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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愈发展,公众民主法治意识愈增强,信访情况就愈突出。近几年的信访形势凸显了这一特点。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涉农信访事件集中表现在修建高速公路征地、新城扩建征地、旧城改造拆迁、小城镇建设、惠农政策落实、民事经济案件执行等环节。
百名干部进百村访万户活动中,以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将信访事件消解在村组基层为出发点,进行访户、与干部谈心、与群众交流,获取了矛盾纠纷的基本资料,分析后认为:罗家垭村也存在一些农村经济发展中普遍的存在小矛小盾,但社会稳定仍是大局,同时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小矛小盾都暗含了信访事件的苗头,处理妥当了就是发展的动力,处理失当就成为了发展的负担。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深入剖析,各类信访事件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究其实质、成因具有惊人的一致性。遂初析探究,以求得明其理,最终对于解决、减少信访事件有所帮助。
分析农村普通的矛盾纠纷情况,结合自己在检察部门体查的信访事件认知,发现各类信访事件客观上存在共性问题:
(一)职能部门对信访与矛盾纠纷与信访界限熟悉不清,甚至对信访熟悉也不深刻,部分不作为政府部门谈信访色变。部分职能部门具有专业性的业务强项,信访没有在本部门发生不会太多关注,在本部门发生了也犹恐避之不及,谈不上负责任的解决矛盾、消解信访。表现一是简单推诿,对群众有事找到他们,作风简单,多言之“回去找你们村上、找你们乡上,向他们反映”;表现二是作风粗暴,见到群众进入他们的工作环境,就很不耐烦,作风粗暴,欲驱之而后快;表现三是讲话不负责任,碰到问题,很轻易的很随便的叫群众找领导、找县长书记去,于是,还真有群众去找县长书记,殊不知,这样的做法,乡镇、村组干部感到委屈,业务知识是自己解释不了的,解释了群众也不信服,部门对矛盾不是解决,而是转移,伤害了群众感情。
(二)工作不到位,轻易激化旧矛盾、制造新矛盾,促使普通信访事件升级为进省、赴京上访。群众找干部、找政府反映问题,是明知自己处于弱势,想要寻得公共力量的帮助,问题涉及村组干部,反映到乡镇应属正常,涉及到乡镇干部,反映到县级信访部门应算作正常,但不足的是,乡镇似乎更愿意保护村组干部、县级部门也同样愿意保护乡镇干部,如此以来,让本就处于弱势的信访群众更是求告无门、求救无处,索性找党中心去解决,进省、赴京上访就出现了。涉农征地信访中这一现象最为普遍。
(三)措施不到位,对于信访事件,不是着力疏导,而是想方设法强堵,或是明“疏”实“堵”,加大了信访工作成本。在修建高速公路征地、新城扩建征地、旧城改造拆迁、小城镇建设、惠农政策落实、民事经济案件执行等环节发生的信访事件,基本情况是群众很少找施工方寻求更多的补偿,普遍的是相关干部、相关部门工作中出现了问题。对于补偿标准,群众专业力量有限,对此不会过多关注,涉访群众关注的焦点从侧面直指腐败。以主管部门的角度出发,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全面了解、及时疏导认真查处,而不应塞责群众,强制性解决,最终为信访付出了较大的公共成本,这一做法不符合国家关注民生大势。
(四)虽然信访工作机制已逐步理顺,制度较为健全,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信访群众缺乏信任,致使信访事件更加难以解决。现有的信访机制较为健全,一般来说,情况反映也会如实,令人担心的是有关部门对群众缺乏信任,不是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而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商量怎样对付信访群众,领导不知情,矛盾升级、信访升级,制造了对立。使得制度虚有形式,得不到贯彻落实。
对策:
(一)明确工作出发点,真正做到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不动摇。共产党员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只要在心中牢记这一宗旨,在行动中处处体现这一宗旨,情况就会好的多,信访形势也会好的多。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中要时刻怀着爱民之心、为民解忧、帮民致富的感情。信任群众,非凡是信任信访群众是明确工作出发点的充分条件。
(二)把工作做细、做透。无事生非,始终刁蛮,刻意对抗政府的老百姓极少,不是主流。老百姓,朴实是其本质,他们发展的愿望也很朴素。信访工作者只要能够严把实事关、政策关,信访事件解决起来就轻易多了。工作中一定要深入到最基层的群众中去,绝对不能闭门造车、浅尝辄止,呆在机关里想当然。对于特定的、难度较大的、专业性较强的、涉及金额较大的,一定要搞好部门之间的链接与衔接,非凡是上级部门一定要给与乡镇基层大力的配合和支持,而不是安排和指导,乡镇单独解决信访事件不仅让自己常会陷入尴尬的境地,也轻易使得信访事件升级,所以,部门与乡镇一定要形成合力,将大量的信访事件在初期化解在基层。
(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不同信访事件,要区别对待,该抚则抚,该打击当严打。对于事出有因、生活生存艰难的,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稳定情绪为先,不能让老百姓受累又蒙怨,扩大社会对立面;对于无理取闹、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作恶一方、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依据《治安治理处罚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对于由一般性的邻里矛盾纠纷转化为信访事件的,要以调解为主,理顺关系。绝不能答应工作措施不力、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制造信访事件的事情发生;同时,对于工作人员措施失当,造成越级上访的要追究其责任。
(四)全面熟悉信访。信访具有监督行政的积极作用。信访是行政的一面镜子,反映行政的缺失和不足。组织的运行如同人的躯体一样,出现小毛小病是不争的实事,出现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闭目塞听”、“自欺欺人”。古语“小病益身心”。所以,要全面熟悉信访,承认信访是提高政府效率、依法行政的促化剂。信访工作正面熟悉多一点、负面熟悉少一点,“信访惧怕症”就会少许多,公众的切身利益就会得到更多的保障,而不是更多的侵犯,这也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要求。