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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文化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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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文化调研报告

一、我市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基本现状

(一)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目前,*县设有1个国家级标准文化馆和1个国家三级图书馆,并改建了县文化活动中心、影剧院、电影公司等;全市共有乡镇综合文化站14个,占地面积约2100平方米,其中有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被评为省级“杜鹃花工程”示范点,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被评为省“双百”工程点;全市已揭牌的村级文化活动室共30个,已授牌的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点共10个。

(二)农民文化生活逐步丰富。各级宣传文化部门每年都通过“三下乡”、“学习日”、“学习周”、艺术节、旅游节、文艺汇演、艺术展览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如*县近两年来举办了凤丹文化旅游节开幕式、新农村建设文艺演出等各类群众文化活动100多场,举办各类展览10多次,参与群众近10万人次;郊区每年开展群众文体活动50多场,举办文化科技培训班30多次;狮子山区以广场文化和村镇文化为重点,开展农村文艺调演、“七·一”文艺演出、党风廉政专场演出等多场文艺活动。此外,竹马灯、牛歌、龙舟、旱船、大鼓书等民俗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其中竹马灯和牛歌已入选首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三)农村文化市场发展较快。我市已形成了书报刊、文化娱乐、音像、电影、文艺演出、印刷、艺术培训等市场;同时加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建设,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充分保证了我市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我市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陈旧脆弱,总量不足。

2、农民文化生活比较贫乏。

3、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有待加强。

(二)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思路决定出路,认识决定成效。有的基层干部只注重抓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而忽视了公共文化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政治稳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有的基层干部认为文化是“软任务”,看不见,摸不着,不能明显体现政绩,所以没有像抓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教育等工作那样重视;等等。

2、缺乏必要资金支持。有的乡镇虽然千方百计建起了文化站、图书室等文化阵地,但由于经费紧张,无法添置必要的文化用具和书刊;有的乡镇给予民间艺术团体、个体放映队的经费支持很少,甚至没有支持;而且随着税费改革的深入,我市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在客观上使乡镇财政更为困难,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难以排上号。

3、文化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人才匮乏。一方面,农村文化专干素质偏低,如*县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共有职工43人,其中具有大学学历(非全日制)的仅有1人,而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却占到75%;另一方面,农村文化专干不专职,较为普遍地存在在编不在岗的现象,近60%被抽调从事其他工作;此外,农村文化单位准入门槛和待遇不高,难以吸引到优秀的年轻专业人才来工作。

4、文化管理体制不顺。文化管理与服务单位的用人制度、考核制度、管理制度比较僵化,缺乏活力。如乡镇综合文化站都是由乡镇政府直接管理的,文化主管部门和业务单位只对文化站进行业务指导;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存在多头管理,不少乡镇综合文化站与农技站、广播电视站、学校等联系协调不够,各自为阵,造成文化资源配置浪费,不能集中开展各项文化活动。

三、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不断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1、加快基层文化阵地建设。一是要“新建”。继续在一些缺乏文化活动场所及配备设施的地方,新建集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体育活动等于一体的基层文化阵地,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人员和相应的设施设备。二是要“合建”。与农村办公场所建设相结合,适当扩建部分文化活动场所,或者开发办公场所的综合功能,在部分场所设置文化功能区。三是要“改建”。对闲置废弃的旧校舍、旧祠堂、旧礼堂、旧庙宇及其它一些旧房子进行改造,加强资源整合利用,使之“脱胎换骨”变为功能较为完备、方便群众的农村文化活动场所。

2、加快重点公共文化服务工程的设施建设。一是要加强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更新陈旧老化的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设备,改进节目制作设备,加快有线电视和数字电视网络建设,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逐步消灭盲区。二是要加强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农村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相结合,不断完善设备配置,丰富电子图书、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和影视节目等数字资源,为农民提供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三是要加强农村电影放映设施建设。根据《*省农村电影16mm拷贝补贴暂行办法》,向省财政争取更多的补贴用于购置新的农村电影拷贝和放映设备,并更新改造农村电影院,增加电影固定放映点,推广电影数字放映技术,扎实推进电影“2131工程”。

3、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县(区)文化馆、图书馆、文物所、影剧院、乡镇综合文化站等文化阵地的管理,不能挪用、拍卖、租赁,不能以任何形式改变其用途。对各级财政投入的各种设施,要认真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并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要本着建好、管好、使用好、服务好的原则,制定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建设的管理办法。

(二)不断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内容建设。

1、不断加大送文化下乡力度。一是要送戏下乡。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采取“农民看戏,政府埋单”的形式,认真组织专业(业余)文艺团队和电影放映队下乡送戏,确保农民每月至少看一场电影,每年看一至两场大戏。二是要送书下乡。市、县(区)文化部门要配置图书流动车,并在市、县(区)图书馆设立图书配送中心,在乡镇综合文化站设立图书配送分中心,通过分中心向村流通点配送图书,每个流通点的图书每季度更换流通一次,实现城乡图书信息资源的流通和共享。三是要送科技文化知识下乡。以建设学习型村镇和建设学习型家庭为契机,将“铜都讲坛”的覆盖面扩大到农村,逐步在县(区)、乡镇和有条件的行政村等文化活动场所分别设立“铜都讲坛”一级点、二级点和三级点,适时组织邀请市内有关专家学者分赴各点巡回作专题讲座。

2、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一是要精心组织主题文化活动。以新农村建设、迎奥运、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以及文化艺术节等为主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地组织专场演出、舞蹈才艺、书画摄影、盆景花卉展等各种文化活动。二是要精心组织广场文化活动。逐步将广场文化活动从城市广场深入到农村,充分整合各县(区)、乡镇的广场文化资源,统一命名为“放歌铜都”文化广场文艺演出系列活动。三是要开展民俗文化活动。进一步弘扬传统文化特色,赋予竹马灯、牛歌、龙舟、旱船、大鼓书等民俗文化节目新的内涵和精神,并通过举办三月三庙会、文化美食节、文化旅游节、龙舟赛等,为民俗文化节目提供展示的平台。

3、积极扶持和引导农民自办文化。一是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大院。以大力实施“农家书屋”工程为契机,采取捐赠赞助、联合共建、自筹资金等形式,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大院,吸引和方便农民就近参与文化大院内的唱歌跳舞、拉弦唱戏、棋牌娱乐、体育健身、读书看报等文化活动。二是要积极发展个体放映队。走“政策扶持与市场开发”相结合的路子,把个体放映队作为农村电影市场的主力军,鼓励个体放映户从放映发展到拷贝发行与租赁,鼓励有条件的可成立16毫米拷贝周转、租赁中心或发行公司,从一村一乡一县(区)扩大到周边地区,努力开创农村电影新局面。三是要扶持发展民办剧团。扶持一批民办剧团,支持他们扎根民间、深入农村、服务农民,传承民间艺术,传播有益文化。四是要鼓励创作民间文学作品。围绕相思树、赵氏戏楼、九景十三街、上下清凉寺、大明寺、大士阁、和悦洲老街等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农村民间文化组织和艺人进行深度挖掘,创作出一批具有本土气息的文学作品。

(三)不断加强农村文化市场建设。

1、积极培育农村文化市场主体。一是要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改造。加快农村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国有和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二是要培育发展民营文化企业。积极培育龙头民营文化企业,推动其相互之间或与国有文化企业合作,推进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实行连锁混合经营和品牌经营,并鼓励民营资本通过招标、冠名等方式参与建设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举办公益性文化活动。三是要优化投资环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文化企业的合法权益,强化优质服务,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全面开放所有文化旅游经营领域(除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外),放宽法人名称登记,放宽注册资本,放宽出资方式,为文化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2、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文化产业。一是要加大对农村传统文化产业的引导与扶持。进一步引导文化经营业主到农村设立文化经营点,加强对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新闻出版物的经营与管理,并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的文化生产和传播模式。二是要拓展农村新兴文化产业。积极扶持广播影视业、出版印刷发行业、文娱演艺业、体育竞赛健身业、广告业、会展业等新兴文化领域,使之成为拉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三是要大力推进文化旅游产业。积极开发旅游商品,推出铜工艺品和纪念品、生姜、凤丹、小磨麻油、盆景根雕等旅游产品;以生态旅游、农家乐旅游、休闲旅游为重点,全面加强文化旅游景区建设,将钟鸣永泉农庄、老洲太阳岛建成休闲度假区,大通大士阁、钟鸣上下清凉寺建成宗教旅游区,金榔景区、天门十里长冲、西湖农林村建成生态旅游区和农家乐旅游区,凤凰山景区建成铜文化旅游区。

3、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市场的监管。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和文明、健康的经营理念,使文化经营业主在公开、平等、文明的经营环境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要加大行政管理力度。坚持“打扶并举”,继续完善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充分发挥基层文化、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作用,严把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年度审核等环节,不断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三是要加大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在各行业经营业户自愿的基础上,分别成立歌舞娱乐、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销售、网吧等行业协会,并通过制定行业规章制度、创办协会会刊、设立宣传专栏等形式,不断加大对文化经营行业内部监督力度。四是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在农村文化经营场所摆放带有举报电话的监督举报牌,向社会公布服务热线和监督投诉电话号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聘请一批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文化水平高的离退休干部和老党员等组成文化市场管理监督员,加大对文化市场管理的力度。

(四)不断加强农村公共文化保障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一是要高度重视。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需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财政支出预算,在领导精力、工作部署、财力安排和政策措施上实行重点倾斜,确保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二是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农村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宣传、财政、文化等各部门职责,密切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文化工作。三是要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把此项工作列入创建文化先进市(区)、镇(街道)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组织开展争创“文化先进乡镇”、“文化先进村”活动,把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作为开展此活动的重要阵地,切实巩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2、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一是要争取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根据《*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10号),积极争取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加大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公共文化服务工程、重要文化活动等的投入。二是要逐步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各级财政应确定文化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具体比例,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建立以奖代拨的投入机制,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要求,逐年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覆盖范围。三是要鼓励吸收社会资金。制定出台新的文化经济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鼓励民间资本向农村文化的投资,通过国家、集体、合资等多渠道、多方面筹集资金,逐步建立起国家、集体、个人、社会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体系。四是不断加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各项农村文化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予以追究责任。

3、建立健全人才保障机制。一是要巩固和完善文化专职干部队伍。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办法择优选配农村文化专干,实行定岗定责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保障工资及福利待遇,竭力调动工作积极性;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从事文化工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聪明才干。二是要发挥农村“文化能人”带动作用。积极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充分发挥农村“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三是要凝聚和培育文化业余爱好者队伍。最大限度地把农民中的文娱活动爱好者以及进城务工的青年农民吸纳到文化队伍中来,不断加强农民业余文化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文化自觉创新的科学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