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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的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政府和县政法委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帮助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构建平安和谐*的总体目标,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首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创新机制为突破口,创造性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和认可。
一、司法行政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一)抓创新,“以案定补”促调解。一是创新人民调解激励机制,突破发展瓶颈。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享誉世界,尤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人民调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紧紧围绕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信访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愁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在总结20*年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与财政局联合行文出台了2009年*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意见,简易纠纷补助标准由上年的每件5元提高标准为每件10元,考核兑现由司法局、财政局、纪工委抽人组成工作组按季度到各乡镇现场查阅卷宗档案到当事人家中回访了解调处的真实情况,核定属实后面对面兑现补助金额,保证了“以案定补”资金不出差错,实实在在用在刀刃上,“以案定补”的运作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基层调解组织的功能作用,调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社会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机制创新为推进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二是加强调解文化建设,营造浓厚调解氛围。着力挖掘、包装、打造人民调解文化,在丰富调解文化内涵上下工夫。结合当地乡土人文,博古引今,把一些独具特色的典型例证、民间调解谚语、和谐温馨提示语、法制文艺歌剧、普法宣传民谣等地方文化进行整理包装,以编印小册子、绘制漫画图册、壁画、墙体画等形式宣传和为贵、调为先的调解理念。目前全县8个乡镇109个村委会(社区)调解室在显著位置都设有温馨提示语,在农村显眼墙体绘制了普法四季歌、二十四孝图、“留余”书幅等,编印发放人民调解文化书籍10000余册,进一步引导了群众思想观念的转变,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一案一卷”制度,不断规范基层调解业务。三是建立联排联调制度,多措并举推动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县、乡(镇)、村(社区)、组调解组织“四级联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信访接待、应急处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机结合的“三调对接”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联系基层、贴近群众、信息灵通、方便快捷的优势,摸排清查和梳理掌握各地矛盾纠纷信息情报,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预测和排查调处工作。2009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受理调处矛盾纠纷6068件,调处成功5933件,调处成功率达97.7%,防止民间纠纷引发刑事案件23件251人次,防止群众性械斗37件1986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42件410人次,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42件42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90%以上的社会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妥善处置和化解,实现了调解案件数量明显上升、调解案件成功率明显上升、调处协议履行率明显上升,可以说是*人民调解工作有史以来调处案件最多、调处成功率最高的一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在基层一线得到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显著发挥。2009年初省委副书记李纪恒到*调研时,对*的调解工作,特别是“以案定补”机制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县的经验做法很好,值得在全省学习推广,*日报头版头条刊登了《平安和谐奔小康》一文,对*基层调解室建设、“以案定补”工作做了专题报道。国家司法部政治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和省市人大领导先后到*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调研,并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认可,各级各相关部门调研后普遍认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和人民调解文化建设工作敢于突破,勇于创新,把促进发展是硬道理、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作为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头戏来抓,破解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瓶颈,创造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和人民调解文化建设新模式,这是一个新的创举,一个新的里程碑。省司法厅对此组织各州市司法局长到*现场参观交流,市委、市政府组织在*召开了全市大调解工作现场会,推广学习*“以案定补”经验。求是杂志、法制日报、*日报、*法制报、春城晚报、曲靖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到*对“以案定补”和人民调解文化建设进行了专题报道。
(二)抓服务,普法维权促和谐。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为重点,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扎实抓好普法维权工作。一是以“六进六入”为载体,构筑“大宣传”、“大教育”的格局。结合*实际,在全县深入开展进乡村入农户、进单位入社区、进学校入课堂、进企业入车间、进矿山入班组、进林场入林区为主要载体的“六进六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以训促学,以考促学,抓好国家公职人员普法教育,全面完成了2009年度普法考试工作,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单位。积极会同教育部门认真研究青少年法制教育,经常派人深入学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学校法制教育做到了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学校入课堂,极大增强了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以乡(镇)集市为平台,采取流动广播、散发资料、法律咨询、送法律法规知识读本、召开群众会议讲法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下乡进村活动。在全县775个村小组中创建了160个“法制宣传中心户”,以中心户为载体,组织村民开展学法活动。在部份村委会、社区组建了农村法制文艺宣传队,以歌舞、小品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多渠道多形式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入农户。注重加强与各执法主体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组织开展专业法、部门法宣传等,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入车间、进矿山入班组、进林场入林区。今年以来,共发放各类法制宣传资料32余万份,发放《农村群众适用法律法规解答》、《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律法规书籍5万余册,出专栏板报1062期,到农村、单位、企业、厂矿进行法律知识讲座46场次,培训辅导农村调解员、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员和法制中心户42期,到学校上法制课64场,解答法律咨询7300余人次,举办法制宣传文艺演出45场次,组织村民开展学法活动76场次,全县受教育人数达20余万人次。二是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全县8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畅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和残疾人法律援助无障碍通道,加强与劳动保障、民政、残联、老龄、工会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切实为老、弱、病、残、贫和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今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件,电话咨询解答1200多人次。三是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扎实抓好维权工作。今年以来,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176件,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61件,基层法律服务组织担任法律顾问98家,办理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206件,非诉讼事务12件,调解民间纠纷212件,办理见证83件,写作法律文书312份,解答法律咨询4257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四是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开展了与刑释解教人员相接触,与服刑人员相接触,与监狱、劳教警察相接触,与刑释解教人员家属相接触,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相接触为主要内容的“五个接触”帮教工程。今年以来,全县共接受刑释解教人员58人,58人都与相关部门协调进行了妥善安置,没有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重新劳教和脱管的情况。五是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对矫正对象进行了统一教育、结对帮矫和基本情况录入,抓好经常性的心理矫正、思想转化和管理教育,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全县280名矫正对象没有出现重新犯罪的情况。
(三)抓基层,打牢基础促发展。一是重点加强组织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调整充实、教育培训好队伍,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提高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水平。目前,全县8个乡镇司法所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8个司法所全部达到了规范化建设标准。强化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目前,全县8个乡(镇)、109个村委员会(社区)、791个村民小组都建有乡(镇)村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调解小组,建成村级规范化调解室109个,落实调解人员2574人,形成了“横到底、纵到边”的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二是狠抓业务工作规范化。认真指导各司法所和乡镇、村委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工作考评、业务学习、以及定期排查、档案管理、重大纠纷逐级上报等规章制度,实现了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按照部颁标准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统一了调解文书格式,有力地促进了调解业务的规范化。同时,从提高调解队伍素质着手,采取举办培训班、现场观摩、案例分析、业务大练兵等形式,加强对调解员培训,提高了基层调解员的整体素质。
(四)抓规范,五型队伍促保障。以打造勤奋好学型队伍、团结干事型队伍、秉公执法型队伍、清正廉洁型队伍、文明服务型队伍为重点,全面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一是打造勤奋好学型队伍。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培训计划,采取举办培训班、知识讲座、岗位轮换等形式,扎实抓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二是打造团结干事型队伍。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建立领导联系和科室联挂基层司法所制度,跟踪督办、情况汇报和意见反馈等制度,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坚持事前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严肃干警纪律,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打造秉公执法型队伍。注重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行业和专业法律法规学习,经常性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了“比学习看理论水平高不高、比作风看落实工作实不实、比实绩看工作能力强不强、比廉洁看履职行为清不清、比服务看群众印象好不好”为主要内容的“五比五看”活动,认真落实*县司法行政干警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依法赔偿制和考核评议制等四项规范执法行为规章制度,确保干警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全县司法行政干警执法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四是打造清正廉洁型队伍。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负总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廉洁从政正面学习教育和惩治腐败警示教育活动,做到“警钟常敲”。五是打造文明服务型队伍。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建立了“三个不”“三不能”服务机制(即接听电话不讲粗话、不打官腔、不无礼挂机,受理来信不能推诿、不能拖延、不能拒复),树立了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着司法行政职能的不断增强,现有的人员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司法行政人员编制不足,影响和制约着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财行[20*]179号、云财行[20*]311号、曲财行[20*]129号文件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宣传经费、培训经费、表彰奖励费等),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费(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购置办公文具、文书档案和纸张等的补助费)目前尚未落实;
三是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没有工作经费,工作起来难度大;
四是基层司法所缺乏办案经费。
三、2010年工作打算
(一)高度重视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进一步落实科室联挂乡(镇)和司法所人员联系村委会制度,预防、发现和及时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二是抓好人民调解文化的挖掘、整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室建设,最大限度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室在基层维稳防线中的职能作用;三是抓好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的落实兑现,在落实兑现“以案定补”过程中,继续坚持邀请财政、纪工委进行监督制度,确保资金落到实处,用在刀刃上;四是抓好热点难点、复杂疑难和接边地区矛盾纠纷的预防、预测和化解工作,进一步落实定期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对接边地区、乡村结合部、边远村寨和人口密集村寨进行重点排查,对闲散人员重点防控,确保社会不稳定因素得到提前预防、及早控制和有效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层维稳一线功能。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法制化水平。一是抓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进乡村入农户、进单位入社区、进学校入课堂、进矿山入班组、进企业入车间、进林场入林区为主要载体的“六进六入”活动;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相结合,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宣传中心户建设,组织村民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四是在开展法制教育进乡村入课堂的同时,把法制教育延伸进企业厂矿;五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专业法部门法的宣传普及。
(三)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加强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素质提高的基础上,注重与劳动保障、民政、残联、工青妇等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与联系,积极为老、弱、病、残、贫和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保障和维护好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加强对乡(镇)村帮教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建立和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一对一”“多对一”帮教制度,落实走访、反馈和面对面思想教育工作,随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他们生产生活和劳动就业方面的问题,严防刑释解教人员思想滑坡,行为走样,出现脱逃、脱管和重新犯罪的情况,同时抓好痕迹管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思想状况、活动情况和生活情况有记录登记,各类台账、表册规范管理。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抓好队伍法律法规和相关理论业务的培训学习,注重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与联系,多部门联合互动,集中组织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对重点对象进行结对帮助矫正,重点从思想上、心态上、认罪伏法情况开展面对面结对帮助矫正,继续巩固和落实矫正对象周汇报、月面谈、季走访制度,抓好痕迹管理和表册、台帐、档案规范,同时坚持和落实村组联络和情况信息反馈机制,经常性与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系,随时了解掌握其在家中的现实表现、心理思想变化和活动情况,收集反馈相关信息,发现不良苗头,及时跟踪家访,对照个人矫正方案实施整改,最大限度把问题消除在初始阶段,遏制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重新犯罪。
(五)扎实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保障和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加强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思想道德教育和执业执法纪律教育,适时组织对他们开展法律法规和理论业务学习,规范执业执法行为,提升维权本领,增强服务意识,延伸服务领域,把法律服务的重点向农村向基层一线延伸,认真开展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和维护好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法律权威,树立好法律服务队伍履职维权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