来完成难度很大;再像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刑罚的一种,社区矫正是刑罚进步发展的必然趋势,司法所做为这项工作的主管单位,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权力,甚至由于是事业单位连执法权都没有,怎样监督、管理这些非监禁犯?如果没有相关单位的配合,这项工作根本就无法开展。
二是务虚多,务实少,工作没有实效。司法所很多工作都是管基础,打长远的工作,如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等,这些工作都不是一朝一夕能显现成绩的,它需要通过一届甚至几届司法人的努力,才有可能显实出成效,并且对这些成绩的认定主要通过查看档案资料来完成的,使得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实施该项工作更具重完善档案资料而忽视工作实际效果。
三是任务多,人员少,工作没有精力。我县司法所每所仅两人,离上级要求规范化司法所每所3至5人相距甚远,要切实履行司法所的九项职能,完成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已经非常困难。两个人就是放弃所有休息日也难以将全部工作任务落实,且12个乡镇所中,除花园镇、小悟乡法律服务所有独立工作人员外,其它司法所基本上都是与法律服务所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同时,大部分司法所除要参与乡镇的中心工作,还要承担包片驻村、计划生育、信访综治、防汛抗旱、“两费征收”等任务,有些司法助理员身兼数职,难以集中主要时间和精力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司法助理员有3人兼任党政办工作,11人兼任综治信访专干,专职不能专用,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随着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断完善,基层司法所工作量越来越大,人的问题不解决,工作将难以开展。
四是待遇低,保障少,工作没有激情。同为政法单位,基层公检法派出机构的工资待遇、人员补贴、公用经费等等与司法所待遇不在一个层面,司法所自*年改革后,除基本工资外,什么待遇也没有,这么多年来,上级主管单位没有给司法所拨付任何办公经费,乡镇因司法所是派驻机构不予拨付经费,有的乡镇甚至连最基本的水电费和打印费都支付不起,更不要说每年的交通费和通迅费,与当地乡党委、政府联系密切的,在工作中见机向党委、政府争取一点支持,争取不来的只有自己垫付,且司法所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都需要经费作为支撑,没有费用,很多司法所只有在有限的能力范围内尽力而为,做到多少是多少,成绩很难突现。
四、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司法所作为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在基层维稳和推动社会全面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不仅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更有利于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萌芽状态。因此,要贯彻中央“两所一庭”的指示精神,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从全县实际情况出发,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工作重心,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倾力打造“一所三中心”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一所三中心”在社会维稳中的作用,使我县司法所建设不断上新的台阶。
一是落实司法所政治待遇。建议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鄂发[20*]17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政法干警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公务员法》精神,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挤出编制,以落实全县司法所行政工作人员政法专项编制和警察待遇,使司法所工作人员免除事业编制干行政工作的尴尬,并按照省、市的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司法所长和符合条件的司法助理员的副科级待遇。
二是落实司法所福利经费。建议司法所干警福利应参照政法委和公检法干警的标准进行落实,通过解决司法助理员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他们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积极性。公用经费上级财政部门要按司法所编制,参照公检法等政法干警的标准,以每人每年不低于1.5万元实行足额拨付,直达司法所专户,并按照工作实际逐年增加,其他的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的专项经费由县级以上财政列入预算,直接足额拨付给司法所。
三是落实司法所装备配制。在建设司法所办公阵地的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向下争取政府配套资金支持,落实着装、交通、通讯、办公设备,切实提高我县司法所技术装备水平,促进司法所办公现代化和信息化,争取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落实司法所规范管理。通过建设“一所三中心”服务工作平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司法所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严细的管理目标和措施,落实管理责任,把管理渗透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司法所的各项工作走上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的轨道。
五是提高司法所队伍素质。紧紧抓住基层司法所“一所三中心”规范化建设机遇,在基层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加强能力建设,进行作风建设”活动、“岗位大练兵”以及“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有目的、有步骤地抓好基层队伍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以转变观念、增强活力、提高效率、搞好服务、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工作是否有突破、有创新、有实绩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有效解决司法所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了公正执法、热情服务地整体形象,为更好地担当服务全县经济建设的重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是提高司法所工作地位。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优势,积极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以突出的成绩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路子,善于把基层司法行政的各种资源、各支队伍、各项职能整合起来,发挥整体优势,把服务群众作为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积极履行职能,努力为解决广大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服务。切实为老百姓干实事、干好事,通过“一所三中心”工作运行机制,使司法所真正成为司法行政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前沿阵地,打造出矛盾纠纷的“稳压器”,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树立司法所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