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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蓝图,如何实现这一蓝图是党交给我们金融干部的一项任务,在目前形式下如何构建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进而帮助农村经济摆脱低水平低收益的增长模式,是我们金融人研究落实的一项重点工作。本文试图探讨在目前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如何合理配置金融资源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拉动内需。
一、农村金融现状分析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金融业的大力支持,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金融体系供给,但在资源配置上出现了三个不合理的现象:
(一)金融机构设置不合理。
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现了工行出城、中行下乡、建行破墙大兴土木在农村大建金融网点的局面,然而到是本世纪初,这些金融机构在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核算网点成本,把在农村建立的网点逐渐收缩,逐渐远离农村市场,脱离农村经济,转向支持大项目大企业去了.据调查某县工行、农行、建行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分别撤并网点4个、6个、3个,共计13个。分别减员19人、53人、23人。农村信用社也基于风险的考虑全部撤销了每村都建立的信用代办站349家.而农村民间金融又处于被压制而发展不充分的状态。由于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发展功能的逐步弱化,而广大需求者对金融的需求渠道也发生了变化,因此目前建设新农村主要生力军仅余农村信用社一家了.
(二)资金配置出现缺血和失血的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变革强力推动下,我国金融市场化的程度有了很大提高,金融发展与创新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就金融市场发展的地域结构看,城乡金融发展很不协调且呈加剧之势,金融二元结构特征十分突出,农村金融被严重边缘化。这一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三农”发展带来难得历史性机遇,同时为金融业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也为金融业改革与创新提供了新的机遇。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需要均衡的、充足的资金给予支持。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金融政策,应在解决资金有效配置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要立足于“反哺”、“多予”。但是,由于受现行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市场调节配置金融资源以及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欠发达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金融支持断层,“缺血”及“失血”严重的矛盾局面。如某县金融机构存贷占比仅为25%,约有50%的资金外流了,金融机构起到了"抽水机"的作用。三家国有商业银行20*年至20*年每年上存资金分别为71152万元、68780万元、88310万元、113052万元、155200万元,上存资金数额逐年加增大,20*年比20*年增幅达118%。目前某县邮政储蓄机构虽已办理小额贷款业务,但余额很小,仅为800万元。因而邮政储蓄存款资金全部外流,20*年至20*年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分别为26214万元、34472万元、45580万元、52571万元、64559万元,亦呈逐年增长趋势。可见县域资金大量外流,给当地经济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资金需求无疑是雪上加霜。
(三)基层保险公司证券设置不合理.
据对某县的调查,全县保险机构数量增速较快,20*年全县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已达8家,比20*年增加了4家,增幅达100%。且8家机构仅有3家属于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发营业执照,其余5家属无照经营,在8家机构中只有一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其余均经营寿险业务。同时办理农业保险的一家,且保险业务仅现于国家补贴的母猪保险和农业雹灾保险,品种单一。
二、合理配置农村金融资源体系思考
配置农村金融资源体系,是指金融资源在农村的分配和布局状况,包括金融资源向农村流动状况、农村对金融资源的占有状况、农村金融资源与其他资源的组合状况等,直接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成效。
(一)加强中央银行基层分支行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
一是要逐步建立中国人民银行主导下的宏观金融协调管理体制,做到对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金融与保险、正规融资与非正视融资都能够有效监管。二是鉴于区域发展差异较大的现实,应赋予央行分支机构必要的权力,不仅要加强央行分支机构在总行决策中的影响力,同时对涉及区域金融发展和区经济的金融支持等重大问题要有充分的建议权。
(二)构建建设新农村的融资体系
合理高效配置金融资源可以发挥“原动力”作用,有效增强经济增长的“造血”功能。适应欠发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需求,通过金融再造,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开放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重新整合金融资源,明确职能分工,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间金融互为补充、基于竞争与效率,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建立起由农村信贷市场、农业保险市场、农村资本市场等组成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满足农村各阶层和部门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提高金融机构自身效率并积累可持续发展能力,全方位支持新农村建设。同时,拓宽信贷服务领域,支持现代农业,现代种殖业和现代养殖业,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生活消费及社会各项事业等。适度放宽资金融机构和业务准人门槛,吸引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充分调动民间资本,鼓励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建立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不同类型服务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如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贷款子公司、小额信贷组织等。支持发展以农户、村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满足农村经济主体间的资金调剂需要;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积极探索民间金融模式转向互助式、社区金融发展,在法制框架下推动农村民间金融“阳光化”。同时,构筑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并通过资金运作效率的提高,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培育地方性金融市场体系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是层次断裂,区域分割。民间融资市场发展严重滞后,无论是机构数量、产品品种还是融资规模都严重不足,直接抑制了区域性产业的金融需求,加剧了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在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社区银行和村镇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外资银行发展涉农业务的同时,现在最直接、最重要的就是要放开、培育、规范地方民间融资市场。首先地方政府要组建自己的投融资公司,利用地方政府的信誉向社会发债,再将筹集的资金用于当地公共设施、道路等基础建设。其次在民间融资市场的发展中,要注意引导它们根据国际经验主要是权益性融资,这样就可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顺利扩大权益规模,并在该过程中不断规范财务制度,提升管理水平,转换经营机制,为扩大债务融资创造条件。
(四)建立促使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形成体内良性循环体系
欠发达地区资金失血严重,导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供给不足。在农村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中,要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一要制定新增存款用于当地的制度,规定商业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资金的一定比例用于农村,改善农村资金“农转非”现象,引导和促进商业金融,用行政手段保障农业长期发展的资金投人,二要用激励和调控机制鼓励农村资金回流,综合运用利息补贴、税收、担保等经济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金流向农村;三要加大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投放力度,改变“只吸不贷”现象,从而实现邮储资金市场化,要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资金的充分供给。
(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建立风险分散与保障体系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合理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体系不仅优化配置资金,而且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风险分散保障机制。农业是一个经营周期长、收益低、风险高的行业,一旦遇到旱、涝、雹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农民将遭受风险,支持的金融机构也会被殃及.因此针对农业经营风险较大的现状,一要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拓展农险经营主体及业务,为农业风险提供有力保障,也为农业投资项目提供高效的风险转移渠道。二要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分层次的担保体系和担保基金,开展对农村民营企业和大额资金需求农户的融资担保业务。三要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发农产品期货新品种,提高期市的流动性和稳定性,保护农民和企业利益。通过分散和分担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防范金融风险,从而稳定农村经济主体的收人和收益,减轻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保障建设新农村资金的供给,提高建设新农村的支持力度。
(六)建立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保证体系
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地区,有利于资金的良性循环,使金融机构在资金调度、授权授信时产生倾斜,增强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吸引社会资金向农村的不断聚集,决定着在建设新农村中金融资源作用的高效发挥,为此一要加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的评选,对信用户在贷款上随来随贷,利率优惠,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形成人人争当信用户的局面,二要司法、纪检加大对逃废债企业和个人追逃力度,形成不敢逃废金融债务的良好局面.三要加强宣传,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规范农村信用秩序,为金融业发展营造公平、高效的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