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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行政执法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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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行政执法的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规模急剧扩张,作为城市的补充,各地相继成立了各类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一方面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是推动生产和要素集聚,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主战场,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它们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逐渐成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而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功能区,存在着极其复杂的工作环境和局面,特别是我们城市管理方面,需要我们解决的顽症很多。本文以*市经济开发区和城西新区入园企业临时建筑问题为例,谈几点想法。

一当前园区企业临时建筑的基本情况及成因

*市经济开发区和城西新区当前共有入园企业1000余家,各企业在厂区内搭建的各类临时建筑少则数十平方米,多则数千平方米。临时建筑的用途也是五花八门,归纳起来可分以下几类:㈠停车场;㈡成品和原材料仓库;㈢制造车间(少数企业);㈣员工食堂或小卖部;㈤员工宿舍;各企业在建这些临时建筑的时候也基本上都是见缝插针,根本就没有进行很好的规划,所用的材质也是杂乱无章,有钢结构的,也有砖砌加钢盖棚的。造成目前这种情况的成因比较复杂,归纳起来也可分以下几种情况:㈠企业发展的需要。入园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稳定发展后,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原有厂房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企业因资金、政策等原因,在没有获得更大的用地指标前,只能在原有的空间上进行整合。在厂区内搭建各类临时建筑,以弥补仓储,停车等功能的不足。㈡企业厂区的规划设计存在缺陷。规划部门在对企业厂区进行平面设计时,未充分考虑企业发展后,职工停车场地、原材料及成品货物堆放等空间的预留问题。目前,市政府已考虑到此突出问题,将建筑密度从原来的40%调整到最高55%,而企业考虑到成本等问题,不可能将原有建筑重新改建,在两幢厂房间搭建钢构棚成了企业解决停车,仓储等问题最经济、最便捷的方法。㈢相关部门监管不足。两区在成立之初,人手紧工作量大,市委、市政府领导也曾多次深入两区进行认真调研,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两区狠抓入园企业的开工率,两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采取了多种措施督促企业开工建设,对企业在厂区内搭建临时建筑问题,由于职能和人员的制约,未能有效制止,造成了“法不责众”的尴尬局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因此,加强对临时建筑的审批管理,是维护法律权威性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提升企业及园区整体形象的客观要求。

二加强临时建筑管理的几点对策。

加强临时建筑的管理,改善企业环境,是园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新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临时建筑管理,不仅可以规范整体建筑秩序,还能增强园区功能、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园区形象和品位。因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临时建筑的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把审批关。规划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转变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又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园区城管执法部门主要领导对职责任务的落实承担第一责任,对临时建筑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要亲自上手,深入一线,积极主动地深入企业了解实情,协调处理各类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既要坚持以人为本,多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又要严格依法办事,敢于碰硬。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细化责任,采取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的办法,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中队、落实到人头,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此外,应进一步规范临时建筑在报批时的相关手续和资料,报批临时建筑时,必须提交四邻协议书、规划平面设计图及效果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临时建筑申请报告(单位加盖公章)等,确保管理和审批工作扎实有序,实现良性循环。

(二)注重标本兼治,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要把临时建设管理工作,作为探索创新工业园区管理思路的过程。着眼于工业园区管理的实际规律,以整治企业临时建筑为契机,注重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落实好各项管理机制。一是临时建筑在设计施工中应坚持“牢固、安全、通风、防火”为原则,外立面应符合市容市貌的相关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二是应有中队现场勘察记录和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三是临时建筑应规定一定的使用年限,对于到达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先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监管部门对该建筑重新进行勘察,符合条件的临时建筑,可以同意其续期。对于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临时建筑,依法责令其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此外,在管理工作过程中,应根据工作实际摸索出一套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使园区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的轨道。

(三)强化监督考核,务求取得实效。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临时建筑的监管力度。对于未批先建、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用途、超期使用的临时建筑,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要建立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和奖惩体系,定期对各执法中队的工作进行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对完成好的单位、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不好的单位和责任人要给予批评惩戒,对工作不力、顶着不干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扩大公众参与,提高广大企业主的大局意识。整洁良好的市容市貌,生活环境,高效有序的管理,不仅代表着一个地方的形象,展现着当地的发展水平、管理水平,也反映了当地群众的素质。开展临时建筑的管理工作,主体在民、根基在民,只要参与的人越多,管理的效果就越大,享受成果的人就越多,参与管理的群众的积极性就越高,整体工作就越好推进。因此,我们在开展临时建筑管理工作中要在紧紧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对广大企业主的教育和引导,不断提高广大企业主的大局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